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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代理合同.doc

1、篇一:天津碧桂园联合代理合同 天津碧桂园项目 销售服务全程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天津八里洲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合同经办人: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碧桂园·十里银滩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总则: 1、甲方系天津碧桂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津港公路与二八线交口,本代理项目为住宅与商业 ,建筑面积约96万平方米。

2、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在《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总销售面积内,以乙方实际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2050901240号,编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5-001--036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1-001--003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2-00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32-001--028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3-001--009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4-001--03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476-001--

3、002号销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本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2009 年 5 月 25 日至 2079 年 5 月 24 日。 4、乙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国内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 5、本合同所涉及的特别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具体释义,双方无异议。 6、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 第一条 合作方式 1、 委托方式 本项目所建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及自行销售。 2、 委托代理销售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期限为为10个月,从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

4、011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代理期限"。 3、 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在委托期内推出的商品房,但甲方有权划定部分房源作为自身渠道拓展销售用途,如甲方需划定房源,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不得销售该部分房源。 第二条 销售任务 1、甲方应在在乙方进场前制定销售任务书(销售任务书版式详见附件1),该任务书应涉及销售任务指标,任务书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2、甲方有权对销售任务指标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但调整后的销售任务指标不作为销售佣金计提依据 3、乙方必须根据销售任务指标制定月度及季度销售计划,并在月、季正式开始前15天,提交当月、季销售计划提交给甲方确认。 第三

5、条 销售佣金计提方式 1、销售佣金计算方式 (1)销售佣金=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 x 销售佣金费率 (2)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合同总价之和。 2、销售代理佣金费率 甲乙双方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佣金按照以下约定费率计算: a、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5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的0.6%计提; b、销售任务5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7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7%计提; c、销售任务7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9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8%计提; d、销售任务90%

6、﹤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10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85%计提; 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销金额>销售任务10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9%计提; 当乙方销售佣金费率按照上述约定上调时,则甲方应在乙方销售总业绩达到佣金费率上调条件的次月,一次性补回佣金差额给乙方。 4、客户归属认定: 原则上,所有客户的归属认定均以签订认购书为准,即客户与乙方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前,属于乙方采取企事单位团购拓展的客户,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亲临甲方销售中心领取筹号并提供甲方指定银行验资证明及客户

7、属于乙方拓展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的,若该客户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成功认购的,则均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2) 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后,属于乙方采取企事单位团购拓展的客户, 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定认购书,则均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若客户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与客户签订认购书一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上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必须拓展活动展开前向甲方提交拓展的具体企事业单位名单以及拓展计划,并在拓展活动结束后x日内向甲方提交拓展活动总结(含拓展活动现场照片)。 (3) 属于甲乙方或第三方采取拓客活动(含二三级市场联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若客户在30

8、天内在项目现场签订认购书的,则上述客户所购商品房业绩70%以及佣金的70%计入签订认购书一方,所购商品房业绩30%以及佣金的30%计入采取拓客活动(含二三级市场联动)或外展点招揽客户的一方(下简称"拓客方");若客户在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所购商品房的业绩及佣金均计入签订认购一方; (4)属于甲乙方或第三方采取拓客活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若客户在30天内在外展点签订认购书的,则上述客户所购商品房的业绩的50%以及佣金的50%计入签订认购书一方,业绩的50%以及佣金的50%计入招揽方;若客户在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所购商品房的业绩及佣金均计入签订认购一方; 上述采取拓客活动或外展点招揽的

9、客户,甲乙或第三方必须在次日中午十二点前采取甲方指定的联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方可界定为甲乙方或第三方的客户。 (5)若购房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a、购房者为甲方员工、甲方关系客户、甲方合作伙伴; b、购房者为甲方员工推荐; c、购房者为甲方独拓展的(团购)客户及经甲方委托第三方中介通路和渠道拓展客源(原已由甲方完成的拓展企事单位名单详见附件8)。 上述特殊情况客户归宿的界定,均以甲方项目营销经理及项目总经理最终签字确认为准。 6、甲乙方客户接待制度(其他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 (1)轮值接待:在上班时间内,甲乙方按顺序轮候接待客

10、户,并互相监督,在轮值时间内乙方保证前台最少有一名乙方的销售人员; (2)客户指定销售人员,前台人员必须通知被指定销售人员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员,若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的,由现场负责销售的两方轮流接待; (3)每名销售人员每次仅能接待一批次客户; (4)现场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后,必须在接待完客户后即时将客户来访情况录入甲方客服系统; 7、在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屋交付之前,若出现购房者置换单位情况的,则此部分单位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予以计算,并在当月销售总金额中扣除原销售单位实现的金额,且按照置换后的单位合同价格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8、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购房者与甲方解除购房买卖关

11、系的,则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销售指标中予以扣除原销售房源实现的指标,并在当月须发放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房源已结算的佣金。 9、佣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月28日向甲方提交当月成功销售房屋数量及其面积、合同总价、付款情况作为佣金确认明细表,甲方核对无误后应于次月7日前完成成功销售房屋的签章确认。 (2) 若甲方对乙方成功销售房屋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双方再行核对。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则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 (3)在双方对佣金明细表进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人民币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予乙方,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

12、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佣金。乙方帐号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银行帐号: 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4)甲方预留乙方每月结算佣金10%作为乙方的收楼佣金,收楼佣金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8项的约定支付。 (5)乙方同意从每月结算佣金中提取10%作为交纳给甲方的销售保证金,直至乙方交纳给甲方的销售保证金额达到 200 万,该保证金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代理且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付清全部楼款的购房者,若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楼款的,则甲方同意在6个月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

13、次性将在上述期限内付清房款的单位,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费率支付佣金给乙方,但上述房源不计入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确定乙方销售佣金费率的销售总金额。 第四条 绩效考核计算及奖惩 1、绩效考核计算 甲方按月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进行计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以及计分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2《代理公司考核表》。 2、奖惩篇二:联合代理合同 壹品龙都 联合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合同经办人: 电话: 沂南县泰通置业有限公司 沂南县历山路 0539-3825777乙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合同经办人: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14、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壹品龙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委托乙方为销售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总则: 1、甲方系壹品龙都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沂南县历山路中段路西,本代理项目为住宅与商业 ,可代理销售建筑面积约4462平方米(详见附件一)。除非另有特别约定,甲乙双方同意在《天津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总销售面积内,以乙方实际销售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2、甲方已取得本项目的以甲方作为开发商的所有开发手续和批文,包括编号为:房地证津字第112050901240号,编号为: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5-001--036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

15、第611-001--003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612-00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32-001--028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3-001--009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254-001--031号,津国土房售许字【2010】第476-001--002号销售许可证,并承诺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3、本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2009 年 5 月 25 日至 2079 年 5 月 24 日。 4、乙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并在国内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 5、本合同所涉及的特别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具体释义,双方无异议。

16、 6、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 第一条 合作方式1、 委托方式 本项目所建商品房由乙方代理销售,乙方不具有独家代理销售权,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代理销售及自行销售。 2、 委托代理销售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房屋的期限为为10个月,从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代理期限"。 3、 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在委托期内推出的商品房,但甲方有权划定部分房源作为自身渠道拓展销售用途,如甲方需划定房源,需提前15天告知乙方,乙方不得销售该部分房源。 第二条 销售任务 1、甲方应在在乙方进场前制定销售任务书(销售任务书版式详见附件1),该任

17、务书应涉及销售任务指标,任务书由甲乙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 2、甲方有权对销售任务指标进行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执行,但调整后的销售任务指标不作为销售佣金计提依据 3、乙方必须根据销售任务指标制定月度及季度销售计划,并在月、季正式开始前15天,提交当月、季销售计划提交给甲方确认。 第三条 销售佣金计提方式 1、销售佣金计算方式 (1)销售佣金=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 x 销售佣金费率 (2)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合同总价之和。 2、销售代理佣金费率 甲乙双方同意,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销售佣金按照以下约定费率计算: a、乙方代理

18、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5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的0.6%计提; b、销售任务5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7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7%计提; c、销售任务7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9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8%计提; d、销售任务90%﹤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金额≤销售任务10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85%计提; 乙方代理期限销售总销金额>销售任务100%,销售佣金按销售总金额0.9%计提; 当乙方销售佣金费率按照上述约定上调时,则甲方应在乙方销售总业绩达到佣金费率上调条件的次月,一次性补回佣金差额给乙方。 4、客户归属认定: 原

19、则上,所有客户的归属认定均以签订认购书为准,即客户与乙方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前,属于乙方采取企事单位团购拓展的客户,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亲临甲方销售中心领取筹号并提供甲方指定银行验资证明及客户属于乙方拓展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的,若该客户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成功认购的,则均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2) 在xx高层洋房公开发售之日后,属于乙方采取企事单位团购拓展的客户, 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内签定认购书,则均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若客户在拓展活动结束之日起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与

20、客户签订认购书一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上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必须拓展活动展开前向甲方提交拓展的具体企事业单位名单以及拓展计划,并在拓展活动结束后x日内向甲方提交拓展活动总结(含拓展活动现场照片)。 (3) 属于甲乙方或第三方采取拓客活动(含二三级市场联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若客户在30天内在项目现场签订认购书的,则上述客户所购商品房业绩70%以及佣金的70%计入签订认购书一方,所购商品房业绩30%以及佣金的30%计入采取拓客活动(含二三级市场联动)或外展点招揽客户的一方(下简称"拓客方");若客户在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所购商品房的业绩及佣金均计入签订认购一方; (4)属于甲乙方或第三方采

21、取拓客活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若客户在30天内在外展点签订认购书的,则上述客户所购商品房的业绩的50%以及佣金的50%计入签订认购书一方,业绩的50%以及佣金的50%计入招揽方;若客户在30天后签订认购书的,则所购商品房的业绩及佣金均计入签订认购一方; 上述采取拓客活动或外展点招揽的客户,甲乙或第三方必须在次日中午十二点前采取甲方指定的联机居民身份证阅读器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方可界定为甲乙方或第三方的客户。 (5)若购房者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则不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a、购房者为甲方员工、甲方关系客户、甲方合作伙伴; b、购房者为甲方员工推荐; c、购房者为甲方独拓展的(团购)客

22、户及经甲方委托第三方中介通路和渠道拓展客源(原已由甲方完成的拓展企事单位名单详见附件8)。 上述特殊情况客户归宿的界定,均以甲方项目营销经理及项目总经理最终签字确认为准。6、甲乙方客户接待制度(其他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 (1)轮值接待:在上班时间内,甲乙方按顺序轮候接待客户,并互相监督,在轮值时间内乙方保证前台最少有一名乙方的销售人员; (2)客户指定销售人员,前台人员必须通知被指定销售人员或其指定的代办人员,若客户无指定销售人员的,由现场负责销售的两方轮流接待; (3)每名销售人员每次仅能接待一批次客户; (4)现场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后,必须在接待完客户后即时将客户来访情况录

23、入甲方客服系统; 7、在乙方代理销售的房屋交付之前,若出现购房者置换单位情况的,则此部分单位在发生上述行为的当月予以计算,并在当月销售总金额中扣除原销售单位实现的金额,且按照置换后的单位合同价格对佣金进行多退少补。 8、在双方结清款项前,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购房者与甲方解除购房买卖关系的,则在上述行为发生的当月销售指标中予以扣除原销售房源实现的指标,并在当月须发放的佣金或其他尚未结算的款项中扣除该部分房源已结算的佣金。 9、佣金支付方式 (1)乙方在每月28日向甲方提交当月成功销售房屋数量及其面积、合同总价、付款情况作为佣金确认明细表,甲方核对无误后应于次月7日前完成成功销售房屋的签章确

24、认。 (2) 若甲方对乙方成功销售房屋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双方再行核对。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则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 (3)在双方对佣金明细表进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须以人民币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予乙方,乙方须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发票予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上述佣金。乙方帐号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 银行帐号: 汇入地点: 开户银行: (4)甲方预留乙方每月结算佣金10%作为乙方的收楼佣金,收楼佣金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8项的约定支付。 (5)乙方同意从每月结算佣金中提取10%作为交纳给甲方的销售保证金,直至乙方交纳给甲方的销售保

25、证金额达到 200 万,该保证金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个工作 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11、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前,由乙方代理且已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付清全部楼款的购房者,若在代理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楼款的,则甲方同意在6个月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在上述期限内付清房款的单位,按本合同约定的佣金费率支付佣金给乙方,但上述房源不计入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确定乙方销售佣金费率的销售总金额。 第四条 绩效考核计算及奖惩 1、绩效考核计算 甲方按月对乙方销售代理工作进行计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以及计分方式详见本合同附件2《代理公司考核表》。 2、奖惩 (1)

26、在本项目代理期开始之日起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按照以下方式奖惩: a、乙方月绩效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则甲方就得分差额部分对乙方处以1000元/分的违约金;乙方月绩效考核分数高于90分的,则甲方就得分差额部分对乙方给予1000元/分的奖励; b、乙方月绩效考核年平均分数低于80分的,则甲方就得分差额部分对乙方处以1000元/分的违约金;乙方月绩效考核年平均分数高于90分的,则甲方就得分差额部分对乙方给予10000元/分的奖励; (2)上述款项于发生上述事宜的次月发放或于甲方应付未付的佣金及乙方已交纳的销售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甲乙双方人员架构 1、甲乙双方同意,为了保证各项工作质量和工作

27、效力。甲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其中,总负责人为:天津区域营销总监李军 ;乙方为本项目销售组建工作团队,其中,总负责人为: 思源天津公司总经理康林涛(以下简称:乙方总负责人) 2、 乙方同意选派,担任本项目营销总监,专项负责该项目统筹管理,并选派策划经理及不少于2名专职策划人员(五年以上工作经验)、销售经理1名 、销售主管2___名、品控人员 名以及不少于____名专职销售人员驻场工作,周末、节假日及展销会期间乙方应按情况增加销售人手,驻场人员每天工作不少于8小时。乙方负责驻场人员的一切费用。上述营销组主要成员须每周不少于一次参与双方组织的工作例会,总监每月不少于两次参与项目会议。若

28、专项工作小组人员发生变动之情况(工作小组人员主动辞职、生病的除外),须提前十天知会甲方并提出补救措施,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执行。乙方营销总监必须根据本项目销售需要,在关键销售节点常驻项目现场开展工作。 3、甲乙双方正式合作后,乙方除正常案场接待客户外,需增加场外拓客团队,乙方确定拓客团队篇三:写字楼联合代理合同 物业租赁代理合同 甲方 (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的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开展租赁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物业的租赁事宜,但不享有独家租赁代理服务权,甲方有权就该

29、项目委托其它的租赁代理公司。 二、委托代理的物业情况 (一)该物业坐落位置: 1) 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位于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中磨碟沙隧道口。 (二)本合同所称"该物业"是指:"信义会馆、聚龙村、珠江琶醍啤酒文化创意艺术区"物业委托出租部分,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三、委托期限 (一)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1 年(生效之日亦双方签署日期为准)。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如需要续约,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续约的期限及条件按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同的条件

30、下,可以提交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补充资料。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保证该物业为甲方所合法拥有。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物业的建筑图纸、效果图、房型图等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资料。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销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四)甲方应负责办理该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环节中所必须的相关政府批准文件。 (五)甲方负责审核租金及收取该物业租赁成交的所有款项,并向承租方提供收款凭证。 (六)该物业的广告宣传和活动推广应由甲方审批决定,相关费用经甲方核实确认后,由甲方根据宣传推广计划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诚实信用地完成本代理约定

31、的工作,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权益。乙方必须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网络,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 (二)乙方应根据甲方签署权范围内的租价、面积、楼层、缴租方式等相关内容,与客户交涉、带客户看房,对客户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服务,并配合甲方及该物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处理租赁房屋的交楼手续等事宜,做好业主及客户的协调工作。 (三)乙方无论在任何报章、杂志、电台、电视、互联网、广告宣传品等各类公开媒介上进行宣传,宣传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超出甲方确认的内容和范围进行宣传推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否则相关责任由乙方承

32、担。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报告招租工作进度、最新写字楼市场动态及工作计划等。 (五)在代理活动中,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和提升甲方企业形象。乙方不得直接向承租人收取该物业的租金、保证金、押金等款项。如乙方的恶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带来名誉、经济损失,甲方有权采取诉讼或其他合法方式要求乙方赔偿。 (六)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向甲方妥善交接一切有关工作,并应对甲方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经书面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或该物业承租人的信息及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及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在收取各项佣金时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

33、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 佣金 (一)佣金支付的前提条件 1、除本条另有约定外,甲方支付佣金予乙方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成功介绍客户与甲方签署租期为壹年或以上的正式租赁合同,且客户在委托期限内依照正式租赁合同向甲方缴付了租金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及首期租金(第一个月租金)。 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所联系且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客户,须向甲方书面说明此客户跟进情况。如在本合同终止后30天内与甲方签署租期为壹年或以上的正式租赁合同,且客户依照正式租赁合同向甲方缴付了租金保证金(金额相当于两个月租金)及首期租金(第一个月租金),甲

34、方仍按本合同的规定支付佣金。 3、乙方向甲方成功推荐场馆租赁的业务,需与甲方额外签订一份《确认书》,在客户与甲方签订正式合同并收到场地租金后,按照约定时间内支付佣金给乙方。 (二)佣金支付的标准 委托期限内,经乙方成功租出(即符合上述"佣金支付的前提条件")该物业之单元,甲方按照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 1、乙方成功租出该物业之单元,除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按与客户签署的该单元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首年第1个月的租金之 100% 标准支付乙方佣金。 2、如乙方成功租出的该物业之单元承租人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承租人承租的建筑面积超过 5000平方米的,甲方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乙方佣金外,

35、另按首年第1个月的租金的 50% 的标准支付乙方额外奖励佣金。 3、为了缴励乙方,在2012年8月31日前成功出租的物业,甲方额外奖励乙方成交物业月租金的20%作为激励佣金。如在201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内成功出租的物业,甲方额外奖励乙方成交物业月租金的10%作为激励佣金。 4、如成功介绍客户租赁甲方的活动场地,按照该次活动总收入 5-10%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具体佣金金额根据租金折扣另行商议、另行签署确认函。 (三)佣金支付的方式 甲方收到客户第一笔租金/活动场地租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凭客户确认书向乙方支付佣金。 七、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提供甲方满

36、意的服务,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改进要求,如在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后的 七 天内,乙方仍未有令甲方满意的改进,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 七 天内终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赔偿对方的各项经济损失。 八、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由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九、合同的争议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本合同的内容。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如有需要,双方可在本合同条件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7、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发生争议且未能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签署代表: 签署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精选资料 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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