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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制史考点:《法经》【表】
战国时期李悝制《法经》
1.《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文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立法史上具有重要历史地位(原文已失传)
2.共六篇
(1)《盗法》
“盗”为盗窃,“贼”是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行为。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首
(2)《贼法》
(3)《网法》
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规定
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4)《捕
2、法》
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规定
(5)《杂法》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
(6)《具法》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基本特征
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4.历史地位
(1)它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①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②在内容上,《法经》中各篇的主要内容大都为后世封建法典继承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