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xx市2013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 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
2、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 (一)计生专干的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 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14周终止妊娠的资料及时
3、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0、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11、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4、妇产科医师的职责 1、对早孕检需验证身份证,孕13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身份证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孕产妇及时准确的登记及录入电脑信息。 2、认真登记《住院分娩登记表》、《计划综治信息申请人基本情况》 【助产护士负责登记】 《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无证生育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孕检登记表》【妇产科医生负责】 。各项内容包括孕妇姓名、身份证号、准生证号、户籍地、现居地、联 系电话、生育信息、本次孕产检结果等内容并准确及时录入实时通。对无证的对象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专干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
5、告,并做好登记。 3、决不为妊娠14周以上无证明对象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不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对孕14周以上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有两名医师在场,共同查验登记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存档,真实完整地填写终止妊娠手术花名册,及时准确录入电脑信息,严格按照《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工作流程图》实施手术;对病情原因需要取环者,必须要有我院妇产科医生出示诊断证明书,再由计生局、计生办审核,在我院出具诊断书上签署同意手术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能施行取环术;在我院施行人流术者必须在人流登记本上予以记录。 4、不违法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等计划生
6、育证明。 5、加强计生药品使用过程中的严格管理,认真做好领用、使用登记记录。计划生育药品需详写处方眉栏,按实用数开处方。 6、积极协助抓好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打击“两非”工作,妥善保管好各项登记检查和记录。 (三)药剂科职责 1、依法网内采购,严格管理相关计生药品。 2、不为不具有施行终止手术资格的个人提供终止妊娠药品。 3、对计生药品做到账处(账与处方)相符,账实(账与药品)相符,账账(药品的进、销、存专账与使用登记本)相符,专账各栏目 填写清楚完整,药品每年进行一次盘存并做好结转。做到专人、专柜、
7、专账、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 4、对计生药品的报废过期、变质、失效、需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品报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5、积极协助抓好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打击“两非”工作,配合做好本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b超医师的职责 1、不利用b超诊断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对妊娠b超检查信息及时录入计生综治“实时通”,录入及时、准确率达100%。 2、不违法出具假医学证明,在出具诊断报告时,不含有胎儿性别的内容,报告书写规范。 3、对已婚妇女进行孕环情检查时,不提供虚假报告单。
8、 4、在施行妊娠13周以上b超检查时,只允许陪同医生能进入,其他人员一律拒绝进入b超检查室。报告单需双人签名,申请单需存档两年。 5、对妊娠13周b超检查,按要求认真查验登记《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详细填写育妇姓名、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无证对象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专干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6、积极协助抓好本大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打击“两非”工作,妥善保管好各项登记检查和记录。 四、奖罚分明 1、科室全年实时通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予奖励200元。 2、对全年计生药品没有
9、出现漏登、错登的科室予以奖励200元。 3、年终每科室评比一名计生优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背计划生法。 (2)工作态度认真、配合计生工作。 (3)对实时通(孕检、b超、分娩、无证、及孕14周的登记)及计生药品全年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现象。 4、对实时通及计生药品出现没有及时登录,或漏登、错登每例罚款50元,追究至个人。 xxx医院计生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第二篇: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
10、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XX市、XX县区201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 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
11、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 (一)计生专干的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14周终止妊娠的 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12、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 1、对早孕检需验证身份证,孕13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身份证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 2、认真登记《住院分娩登记表》、《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
13、《计划综治信息申请人基本情况》、《无证生育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孕检登记表》各项详登并准确及时录入实时通。 3、对取环或孕14以上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有两名医师在场,共同查验登记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存档,及时准确录入信息,方可实施手术,人流需登记留底。 4、计划生育药品需详写处方眉栏,按时用数开处方。 (三)药剂科职责 1、对计生药品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定时统计,及时准确录入并由专人、专柜、转账、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 2、对计生药品的报废过期、变质、失效、需严格依照计划生
14、育药品报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四)b超医师的职责 1、对妊娠b超检查信息及时录入计生综治“实时通”,录入及时、准确率达100%。 2、在施行妊娠13周以上b超检查时,只允许陪同医生能进入,其他人员一律拒绝进入b超检查室。报告单需双人签名,申请单需存档两年。 3、对妊娠13周b超检查,按要求认真查验登记《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详细填写育妇姓名、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无证对象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专干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四、奖罚分明 1、科室全年实时通没
15、有出现漏登、错登的予奖励200元。 2、对全年计生药品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科室予以奖励200元。 3、年终每科室评比一名计生优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背计划生法。 (2)工作态度认真、配合计生工作。 (3)对实时通(孕检、b超、分娩、无证、及孕14周的登记)及计生药品全年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现象。 4、对实时通及计生药品出现没有及时登录,或漏登、错登每例罚款50元,追究至个人。 2012年4月6日 第三篇:人民医院计划生育会议制度×××医院 计划生育会议制度
16、 为切实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工作,针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经医院研究,决定建立××人民医院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制度如下: 一、会议主要职责 1、定期报告和及时掌握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动态,提出对策和建议; 2、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交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成功经验; 4、督促检查各科室落实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措施; 5、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6、传达上级指示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小结和布置有关工作。会议一般每
17、年召开两次,分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会议议题根据工作情况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会议组成成员 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和计生技术服务科室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三、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护理部。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1 (一)具体承担会议的日常工作,对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及时向会议报告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三)组织召开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会议例会,及时掌握
18、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四、成员科室职责分工 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各成员科室承担与各自部门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1、专门成立“××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和计生技术服务科室领导为成员,负责本院落实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的指导、检查、督促; 2、院长全面负责医院计生兼职单位管理工作。审核、制定本院计生工作方案、计生制度和规定;任命“××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代表医院与上级计生主管部门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本院计生责任书,与医院各部门签订计生责任书;检查
19、考核各个部门计生管理职责分工的落实,并负责部门计生管理责任人的奖惩及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职工进行处理和报告,对上级计生管理部门负责。 3、副院长负责协助管理“医院计生兼职单位”职责的检查落实,指导兼职计生人员执行计生条例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计生工作管理要求。 4、配备一名职能部门干部担任计划生育工作兼职人员,负责与上级计生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联络,负责医院的“计生兼职单位”的日常事务,工作对院长负责。 5、“××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的职责分工: 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全院职工名单,对新调入或新聘员工(女职工及男职工的配偶)要求提供计生证件
20、后方可办理手续; 后勤科科长负责查验、收集清洁队女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妇产科主任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负责制定、落实本科室计生工作制度,保证提供计生技术优质服务;查验孕产妇的《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效生育证明,落实接生实名登记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检查、督促做好计生信息登记、反馈; b超室主任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负责制定、落实本科室计生
21、工作制度和b超仪器使用管理规定,组织b超工作人员与医院签订责任书,严禁违法鉴定胎儿性别; 妇保门诊主任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建立孕情监测及随访服务管理制度,落实妇产科计生工作制度,查验孕检人员的《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有效生育证明,做好登记、反馈无证怀孕信息。 6、各科室主任或负责人代表科室与医院签订“人口与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本科室计生管理责任。 第四篇:计划生育管理制度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编制:中十冶梅花井项目部一队2012年3月
22、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灵武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2、明确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3、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4、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
23、宣传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5、建立规范的流动人口管理台帐,分级分类管理,做到项目填写清楚、齐全。建立流动人口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档案。 6、掌握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督促在其户籍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确保持证率和验证率均达到90%以上。 7、对新来员工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员工预防艾滋病和计划外生育工作。 8、在暑假和春节期间,组织职工及其探亲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并将学习情况和内容整理归档。 9、开展多形式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办黑板报、贴宣传标语。积极投稿
24、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10、每年12月25日前队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本队年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备案。 11、计生领导小组按时向矿计生部门报送《流入人口登记及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反馈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二、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1、建立职工及家属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定期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2、协助职工家属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相关部
25、门办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孕情及妇科病普查免费服务。 3、对育龄妇女计划外怀孕的,限期采取节育补救措施;不采取补救措施的,采取经济处罚。不服从管理的,及时上报矿工会。 三、监督检查与奖惩: 1、我队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2、计划外生育的职工,上报矿工会。 3、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因落实不力,造成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实施“一票否决”的评优评先资格。 4、职工在计划生育工作中配合不力,给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困难的,除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外,“一票否决”当
26、事人的评优评先资格。 5、对拒不服从计生管理,又不接受计生教育的人员,上报矿工会,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经济处罚。 6、对开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假证明的、打骂计生工作人员的要追究责任,后果严重触犯刑律的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对完成计划生育各项指标任务的人员或专职计生员,年终给予相应兑现。 第五篇:计划生育管理制度XX市技工学校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有效落实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完成,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
27、育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1、学校成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教研组长和计生专干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是学校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校日常计生工作的处理。 2、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常抓为主的方针;主管计划生育的领导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了解每个职工的具体情况,向计生办提供准确的相关信息,定期发放避孕药具。 3、各科室、教研组每年与学校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学校的计划生育工
28、作负有齐抓共管的责任,根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协助计生办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科室、教研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科室、教研组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各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是每位职工的义务和责任,凡在我校办公室登记在册的男、女职工(含临时工),必须执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列入人事处日常考核项目,与绩效工资挂钩,作为年度个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因个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二、婚育管理 1、凡在我校工作的男女职
29、工(包括临时工)申请结婚登记,必须遵守婚姻法,符合国家规定的结婚条件。青年男女必须达到结婚年龄。由本人提出申请,持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方可到婚姻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结婚手续。 2、每位职工应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时享受计划生育的有关福利待遇,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应当符合《XX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我校男、女育龄职工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当月内到校计生办登记,建立个人计生档案。 3、收养子女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法律、法规。
30、禁止借收养、代养名义违反规定生育子女。 4、凡已婚育龄女职工,符合省《条例》规定生育二胎的,必须由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盖章,报XX县区计生局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①已婚夫妇婚后三年以上未避孕不孕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为不育症者,方可持申请书、病历、诊断证明、双方单位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经本单位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签批后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经过市区不孕症鉴定合格上报批准后,可以收养一个子女。非法收养子女者,视为计划外生育,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②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须持双方单位证明、二胎申请
31、男女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包括小孩户口)、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手续,经张榜公布十五天,群众无异议,上报上级批准后,领取二胎生育证后方可怀孕。否则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③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 三、节育管理 我校实行计划生育随访服务制度,已婚育龄男、女职工应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遵守以下规定: 1、生育一胎的育龄女职工,产后六个月内须在XX县区计生技术指导站或市指定医院上环。如患妇科疾病暂不能上环者,必须持有市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2、生育二胎的育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夫妇一方应在市指定医院
32、做绝育手术。 3、凡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绝育、带环)后,因医疗技术问题导致怀孕而作手术者,可持医院诊断证明到院计划生育办公室报销手术费用。 4、凡我校已婚育龄女职工,均须按时参加校计生办每年组织的妇科孕检及生殖健康检查;无故不参加者,限期补查,费用自理。拒不参加检查的,按《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5、凡我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给予以下优待: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②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出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 ③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 ④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 ⑤
33、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⑦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福利照发。 四、育龄女职工调入调出管理规定 1、凡调入我校的已婚育龄女职工,由人事处通知本人持原单位计划生育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等有关证件到校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登记注册并提供原调出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交接证明。 2、凡调出我校的已婚育龄女职工,须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递交市级医院的孕检证明,方可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及调入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的接管证明。 3、凡长期请事假或病假休息的育龄女职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须将单
34、位主管计划生育的领导签批意见及市、县级医院孕检证明一并交院计划生育办公室备案。否则,出现计划外怀孕生育的,按《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优待和奖励 严格执行婚产假和奖励制度 1、凡我校教职工实行晚婚者(女满23周岁以上、男满25周岁以上),享受婚假21天;实行晚育者(女方生育年龄24周岁以上),享受产假6个月,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同勤。 2、凡我校在册在岗男女职工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①在每年“六一”、“春节”期间,为独生子女发放慰问品,至子女满14周岁止。 ②每年
35、享受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20元,至子女满14周岁止。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的各项优惠政策。 ③当年生育并履行了一切计划生育手续,女职工可按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生育费报销。 ④对符合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子女的夫妇,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2000元奖金,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 六、我校的聘用人员和正式员工的管理是一样的。流动人员按《XX省流动人口和计生管理制度》执行。 七、责任与处罚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个人,不得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并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未按要求完成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科室、教研组,实行“一票否决”。 3、如有计划生育举报或信访案件发生,被举报人及其所属各科室、教研组负责人要积极配合调查,按时按要求查处结案。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21页 共2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