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16 ,大小:203.50KB ,
资源ID:771983      下载积分:11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7198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劳动关系》案例分析举例.ppt)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劳动关系》案例分析举例.ppt

1、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案例分析举例案例分析举例 案例案例1: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两个月前,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小罗在某网络公司工作。两个月前,他发现自己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新劳动合同。于是,要求公司人事部与自己续签新劳动合同。“公司正准备换,公司正准备换,等新的来了再说吧。等新的来了再说吧。”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人事经理给了他这样一个答复。半个月过去了,小罗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去了,小罗的合同已经过期,公司还没有跟他续订合同。又过了一个多月,新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

2、把火就烧月,新终于上任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位新官的第一把火就烧在了人的身上在了人的身上决定大幅裁员。小罗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决定大幅裁员。小罗跟其他一些员工一样,收到了公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司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小罗办完离职手续后,找到人事部,要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求公司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却遭到了人事经理的拒绝。“你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人人事经理这样解释道。事经理这样解释道。“可是,我的合同

3、是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可是,我的合同是一个月前到期的,你们当时没有终止呀。有终止呀。”小罗觉得有点儿委屈。小罗觉得有点儿委屈。“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管怎么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没再跟你续,就可以随时跟你终止劳动关系。”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人事经理态度很强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小罗走在回家的路上,脑子还是转不过弯来:难道劳动合同过期后,公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想让我什么时候走,就让我什么时司不立即终止也不续订,以后就可以想让我什么时候走,就让我什么时候走了?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候走了?

4、甚至连补偿金也可以不给?分分 析析 最最高高人人民民法法院院关关于于审审理理劳劳动动争争议议案案件件适适用用法法律律若若干干问问题题的的解解释释第第十十六六条条规规定定:“劳劳动动合合同同期期满满后后,劳劳动动者者仍仍在在原原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工工作作,原原用用人人单单位位未未表表示示异异议议的的,视视为为双双 方方同同意意以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本案案中中,小小罗罗在在与与网网络络公公司司的的原原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到到期期后后,主主动动联联系系人人事事部部要要求求续续签签劳劳动动合合同同,但但因因公公司司内内部部人人事事变变动动搁搁置置,因因此此,自自原原劳劳动动合

5、合同同到到期期之之日日起起,小小罗罗与与公公司司之之间间已已形形成成了了事事实实劳劳动动关关系系。根根据据我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律律法法规规,事事实实劳劳动动关关系系受受法法律律保保护护,产产生生纠纠纷纷时时适适用用我我国国劳劳动动法法的的相相关关规规定定。因因此此,网网络络公公司司不不能能因因为为与与小小罗罗的的原原劳劳动动合合同同已已到到期期就就任任意意结结束束双双方方之之间间的的劳劳动动关关系系。对对于于本本案案中中的的情情况况,小小罗罗可可以以依依据据劳劳动动法法的的 相相 关关 规规 定定 寻寻 求求 法法 律律 救救 济济,并并 有有 权权 要要 求求 经经 济济 补补 偿偿。法律小

6、知识法律小知识 一、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一、事实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签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订劳动合同,或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我国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我国法律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中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中国境

7、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法律小知识法律小知识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权及经济补偿二、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权及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续签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一般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作,这种事实劳动关系一般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是原合同期限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这时,履行义务,但是原合同期限对双方不再有约束

8、力,这时,履行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理论上任何一方都可以期限在法律上处于不明确的状态,理论上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提出终止履行,结束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随时提出终止履行,结束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第十六条规定: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

9、当支持。当支持。”律师提示:律师提示: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因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纠纷时,劳动者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首先,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首先,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的一方改正错误,消除争议。第二,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第二,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调解。调解申请,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日内提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侵害之日

10、起日内提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方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第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第三,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之日起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书应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当着重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料。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第四,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

11、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需注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第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第五,监察举报投诉。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害时,应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该劳动行政部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对其提起门执法不当或劳动者对处理结果不服,劳动者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12、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予了承认与保护,但在实践虽然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给予了承认与保护,但在实践中,产生纠纷时,往往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使劳动者的中,产生纠纷时,往往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劳动者在加入新单位时一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所以,劳动者在加入新单位时一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定要争取自己的权利,主动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案案 例例 2 2【案例案例】康某康某1995年年9月职业高中毕业后被某服装厂招收,月职业高中毕业后

13、被某服装厂招收,与该厂签订了与该厂签订了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1997年年6月,厂里见康月,厂里见康某工作认真,选送其与另外两名女工在一家培训机构学习某工作认真,选送其与另外两名女工在一家培训机构学习服装裁剪三个月,学习结束后,康某在该厂承担服装裁剪服装裁剪三个月,学习结束后,康某在该厂承担服装裁剪工作。由于康某学习时间短,该厂服装品牌又多,所裁剪工作。由于康某学习时间短,该厂服装品牌又多,所裁剪的服装有时出现尺寸不准确,缝制后出现不合格等技术问的服装有时出现尺寸不准确,缝制后出现不合格等技术问题。题。1998年年9月,该厂以康某不胜任工作,给厂里造成经月,该厂以康某不胜任工作

14、给厂里造成经济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康某向厂里说,自己已怀孕济损失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康某向厂里说,自己已怀孕5个多月,厂里不能解除合同。该厂认为不胜任工作可以个多月,厂里不能解除合同。该厂认为不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坚持原决定不变。康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解除合同,坚持原决定不变。康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撤销该厂解除其劳动合同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康某不能胜任工作和已定。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康某不能胜任工作和已怀孕怀孕5个多月,情况均属实。经调解,该服装厂撤销了解个多月,情况均属实。经调解,该服装

15、厂撤销了解除康某劳动合同的决定。除康某劳动合同的决定。分分 析析 【评析评析】这是一起怀孕女工不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引发这是一起怀孕女工不服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机构调解得到了解决。本案中,该的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机构调解得到了解决。本案中,该服装厂解除怀孕女工康某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服装厂解除怀孕女工康某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法劳动法等等2929条第条第(三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26条、第条、第2727条的规定解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6、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626条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条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位提前30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929规定对怀孕女职工不能依据规定对怀孕女职工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626条规定解除条规定解除合同当然包括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在内。这是合同当然包括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在内。这是劳动法劳动法对

17、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该服装厂未能执行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该服装厂未能执行劳动法劳动法这一这一规定,在康某明示已怀孕规定,在康某明示已怀孕5 5个多月的情况下,仍坚持解除劳个多月的情况下,仍坚持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错误的。动合同,显然是错误的。分分 析析另外,按照另外,按照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6条的规定,即便女工条的规定,即便女工康某未怀孕,该服装厂对于不能胜任服装裁剪工康某未怀孕,该服装厂对于不能胜任服装裁剪工作的康某解除劳动合同也在程序上违法。这就是作的康某解除劳动合同也在程序上违法。这就是说,该服装厂应对康某再次进行培训或重新调整说,该服装厂应对康某再次进行培训或重新调整工作岗位,如果

18、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康某工作岗位,如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康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仍不能胜任工作,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该服装厂在没有对康某进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该服装厂在没有对康某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就以不胜任工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就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反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反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6条的规定的。条的规定的。分分 析析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6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第29条关于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条关于用

19、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在适用这些规定处理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将前提条件,用人单位在适用这些规定处理劳动关系时,不仅要将条文规定本身连贯起来理解,而且要把前一条规定和后一条规定条文规定本身连贯起来理解,而且要把前一条规定和后一条规定联系起来理解,特别是条文中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往往后一条正联系起来理解,特别是条文中规定的限制性条款,往往后一条正是针对前一条内容而设立的,不能光看条文的前半句而不看后半是针对前一条内容而设立的,不能光看条文的前半句而不看后半句,更不能只看前一条而不看后一条。如本案中,女工康某不能句,更不能只看前一条而不看后一条。如本案中,女工

20、康某不能胜任工作问题,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前提条件是经过培训胜任工作问题,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但前提条件是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这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才是关键,是前或调整工作岗位以后,这里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才是关键,是前提条件。即使这一条件具备,但提条件。即使这一条件具备,但劳动法劳动法第第29条又设定条件予条又设定条件予以限制,限制条件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以限制,限制条件就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把位必须把26条的规定和第条的规定和第29条的规定联系起来,才能正确执行条的规定联系起来,才能正确执行劳动法劳动法,避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

21、职工权益,发生,避免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侵犯职工权益,发生劳动争议的问题。劳动争议的问题。案案 例例 3案情介绍:案情介绍:孙师傅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已经有孙师傅是某国有企业职工,已经有30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年工龄了。由于市场发展和行业调整,孙师傅所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在的企业逐渐亏损,后因各种原因而资不抵债,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经法院审理清算,不得不宣告破产。孙师傅由此孙师傅由此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失去了工作。但他认为当时与企业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产了,但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在企业虽然破

22、产了,但不能就此能就此“抛弃抛弃”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他,而应当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孙师傅就向企管部门负责另行安排工作。于是,孙师傅就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业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行安排工作的要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主管部门对孙师傅的要求未予同意,双方由此发生争议。生争议。双方理由:双方理由: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里辛辛苦苦孙师傅认为:自己在企业里辛辛苦苦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工作了三十年,而且当初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动合同,也就是“终身合同终身合同”,企业应当对他负,企业应当

23、对他负责到底。现在企业破产了,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责到底。现在企业破产了,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另行安排工作。应当负责另行安排工作。企业主管部门认为:孙企业主管部门认为:孙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是师傅是与一家企业签定了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并非终身合同),但现在该企业无固定期限的(并非终身合同),但现在该企业破产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依法应当终止。而破产了,合同已经无法履行,依法应当终止。而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孙师傅没有劳动关系,没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与孙师傅没有劳动关系,没有义务负责安排孙师傅的工作。有义务负责安排孙师傅的工作。评评 析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有企

24、业破产后,原来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国有企业破产后,原来与企业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终与企业签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终止;如果劳动合同终止,该企业的上级主止;如果劳动合同终止,该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管部门是否有义务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在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定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在终止条件出现后终止,即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而终止的条件分为终止条件出现后终止,即双方权利

25、义务关系终止。而终止的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法定条件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上海市劳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死亡的”。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根据该条第三款规定,

26、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消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款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根劳动合同终止。该款规定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之一。因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关系就依法终止了,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也依法终止了。本案中,孙师傅不论与该企业签定的是什本案中,孙师傅不论与该企业签定的是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该企业破产后,孙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在该企业破产后,孙师傅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师傅与该企业的劳动合同就依法终止了。孙师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与上级主管孙师傅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与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此,孙师傅部门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因此,孙师傅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旦终止,上级主管部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一旦终止,上级主管部门没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工作。门没有义务为其另行安排工作。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