1、 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着力改善两个环境”和《X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遵循远近结合、分步实施、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大幅提升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文明施工水平,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多的集中治理和今后5年持续不断的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有显
2、著改观,为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作出贡献。 (二)具体指标: 1、到10月底,各设区市、直管市XX县区、华北石油管理局、环首都14县(区、市)XX县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以上。XX县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XX县区总量的80%以上,年底前达到97%以上。 2、2014年3月底其余县(市),县XX县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15条措施》达标率达到80%以上,县XX县区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XX县区总量的80%以上。到2014年5月底,达标率达到97%以上,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达到县XX县区工程达到总量的
3、97%以上。 3、通过5年持续不断的治理和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自觉开展绿色施工、文明施工的积极性,使全省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宣贯和培训。充分利用电台、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全社会认知度和企业的认同感,营造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氛围。各设区市、直管市、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摸清所辖范围内所有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的底数,每个施工企业至少利用半天以
4、上的时间,对本企业所有干部职工集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题培训,将《15条措施》逐一解读,让每一个职工了解施工现场“13个必须”和“10个严禁”。培训结束,达到“四个清楚”,即:“治理标准要清楚,治理环节要清楚,治理责任要清楚,处罚内容要清楚”。 (二)落实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主管部门。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监督工作。 施工企业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是治理施工扬尘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扬尘治理纳入文明施工重要内容,建立扬尘治理考核制度,对施工现场定期实施检查、考核。每一个工程项目部的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现
5、场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落实责任,根据施工组织方案和工程特点,制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并落实到位。 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有效监管。要把施工扬尘治理纳入监理范围,制定监理细则,加强监管。对造成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足额支付施工企业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费用,在与施工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对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每一个施工现场应标明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扬尘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接受监督。 (三)开展自查自纠和督
6、导检查。全省所有施工企业都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对照施工扬尘治理的《1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施工现场开展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直管市要在10月20日前完成辖区内的督查工作。 (四)积极推进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造成施工现场扬尘的主要原因是不按标准规范施工。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要以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为抓手,提高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质量。信息化是提高建筑安全生产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能力的重要手段,必须狠抓落实。当前重点做好XX县区施工现场扬尘视频监控安装,对重
7、点建筑施工现场实施在线监控。加大XX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量化记分信息系统使用,严格处罚扬尘违法企业。 (五)加强“打非治违”。非法违法工程是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这些工程逃避政府监管,投入不足,管理不到位,是施工现场扬尘的易发源。为此,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施工行为,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打好基础。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1
8、5条措施》,对本企业所有工地开展自查。自查重点放在:《15条措施》中的各项具体标准要求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组织本企业人员对所有自查工程逐一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坚决停工整改,做到工作措施不到位不复工、治理责任不落实不复工。 (二)督查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施工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自查情况的进行督查,制定督查方案,开展拉网式督查,督查中凡不合格的,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自查工作不力,治理不到位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的处罚。同时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要
9、对所辖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扬尘治理进行督导。10月21日前,各市要将督查督导情况报省安监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0日-11月3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扬尘治理专项验收,验收重点是:各设区市、直管市、环首都14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督查情况;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责任落实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制定情况,施工现场整改等情况。11月1日开始,组织全省检查验收,每个设区市、直管市XX县区内随机抽查10个工地,其他县(市),每个县(市)随机抽查工地个数不少于工程总量的30%,并不得少于3个施工现场,各市县检查验收合格率必须达到80%以上。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到
10、位、施工扬尘污染行为严重的企业,严肃处理。 除环首都14县(区、市)县以外的其余县(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由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参照省对设区市的做法于2014年5月1日进行督导、检查和验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届时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成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领导机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人员、装备到位,方案落实到位。各级领导要身先士卒,亲自上阵,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做到工作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
11、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加强层级监督。省、市、县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抓好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督导和指导,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以及每个工程建设不同阶段的施工扬尘防控,并制定相应的预案,做好应对特殊气候条件下或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建立赏罚分明的奖惩机制。严格奖惩是工作推进重要措施。对扬尘治理达标,获得省级文明工地荣誉的企业,在政府投资工程投标中,给予每获得一个省级文明工地荣誉一次性奖励3-5分。对因施工扬尘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施工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对不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3
12、个月,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对造成污染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的处罚,要与个人诚信记录、执业注册资格挂钩。 (三)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对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设区市、直管市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进行约谈。 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造成施工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投诉与举报,各设区市、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做好投诉处理。 第
13、二篇: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专项治理和持续不
14、断的工作推进,使全省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面貌取得显著改变。 (二)近期目标。到2013年底,关中5市2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对照《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以下简称《16条》),XX县区建设项目达标率达到100%,其它项目达到90%以上;其余各市XX县区项目达到90%,其它项目到达80%以上。 (三)阶段目标。到2014年4月底,全省所有建设项目对照《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的要求,达标率达到100%。 三、落实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渣土清运等单位成立建筑施工扬尘
15、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 在出现严重雾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按当地政府要求停止施工的,建设单位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停工时间不得计算在合同工期内。 (二)施工企业 施工企业应制定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施工企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 施
16、工企业要及时总结、优化扬尘治理工作经验和成果,使扬尘治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迈进,推动扬尘防治设施、设备向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可周转利用方面发展。 扬尘专项治理期间,各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月对本企业所有在建项目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按照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 (三)监理企业 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7、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产生扬尘污染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加强监管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二)关中5市2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1月10日前、其它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底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并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18、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凡发现的不合格建设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和项目,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 (四)违法工程是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重点,也是治理的难点。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并按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工程坚决予以停工、取缔。 五、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3年10月21日-12月31日)。全省所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对照《XX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和本
19、行动方案要求,对本企业所有在建工地开展自查,每个工程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市县检查督查(2014年1月1日-3月31日)。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辖区内下级建设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30%。 (三)省厅综合验收(2014年4月1日-4月30日)。省厅将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验收,重点是:各设区市是否制定了本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是否对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项目进行了抽查,本地建设项目落实《16条》及扬尘治理效
20、果等。凡验收不合格的市(区),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资格,省厅对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第三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治标准XX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整治标准 一、整治标准 (一)施工围挡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要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实行全封闭施工。主干道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两侧项目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 2、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二)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整治标
21、准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等。鼓励推广使用钢板、装配式可循环使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或细石。 3、施工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覆盖、固化、洒水或其它防治扬尘措施。 (三)车辆冲洗设施整治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具备车辆自助冲洗设
22、施安装条件的,优先安装全喷淋的立体冲洗装置。不具备车辆自助冲洗设施安装条件的,必须采取高压水枪对车辆冲洗。 (四)材料、土方覆盖整治标准 1、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大面积国有储备地由土地储备管理部门进行绿化与覆盖,由通过蓝天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是否达标。 2、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使用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3、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必须及时固化或苫盖。停工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苫盖或者临时
23、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五)现场洒水降尘整治标准 1、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派设专人负责,提高清扫保洁质量:非冰冻期,每天必须至少进行4次清扫洒水作业;Ⅲ级预警状态下,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5次/日);Ⅱ级预警状态下,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6次/日);Ⅰ级预警状态下,增加现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8次/日)。 2、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清运建筑垃圾等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等降尘措施。 3、遇有5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停止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 4、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
24、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喷雾抑尘车等降尘防尘装置。 (六)垃圾存放、运输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封闭式的垃圾存放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高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2、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必须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洒水措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七)施工现场监控系统整治标准 1、大型施工现场(由住建部门确定)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并与住建部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接,
25、建立全方位、立体式施工现场视频监控体系。 2、施工工地设置扬尘治理监督公示牌,并在项目开工前向主管部门上报扬尘综合整治方案。 (八)外脚手架架体及密目网、安全网整治标准 1、脚手架架体钢管必须涂有黄色防锈漆,剪刀撑要涂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2、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闭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外立杆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3、密目网、安全网要完整、牢固,并定期清理,保持干净、美观;一旦出现破损、老化等现象,要及时更换,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26、 第四篇: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筑规模不断扩大,施工工地越来越多,建筑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十分严重,为了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我们要高度统一思想,齐心协力,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主体,更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防尘措施。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突出抓好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加强扬尘治理执法检查,加大对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全面督促、检查、处罚
27、力度,对扬尘污染整治落实不到位、不合格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上限予以严肃查处,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企业。 第五篇。XX省治理扬尘标准9月13日,省住建厅举办《XX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就措施出台背景、治理范围、治理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解读答疑。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新社、人民网、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及通讯社参加发布会。 据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时玉军介绍,为全面治理建筑施工扬尘,为改善大气环境贡献一份力量,省住建厅从今年4月份开始加速推动此项工作的政策研究、社会调查等,先后印发《关于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意见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治理标准、保障措施、目标责任、应急预案、时间安排等提出要求。5月初至8月底,全省各地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15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和保证措施的进行了再细化、再分解,旨在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其中,前10条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1、施工现场及在建工程必须封闭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2、工程施工
29、前,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3、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严禁车体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必须覆盖、固化或绿化,严禁裸露。 5、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禁沿路遗撒。 6、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及时清运,严禁随意丢弃。 7、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洒水降尘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
30、理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和长时间堆放废弃物。 9、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0、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 后5条为保证措施。 1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1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有专人负责。 13、建设单位必须全额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的各项措施。 14、对施工企业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暂停其投标资格,外埠企业清出河北建筑市场。 15、开展社会监督,实行施工扬尘举报有奖制定,凡是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王宝松范腾) 第18页 共1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