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1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 额(大写): 。(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
2、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
3、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账 号: 账 号:邮 政 编 码 : 邮 政 编 码: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年 月 日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及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4、。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另行商定。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和套数: 开工前7日内一次性提供土建、水电施工图纸陆套,地质资料壹套。 38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许可,不得外泄。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 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详见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设计变更、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
5、。 5.3发包人派住的工程师姓 名 职 务 工程师 职 权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周5天,每天8小时驻守现场 ,且在工程项目未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驻守现场每少一天扣承包人工程款2000元。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39 开工前保证施工现场 具备开工条件。 (1)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水、电由甲方接至施工现场且装表计量,水、电费用由乙方激
6、纳,差价由甲方负责。 (2)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 完 成 (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由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如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应及时向甲方及监理汇报。 (4) 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 完 成 (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甲、乙双方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现场校验,并提供书面报告交乙方。 (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 工 前 (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甲方会同乙方及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工作,且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害的,其损失
7、赔偿由乙方承担。 (8)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商定。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甲方委托。 40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进度总计划;每月5日前提供上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等甲方需要的各种报表;以上计划及报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报甲方。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乙方按照规定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负责施工
8、人员的治安教育和管理工作。由此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9.1(4)执行。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执行通用条款9.1(6)条。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特殊费用除外)。 41(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 (
9、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一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详细施工作业计划,经工程师确认后方可实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承包人提供上述文件后5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1、13.2条。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并以合同总价的10%为限。 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42-19.
10、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下列第(1)种 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施工期(合同工期)内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结算时只调整数量,单价按投标文件执行。如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目按有关定额套用,但必须执行投标文件的优惠幅度。暂定的独立费及无定额套用的调整子目由甲、乙双方办理现场签证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2)采
11、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无 24工程预付款-43-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0%的预付工程款。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不扣回,充抵工程款。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报告,其它按通用条款25条执行。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1、基础完成时付合同价格的15%; 2、主体到三层时付合同价格的10%;3、主体结
12、构完成时付合同价格的10%; 4、内墙粉刷,楼地面施工完成、提供安装条件时,付合同价格的1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付至合同价款的70%;6、结算审计完毕,经双方确认,并将资料完整交给甲方后三十日内按审定价付至合同价格的95%,留5%保修金;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后30日内,发保人将剩余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承包人仍按有关规定负相应的保修责任。 26.2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与本工程相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即停止付款。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13、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设材料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1)执行。 44(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274(2)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274(3)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4)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5)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4(6)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每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实际领用数量和招标文件指定的价格(扣除规定的采保费)按实际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比例扣回。工程结算时如发现领
14、用数量超过本工程定额需用数量,超领材料部分由承包方退回发包人或按实际购买价由发包人扣回。本工程甲供材全部委托乙方办理。乙方向甲方送样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按实结算,甲供材的采购保管费一次性包干为人民币15万元整。2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自购材在质量上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有关职能部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向甲方送样,经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和监理单位对乙方自购材的认可并不免除乙方对所购材料的责任。 八、.工程变更 执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1、设计变更须有设计方的变更 通知单,并经甲方认可;2、
15、现场签证须有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 45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执行通用条款第33条。 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竣工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两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它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32.2工程结算:工程决算造价=合同价合同价款可调整部分。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十日内全部退出现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1000元(人民)。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6、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4条。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第33.3条执行。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46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责任:因承包人责任延误工期,按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如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
17、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工程结算价款的2%予以处罚,此项赔偿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完成工程的责任及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如因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承担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工程的恢复费用及因此而造成的后续工程延误费用(2000元/天)。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1)请 调解;(2)采取第 (1) 种方式未能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提请仲裁或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若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
18、由承包人承担,并视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需分包的特殊工程须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对所分包的项目和分包单位一样负有同等的责任。发包人需分包的工程,承包人在分包结算时向分包人收取分包工程总价4%的分包工程配合费和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 (此费用由发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时代扣后支付承包人)。 分包施工单位为: 经发包人同意的施工单位。 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条执行。 47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39条执行。 40.保 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 发包人投保内容:由发包人自行确定。 发包人委托承保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另行商
19、定。 (2) 承包人投保内容: 由承包人自行确定。 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担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46.1合同约定合同副本份数:计壹拾份。其中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1、本工程保修未尽事宜按建设部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第80号令执行。 2、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达到标化要求。 3、工程款的税金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4、本工程商品砼改为自搅拌砼。 5、以中标
20、价为基数进行总投资控制。甲供材清单中的总额节余,发包方与承包方按45%和55%比例分享。承包方提供发包方的供货合同价格必须是真实的,否则按差价的拾倍处罚。 6、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48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 工日 期竣 工日 期-49-件附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
21、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51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2、2 年;5.其他约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规程规范执行。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工程总价的5%。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0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竣工之日满两年后的30天内,将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施工单位仍负相应保修责任。六、其他52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另 行 协 商。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 包 人(公 章) 承 包 人(公 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53Welcome ToDownload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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