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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doc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土资源厅文件 新国土资发〔2009〕131号 关于印发《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 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各地、州、市国土资源局: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于2009年4月3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把握好政策界限,认真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 9 - 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附表1: 序号/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标准 单位 备注

2、 01 房屋 011 楼房 0111框架结构 800-900 元/㎡ 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0112砖混结构 630-720 元/㎡ 防盗门,塑钢窗,内墙面粉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外墙面为马赛克或面砖,水、电设施到位,安装土暖气 012 平房 0121砖混结构 一等 550-595 元/㎡ 水(给水、排水)﹑电﹑暖齐全,室内地面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二等 505-550 元/㎡ 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面砖,取下

3、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三等 460-505 元/㎡ 水(给水)﹑电﹑暖齐全,室内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0122砖木结构 一等 465-510 元/㎡ 水(给水、排水)﹑电﹑暖设施齐全﹑室内水泥地坪或铺瓷砖取下限;有吊顶,厨房卫生间配套等多项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二等 425-465 元/㎡ 水(给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取下限;塑钢窗或铁窗等多项目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三等 340-425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缺任意二项或缺一项不达标的取下限;多项

4、酌情核增,最高不超过上限 0123砖包皮 300-400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0124 土木 结构 一等 300-380 元/㎡ 有室内装修,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二等 250-320 元/㎡ 水﹑电﹑暖设施齐全﹑水泥地坪,满足两项可取上限 013 简易 房屋 0131砖木草顶 240 元/㎡   0132土木草顶 200 元/㎡   014 葡萄凉房 0141砖结构 240 元/㎡   0142土结构 200 元/㎡   序号/ 名称 序号/类别

5、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02 入户费 021自来水 600 元/户   022有线电视 400 元/户   023电 话 80 元/户 03 地 坪 031 水泥地坪 (水泥板块地坪) 厚度>6cm 45-70 元/㎡ 5cm以上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5cm以下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厚度≤6cm 25-45 元/㎡ 5cm以上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5cm以下的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032砖铺地坪 15-22 元/㎡ 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上限,无砂石、砾石等地基取下限 04 围

6、墙 041砖石围墙 90 元/㎡   042花 墙 70 元/㎡   043土构墙 57 元/㎡   044铁栅栏 105 元/㎡   045木栅栏 68 元/㎡   046草栅栏 34 元/㎡ 05 棚 圈 051砖混结构 350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52砖木结构 200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53土木结构 120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54简易棚圈 75 元/㎡ 含混凝土饲料槽 06 厕所 061砖混结构 400 元/㎡ 预制或现浇混凝土顶 062砖木结构 1

7、50-235 元/㎡ 若无顶棚,则补偿标准下调20% 063土木结构 110-155 元/㎡ 若无顶棚,则补偿标准下调20% 064简易厕所 100 元/㎡   07 菜窖 071砖混结构 170 元/m3 072砖木结构 135 元/m3   073土木结构 105 元/m3   08 大门 081铁质大门 195-225 元/㎡ 无垛子者取下限,有砖混垛子者取高值,有土垛子者取中间值,根据铁门质量情况适当浮动 082木质大门 135-195 元/㎡ 无垛子者取下限,有砖混垛子者取高值、有土垛子者取中间值,根据雕花情况适当

8、浮动 附表2 序号/ 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 标准 单位 备注 09 温 室 091砖混墙、钢架 塑膜棚 50-70 元/㎡ 砖混墙体,钢骨架塑膜顶棚 092砖混墙、木竹架 塑膜棚 40-50 元/㎡ 砖混墙体,木竹架塑膜顶棚 093土构墙、木竹架 塑膜棚 20-40 元/㎡ 土构墙体,木竹架塑膜顶棚 094简易塑膜棚 10-20 元/㎡ 无墙体,木竹架塑膜拱棚 10 馕 坑 101 砖馕坑 1011 大馕坑 425 元/座 外围为砖砌,占地面积>1.5㎡ 1012 小馕坑 255 元/座 外围为

9、砖砌,占地面积≤1.5㎡ 102 土馕坑 1021 大馕坑 295 元/座 全部为土或土块构筑,占地面积>1.5㎡ 1022 小馕坑 170 元/座 全部为土或土块构筑,占地面积≤1.5㎡ 11 灶台 (室外) 111砖砌灶台 110-140 元/口锅 全部为砖砌且贴马赛克或水泥抹面精修者取高值;砖土结合构造者取低值;只对房屋外的灶台进行补偿 112土构灶台 80 元/口锅 只对房屋外的灶台进行补偿  12 凉 棚 121木质凉棚 170-255 元/㎡ 根据木柱、木梁等雕花、油漆、做工情况浮动取值,以垂直投影面积为计量依据 122

10、简易凉棚 20-40 元/㎡ 圆木搭建,上有草席或葡萄藤蔓,以垂直投影面积为计量依据 13 炕 (室外) 131砖、石炕 90-135 元/m3 主要由砖、石砌筑。外贴马赛克或水泥抹面者可取高值,砖土结合构造者取低值;只对房屋外的进行补偿 132土 炕 80 元/m3 全部为土筑或土块构筑;只对房屋外的炕进行补偿 14 沼气池 141砖 混 400 元/m3 15 青储饲料池 151砖 混 180 元/m3   152土 构 80 元/m3   附表3 附表4 序号/名称 序号/类别 补偿标准 单位 备

11、 注 16 水井 161压井 900 元/眼 包含铁井头、井台等附属设施 162 机井 1621井深<50m 6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 1622井深50-80m 6-8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623井深80-100m 8-10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624井深>100m 10-18 万元/眼 征地拆迁补偿参考价;每米井深按900元核算,最高不超上限 17 砖窑 171轮窑 0.6-1 万元/门 此补偿标准只是砖窑这一个体的补偿标准,

12、不包含砖机、推土机、小推车、鼓风机等动产;烟囱按0.25万元/米高补偿。 172土式砖窑 500 元/㎡ 含烟囱、烘干室等 18 坟墓 181单棺 900 元/座 少数民族的多墓穴坟墓补偿标准由单棺补偿标准乘于其具体葬穴数确定 182双馆 1600 元/座 19 搬迁过渡费 191统一安置一次性补助 600 元/人 192自建住房一次性补助 500 元/人 20搬家费 201一次性补助 600 元/户 21滴灌设施 1000 元/亩 指地下管线设施,不包括地上可以转移的管线 附表5 树 种 树木规格(胸径、

13、厘米) 补偿标准 补偿单位 1 阔叶树 5厘米以下 18 元/棵 5-15厘米 20-30 元/棵 15-30厘米 30-4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50 元/棵 2 针叶树 5厘米以下 30 元/棵 5-15厘米 35-55 元/棵 15-30厘米 55-75 元/棵 30厘米以上 80-90 元/棵 3 果 树 苹果树 5厘米以下 35 元/棵 5-15厘米 50-150 元/棵 15-30厘米 15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 梨 树 5厘米以下 85

14、元/棵 5-15厘米 120-240 元/棵 15-30厘米 24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 枣 树 5厘米以下 115 元/棵 5-15厘米 150-300 元/棵 15-30厘米 300-5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500-800 元/棵 桃 树 杏 树 桑 树 5厘米以下 45 元/棵 5-15厘米 60-180 元/棵 15-30厘米 180-3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300-200 元/棵 核桃树 巴旦木树 5厘米以下 150 元/棵 5-15厘米 20

15、0-400 元/棵 15-30厘米 400-8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800-1000 元/棵 附表6 树 种 树木规格(胸径、厘米) 补偿标准 补偿单位 3 果 树 蟠桃树 5厘米以下 100 元/棵 5-15厘米 150-300 元/棵 15-30厘米 30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300 元/棵 李子树 5厘米以下 70 元/棵 5-15厘米 100-200 元/棵 15-30厘米 200-3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300-200 元/棵 樱桃树 5厘米以下 100 元/棵

16、 5-15厘米 150-350 元/棵 15-30厘米 350-5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500-350 元/棵 石榴树 5厘米以下 80 元/棵 5-15厘米 100-200 元/棵 15-30厘米 200-400 元/棵 30厘米以上 400-200 元/棵 4 灌 木 葡 萄 3年以下未挂果 40-80 元/墩 3年以上已挂果 120-150 元/墩 无花果 5厘米以下 80 元/棵 5-15厘米 100-200 元/棵 15厘米以上 200-300 元/棵 枸 杞 3年以下未到盛果期 30

17、40 元/墩 3年以上已到盛果期 60-90 元/墩 其他灌木 郁闭度20%-40% 300-400 元/亩 郁闭度40%-60% 500-600 元/亩 郁闭度60%以上 700-800 元/亩 5 苗 圃※ 用材林苗圃 3000-5000 元/亩 经济林苗圃 5000-8000 元/亩 6 幼 苗※ 苗圃外的幼苗 用材林苗木 0.5-1 元/株 经济林苗木 1-3 元/株 ※注:苗圃株距不小于10到15厘米,每亩不超过5000株;幼苗一般情况下胸径不超过2厘米,株距不小于30-50厘米,每亩不超过2000株;按保持苗木正常生长的栽植密度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包含各种果树支架的木杆、水泥杆、铁丝等配套设施。经济林每亩合理株数应以当地通常栽植密度和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为准,超过每亩合理株数部分不予补偿。 主题词:国土资源 建设用地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打印:玛依努尔 校对:张炜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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