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通市政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及附图 一、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请(取得项目建议书后)-市国土规划局窗口受理-交通市政处处经办人审查-交通市政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向建设单位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 2、符合划拨供地方式; 3、具备立项文件。 三、所需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 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资主
2、管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城建计划或其他启动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原件); 4、标注项目申请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纸质及电子文件); 5、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五、后续事宜 1、可向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2、可委托设计机构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开展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审工作。 3、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或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可委托开展土地权属现状调查确认、勘测定界等工作。 4、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征收的,向项目所有区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征收申请,提前开展房屋征收前期工作。 建设项
3、目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规划设计条件及用地范围线) 一、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并建档-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审查-提交综合业务例会研究(未标准化的)-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理-交通市政处处长审核-分管局长签发-交通市政处经办人办结归档-窗口出件并提供下步办理告知单。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 2、土地性质及权属无争议; 3、划拨供地方式的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 三、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申请报告(原件,详见附表及样本); 2、企业法人工商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还应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
4、证明)(复印件,如在选址申报已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自用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其他单位用地(不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让(补偿)协议及原土地使用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涉及房屋征收的,提供征收完毕确认书;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批准书; 4、标注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的1/2000地形图及规划路网(纸质及电子文件); 5、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等技术性文件(原件,根据需要提供)。 四、收费标准 不收取费用 五、后续事宜 1、下一步可向国土规划局申请办理土地划拨及土地登记手续; 2、委托编制完成规划设计方案后,向国土规划局申请开展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