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年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文件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执法权限、人员数量及监管企业的情况,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为主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编制依据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2、全市现有煤矿16家(其中生产矿井7家),非煤矿山企业17家。 (二)监管力量 现有行政执法人员3人(分管副局长1人,监管一科2人)。 (三)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 5、《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6、《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 8、《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 9、《安全生产违
3、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3、《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14、《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15《xx区实施办法》 16、《xx区安全生产条例》 三、基本内容 (一)工作目标 1、有效促进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2、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4、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半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 3、煤矿矿井均实现安全标准化建设。 4、对煤矿检查覆盖率100%;非煤矿山检查覆盖率90%。 5、事故查处结案率100%。 6、被执法检查单位查处率100%,安全防范措施落实率100%,隐患整改率达95%以上(特殊重大安全隐患暂时不能整改的要有安全措施),单位、群众举办安监查处率100%。 (二)执法重点检查内容 1、煤矿企业 (1)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 (2)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重要岗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5)安全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是否按规定提取了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并设立专户储存,做到专款专用; (6)是否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了救护协议; (7)是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8)是否有年度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矿井各煤层有自然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
6、果; (9)隐患的整改情况; (10)煤矿防治水情况 (1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 (12)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进度和设施完善情况 (1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情况 (14)井下检查可邀请煤监部门专业人员参加 2、非煤矿山企业 (1)企业是否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是否建立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 (3)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 (4)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
7、经过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 (6)是否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机械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修; (8)作业区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示; (9)采石场应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开采,暂时不能采用的要实施台阶式开采,台阶高度符合要求。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爆破方式。因条件所限不能分台阶开采的应采取自上而下分层开采; (10)督促企业制定标准化创建规划及创建活动方案、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 3、配合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8、 协调、配合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开展道路交通、电力、旅游安全执法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协调整治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各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四、执法监管工作日的确定 1、全年总监管执法工作日 2015年法定工作日为251天,全局煤矿、非煤矿山执法监管人员共3人,总监管执法工作日为251×3=753日。 2、一般监管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上报:20日 (2)参与联合执法:50日 (3)安全生产事故和举报、信访案件的处理:50日 (4)开展行政
9、复议、听证:10日 (5)参加机关学习活动:20×3=60日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月的组织:20×3=60日 (7)公务员法定年休假:2×15+5=35日 (8)其他(病、事假):25日 以上合计:310日 有效监管执法工作日为753-310=443日 五、监管执法企业数的确定 1、煤矿16家,每家监管执法4次,3×4×16=192家(次);2、非煤矿山企业17家,每家监管执法4次,3×4×17=204家(次); 3、道路交通、电力、旅游协调配合。 六、工作要
10、求 1、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宣贯落实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安、狠抓预防,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各有关县(市)区要充分认识依法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目标上更加明确、方法上更加科学、工作上更加扎实,确保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执法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章、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以扎实的作风、严厉的法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完善
1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矿山企业生产特点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贯彻落实“1+4”工作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3、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工作质量。依法行政、从严执法,牢固树立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是安全监管执法的基本要求。各执法人员要积极探索安全监管执法制度革新,推进“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安全监管方式普及,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取证合法有效,证据充分可靠,处罚引用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建立规范的隐患台帐和档案,落实督促整改责任人。 第7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