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固选煤厂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二.车辆使用范围(一).使用用途。 1. 小客车在本地或短途联系业务、员工上下班迎送; 2. 工具车拉运材料配件和接送货物; 3. 叉车是机修的专用工具车; 4.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二).车辆使用程序 1.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用车须填写用车记录单,经部门经理、厂长批准,统一安排方可使用。 2. 驾驶员按派车记录上报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3. 用车毕,驾驶员员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 4. 在影响公务情况下,因私或因外单位用车要求,应严格审批,由厂长及用车方联
2、合签字。 5. 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三.车辆管理 1. 厂内所有车辆均由厂部统一管理。 2. 厂所有车辆均建立车辆档案,须填写车辆登记表。驾驶员如实填写用车里程和耗油量,经厂长和工程师联审后方可报销。 3. 厂内所有车辆由驾驶员专人保养责任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驾驶员发现无力排除之故障,应及时报告其主管,不得带病出车。 4. 工具车、小客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厂内指定地点,一般不允许在外过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驾驶员承担部分赔偿责任。5. 所有车使用必须专车专用,不得用作其他用处,厂外单位用车必须有厂部的批准单,方可出车;6. 四.驾驶员管理 1. 驾驶员遵守公司之驾驶员岗位职责。驾驶员用班车接送员工制度,一般情况下不得交由驾驶员以外的其他人员驾驶车辆,特殊情况可以报厂长批准交由驾驶经验的和有驾驶执照的人驾驶。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2.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和保险公司、主管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交通事故、违章责任在我方之罚款和修理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各级领导特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