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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doc

1、附件8: 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科研管理工作,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全面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促进学校综合实力的提升,结合学校整体科研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二级单位(含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个学年年度内承担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让、科研成果奖励、科研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科研工作量化考核。 第四条 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原则,科研工作的量化考核采用积分制,以积分作为考核二级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及绩效工

2、资发放额度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凡列入量化考核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完成单位署名必须标明“玉溪师范学院”,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应署名而未署名为“玉溪师范学院”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由我校教职工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励,按本办法全额计算科研工作量;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两个单位而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工作量计算按照我校独立或主持完成标准的50%计算。 第七条 校内教职工合作完成的各类科研工作量,一律纳入第一完成人(主持人)名下计算,第一完成人(主持人)可按合作者贡献大小再次分配。 第八条 我校教职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或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

3、成果及奖励,参照第七条执行。我校教职工与外单位合作完成或承担的省部级及以下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九条 科研工作量分为基本科研工作量和实际科研工作量。 1、基本科研工作量是指在一个学年年度内(上年7月1日-次年6月31日,下同),二级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应完成科研工作的最低积分。 2、实际科研工作量是指在一个学年年度内,二级单位和个人实际完成的科研工作积分。 3、超额科研工作量是指在一个学年年度内,二级单位和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减去基本科研工作量后的正数余额。 二级单位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由学校从绩效工资额度上给予集体奖励;个人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由

4、所在二级单位从绩效工资额度上给予奖励(不影响申报学校的科研奖励);个人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由所在二级单位决定是否从绩效工资额度上给予扣减。 4、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是指在一个学年年度内,二级单位和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减去基本科研工作量后的负数余额。 二级单位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由学校从绩效工资额度上给予集体扣减;个人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由所在二级单位决定是否从其绩效工资额度上给予扣减;个人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由所在二级单位从绩效工资额度上给予奖励(不影响申报学校的科研奖励)。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十条 基本科研工作量。根据学校科研工作整体情况实际和发展规划

5、确定二级单位和个人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如下: 1、教师岗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表1 教师岗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岗位类别 基本科研工作量(分) 正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 30.00 专业技术三级岗 25.00 专业技术四级岗 20.00 副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岗 18.00 专业技术六级岗 15.00 专业技术七级岗 10.00 中级岗位 专业技术八级岗 8.00 专业技术九级岗 5.00 专业技术十级岗 4.00 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 3.00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2.00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 1.00 2、聘任在教师

6、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表2 聘任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 岗位类别 基本科研工作量(分) 正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 15.00 专业技术三级 12.50 专业技术四级 10.00 副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 9.00 专业技术六级 7.50 专业技术七级 5.00 中级岗位 专业技术八级 4.00 专业技术九级 2.50 专业技术十级 2.00 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 1.50 专业技术十二级 1.00 专业技术十三级 0.50 3、聘任在教学辅助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表3 聘任在教学辅助

7、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岗位类别 基本科研工作量(分) 正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 12.00 专业技术三级岗 10.00 专业技术四级岗 8.00 副高级岗位 专业技术五级岗 7.20 专业技术六级岗 6.00 专业技术七级岗 4.00 中级岗位 专业技术八级岗 3.20 专业技术九级岗 2.00 专业技术十级岗 1.60 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十一级岗 1.20 专业技术十二级岗 0.80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 0.40 4、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基本科研工作量的200%计算。 5、聘任

8、在管理岗位的人员不要求基本科研工作量。 6、二级单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7、所属专任教师、聘任在教师岗位的管理人员和聘任在教学辅助岗位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积分总和为该二级单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 二级单位的基本科研工作量=30×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数+25×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数+20×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数+……+3×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人数+2×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人数+1×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人数(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 第十一条 实际科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G=A+B+C+D+E 二级单位实际科研工作量计算公式为:

9、 X=∑专任教师实际科研工作量积分+∑聘任在管理岗位的管理人员实际科研工作量积分+∑聘任在教学辅助岗位人员实际科研工作量积分+∑科研管理工作实际科研工作量积分 式中:  G   个人实际科研工作量积分; X 二级单位实际科研工作量积分; A 科研项目积分(参见附件1); B   科研成果积分(参见附件2); C   产权成果及其转让积分(参见附件3); D   科研成果奖励积分(参见附件4)。 E 科研管理工作积分(参见附件5)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的管理工作。各类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成果转让和科研

10、成果奖励必须到科研处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未进行登记、备案和存档的,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核算程序是: 1、每学年7月10日之前由教师本人向所属二级单位申报上一学年6月31日以前的科研工作情况; 2、各二级单位汇总后进行初步审核,并计算本单位实际科研工作量,然后上报科研处进行复核; 3、科研处经过复核后,统计汇总各二级单位的实际科研工作量,并送交人事处。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和个人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将在全校通报,并作为对二级单位和个人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个人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除享受绩效津贴额度奖励外,还将按照《玉溪师范学院奖励

11、办法》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 个人当年完成的超额科研工作量可转入下一学年,但不得享受本学年绩效津贴额度奖励,也不能申报学校的科研奖励,转入部分一年内有效。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者,基本科研工作量区别情况予以减免(超额部分仍可按规定获得奖励): 1、受学校指派,借调到外单位工作或到外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教师,每工作一个月,额定科技工作量减少10%; 2.病假、产假超过两个月者,从请假之日起,每一个月,基本科研工作量减少10%。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原学校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的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事宜,由科研处进行修订,并报玉溪师范学院校长办公会进行审议。 玉溪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2年11月6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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