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选资料防护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书甲方:*高速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高速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承建了*省*高速公路第*合同段工程项目,鉴于工期要求,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乙方愿意承担 *内部份挡土墙、防护工程的施工业务。为了高质量、高速度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1.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并按从小到大的序号有优先解释权:1.1 本合同书;1.2 相应工程的工程量清单;1.3 相应工程的图纸;1.4 本项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1.5 现行交通部颁标
2、准、规范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6 张花公司精细化施工管理办法;1.7 预防和制止拖欠民工工资和当地经济业务款项管理协议。以上七项内容不能单独地理解,应组成整体综合考虑。在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乙方已获得并已熟悉了相应工程的设计尺寸、质量要求、检验标准及规程等相关的技术资料。2. 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地点:*。2.2 工程技术标准:执行高速公路相关技术标准。3. 工程范围、内容:(1)、防护工程的基坑开挖、基底处理;(2)、防护工程的主体砌筑;(3)、防护工程的附属工作;勾缝、抹面、伸缩缝、沉降缝、泄水管、台背处理等图示要求的工作;(4)、本单价为包工包料的综合单价;(5)、配合
3、甲方及监理、业主试验及验收工作,及时提供测量、试验检测数据等原始资料及相应的竣工资料;(6)、施工设计图及张花高速公路技术规范明示或暗示的附属的其他相关作来。4. 工程造价及单价4.1 单价:浆砌片石防护工程单价为基础:280元/m3,墙身:280元/m3; 上防护骨架:310元/m3,下防护骨架:300元/m3(C15拱肋包含在单价中,不另计价); 截水沟:320元/m3,排水沟、边沟:320元/m3; 急流槽(包含沉井):320元/m3。4.1.1. 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为暂定工程量, 最终工程量以现场管理人员、工程部、总工共同验收并经过监理与业主确认后的优良工程的数量。4.1.2. 如在施工
4、过程中,发生无清单单价的项目,且该项目也没有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结算单价,数量按实际发生量计量(扣除甲方统供材料)。4.2 总造价:由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相对应的单价作为终期结算的依据。4.3 上述单价和总造价包括乙方为完成相应工程的所有人工费、小型材料费用和相应的临时设施建设费(包括材料费)及乙方所有人员和设备进出场所发生的所有调迁费用(包括所有机械设备的租赁或购置费),其范围包括交通部及当地省、市颁布的编制办法或建安工程其它直接费和间接费定额中规定的各项费用所包含全部项目,含3.35%工程税金,税金由项目部统一代扣。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员工的人身的意外保险(最
5、低保险金额不低于15万人民币)由乙方购买,费用由乙方负责,保险单交甲方保存。乙方不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交通便道维护、养护的人工费用,但桥梁范围内的便道养护由乙方负责。5. 人员、设备配备及物资供应5.1 配备齐全所指定的人员、机械设备,在指定的时间内进驻施工现场,并且保证在施工期间不致影响工程的各阶段进度要求。乙方若调整人员和撤离机械设备需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5.2 工程设备方面:由乙方自备。5.3 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负责维护现场和自行供水。 6.工程进度控制6.1施工工期:6.1.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6.1.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6.1.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
6、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6级以上地震;百年不遇特大洪水)而被迫停工,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定协议并给予乙方的误工费用。6.1.4如业主需要将工程合理提前竣工,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其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6.2进度控制:6.1.2甲方每月根据业主和监理的计划要求及合同工程量及工期制订月度施工计划,如乙方工程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20%,甲方有权根据进度按比率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乙方不能由此提出额外要求。6.1.3乙方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计划,甲方给予当月计划额的1%的奖金,乙方未完成当月计划的90%,甲方将处予乙方当月计划额1%的罚金。月度计划由甲方根据乙方合同工程量及工期制
7、订,(为保证制定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需经乙方代表签字认可),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从工程款中扣除)。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造成的阻工、误工以外甲方概不负责。7. 工程价款的结算与付款方法7.1. 本工程项目施工没有预付款,结算工程数量以实际完成及甲方根据合同有关规定验收认定的数量为准。工程数量的确定与验收应有甲方书面授权施工主管、施工员及乙方代表根据合同部的中间交工证书共同现场核定,甲方工地负责人依据工程数量验收表及合同单价每月为乙方办理工程中期结算。各分项工程的计量方法见第3节工作内容及计量方法。任何超出图纸或未经甲方同意变更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结算表必
8、须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凭据,缺一人签字视为无效。乙方计量数量不与甲方申报计量数量挂钩。7.2. 施工期间一切合同单价不再进行调整,结算数量与合同数量发生变更应有书面变更通知。7.3. 乙方进场施工后,自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量累计达到合同总价10%的当月起,待甲方当月的计量款到账后,乙方凭中期结算单与甲方结算,中期实际付款为结算款扣除10%的保留金和5%的质保金。在完工结算前,甲方不支付任何借款。10%的保留金在分项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除质保金外全额返还给乙方。7.4. 本协议书中甲方的款额支付都是无息支付。7.5. 甲方的工程管理部门有权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和核减不符
9、合合同要求的结算项目。8.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标准8.1.1执行本项目的技术规范及现行交通部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定和验收标准。本项目的技术规范有优先解释执行权。要求乙方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0%。验收标准中的重要项目必须达到优良标准。为使乙方认真执行上述标准,将暂扣5%的质保金,上述质保金的返还按第8节规定执行。8.1.2隐蔽工程施工必须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且有甲方指定人员在现场才可以进行施工。所有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监理程序。8.1.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监理工程师或质量监督部门意见为准。9. 甲方责任和义务9.1. 及时为乙方施工过程提供施工控制放样和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料。9.2.应
10、指定人员到现场指导施工,办理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查验收。标准试验、强度试验、无损检测试验及原材料二次试验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予以协助。9.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及有关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和控制测量。9.4.及时办理工程计量及结算、支付工作。9.5.向乙方提供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9.6.甲方及时提供原材料,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符合质量要求。若因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协调外部环境,保证乙方正常施工。9.7.甲方有权对施工进度进行合理调整,如果乙方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合同或调整后的进度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及时调整进度或进行工程量分割。乙方总工程进度滞后超过2
11、0%时,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或调整乙方的工程量,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9.8.施工所需的临时征地和永久性征地由甲方负责协调征收,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给予配合。9.9.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由乙方从甲方附近变压器接入、架设,电费及其它架设费用乙方自负。10. 乙方责任和义务10.1. 提供在上述第7节规定的工期内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包括隐含工程)所需要的人工、小型材料、管理、安全保证等所有工作和费用。质量标准按第9节执行。10.2. 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生产要素,确保按期优质地完成工程施工。10.3. 乙方必须要有熟练的一定等级的配套的施工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进
12、行施工。10.4. 负责保护测量控制桩,协助甲方进行控制测量工作。水准测量由乙方负责,现场监理签认的的质检资料(试验检测资料除外)由乙方负责。10.5.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人员的正确指挥,按图施工不得自行修改或变更设计。因业主要求对施工材料、工艺、图纸所作的变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任何变更并不影响原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变更只是数量增减);因施工工艺的变更只对单位用工、材料、设备等数量增减引起的费用增减进行调整,双方协商调整价格,签定补充协议。10.6. 随时接受甲方代表极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引起的返工、修改费用。返工
13、后仍然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工程质量有疑问需进行复检的,复检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检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10.7. 虽然已经过检验合格,但并不意味着乙方质量责任的解除,如在最终交工前,发现责任质量问题仍然由乙方负责返工或修复并承担费用。10.8. 乙方开始施工必须保证配备本协议书附件中的人员、设备进场施工。10.9. 注意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10.9.1. 乙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设置相应的护拦、护网, 警告警示标志等。10.9.2. 乙方的安全组织机构必须接受项目部安全部门的统一管理,无条件自费购买安全设施,以达到项目部
14、的安全标准。10.9.3. 甲方不是乙方所有人员的用工主体,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10.10. 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维护交通畅通。施工现场应整洁、文明、有序。10.11. 乙方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处理好与当地群众关系,如工地机械发生群抢、群闹和其它民事纠纷,由乙方自己负责相关损失,甲方协助乙方解决。10.12. 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地下管线、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10.13. 乙方为其所有雇员代购意外保险,确保其雇员的正当权益不受损害。如施工中发生意外事故,事故当事人赔偿多少跟甲方不发生任何关系,由乙方自行处理。10.
15、14. 乙方承诺:所有与乙方有关的债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因乙方债务或其它原因引起甲方工程受阻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11. 违约责任11.1. 如一方未按合同要求履行应负的责任,由责任一方承担经济损失。11.2. 乙方负责人(合同签订者)或委托人不得擅自离开工地,离开工地必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否则按500元/天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1.3. 若乙方未按有关规范施工,且不执行甲方技术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指令(包括口头指令),造成监理人员下停工令或整改通知单,则对乙方处予最低贰仟元/次,最高壹万元/次的罚金;如乙方严重违规施工,造成业主或总监办下发罚款通知单时,则
16、乙方承担该罚款的全部;以上罚款均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罚款单需乙方代表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2. 其它事项12.1. 如因业主提出变更,造成乙方工程量减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12.2.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范围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分包或转包他人。即使经甲方同意的分包,并不解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与其全部雇用人员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乙方与雇用人员的劳务合同。12.4. 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应尽快办理完工验收,乙方应在最终交工证书下发前完成责任缺陷的修复,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
17、验收后迅速撤离施工现场。12.5. 双方发生纠纷后,首先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公司法定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2.6. 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高速第*合同部公章后才有效。工程全部交工验收,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12.7. 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12.8.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及时协商解决。12.9.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附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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