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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docx

1、 县社保五费合征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险费用征缴体系,促进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06〕111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政发〔2008〕70号)、《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政发〔〕19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现就推进我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

2、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制度目标,以“五费合征”为重要措施,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起覆盖广泛、保障有力、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险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2.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

3、付能力稳步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使企业之间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3.坚持分工协作。地税、财政、劳动保障、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目标 和内容 “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在全县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和数据信息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

4、范化的目标。 (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项目和口径为准。

5、 (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五)数据信息统一。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三、征缴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须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

6、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编制管理的职工,以及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五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缴费基数及比例 (一)单位缴费基数 1.缴费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基数。 2.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征缴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99号)执行。 3.对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各类企业,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定其单位缴费基数。 (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

7、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本人缴费工资低于本县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的按8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上一年度省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最低缴费基数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的最低缴费基数由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每

8、年调整并公布。 (三)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5.5%,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工不缴费; 工伤保险: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行业分别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按18%征缴,医疗保险按7.5%征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五费合征”

9、工作事关我县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进一步提高对“五费合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重点来抓。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切实加大对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着力抓好地税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信息数据共享。 (三)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

10、管合力。各用人单位要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要求,牢固树立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加大对企业及其参保人员不缴、少缴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难以确定用工人数、工资总额以及申报费额明显不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地税部门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五费合征”工作的指导、监督,积极配合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地税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把握政策,正确理解推进“五费合征”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对广大企业主、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解除企业职工的疑虑和担心,使广大企业职工真正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险的意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及其职工积极主动参加社会保险。 六、其他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有关征缴政策作适当调整。 (二)本意见由县劳动保障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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