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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奖惩管理制度[001].doc

1、精选资料 奖励与惩处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企业活力,明确公开奖惩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实体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二、 奖惩原则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该归口管理,在制定政策和实施运用过程中应协助、配合各级领导,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出适合公司特点的奖惩工作方针与措施,供上级领导参考。 (二)加强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认识到奖励和处罚仅是手段并不是目的,是通过奖惩手段促使员工提高素质,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目标。 (三)对批准的奖励与惩处方案组织实施,并确保实施的严肃性、公正性。 (四)做好各项正、

2、负面个案的跟踪管理,尽力消除各种消极情绪。 (五)加强工作调研,及时将工作中的问题向上级管理部门反馈,积极向上级领导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 (六)加强整体局面的控制,确保奖罚制度在公司实施的统一性,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避免执行不当等现象发生。 第四条:奖励以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为主,在对受奖人进行物质奖励的同时颁发相应的证书;惩处以说服教育主、行政经济处罚为辅。所有奖惩情况均由人力资源部记入当事人人事档案中,以备查验。 三、奖 励 第五条:奖励的种类。集团员工奖励分为下列六种: (一)嘉奖,奖励当期加发受奖人岗位工资10%一次,并在当期绩效考评中加1分。 (二)记功,奖励当期加发受

3、奖人岗位工资15%一次,并在当期绩效考评加2分。 (三)记大功,奖励当期加发受奖人岗位工资20%一次,并在当期绩效考评中加3分。 (四)奖金(500-2000元),奖励结果不纳入绩效考评。 (五)晋级(晋升工资1-2档),奖励结果不纳入绩效考评。 (六)特殊贡献奖,由总经理决定奖励方式,奖励结果不纳入绩效考评。 第六条:有下列事迹者,予以嘉奖: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工作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促使主管业务工作开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有具体事迹者。 (四)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以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第七条: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功:

4、 (一)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纳成效显著者。 (二)节省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三)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变,勇于承担责任并措施得当,使公司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减少损失者。 (五)有其他先进事迹,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第八条:有下列事迹者,予以记大功: (一)遇有重大意外事故或灾变,为维护公司重大利益,奋不顾身、竭尽全力抢救公司财产及人员,因而免受或降低重大损失者。 (二)为维护公司安全,勇于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确有功绩者。 (三)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人

5、员模范表率者。 (四)全年每次考评成绩均为优者,并同时在当年获得先进荣誉者。 第九条:有下列事迹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一)在公司服务满五年,考绩优良,未曾迟到、早退、旷工,遵守劳动纪律优秀者。 (二)一年内记大功二次以上者。 (三)对技术、管理提出改善提案,经实施实际为公司创收利润10万元以上或降低原生产运行成本10%以上者。 (四)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五)不顾个人安危,敢于与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六)通过努力,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如收回呆账、死账款项)做出较大贡献者。 (七)有发明创新或改革项目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并为公

6、司带来较大效益者。 (八)经营活动中为公司创造较大利润(50万以上)。 (九)具有其他突出贡献者。 四、惩 处 第十条:惩处的种类。公司员工惩罚分为下列六种: (一)警告,惩罚当月减发被罚人岗位工资的10%,并在当期绩效考评中扣2分。 (二)记过,惩罚当月减发被罚人岗位工资的15%,并在当期绩效考评中扣4分。 (三)记大过,惩罚当月减发被罚人岗位工资的20%,并在当期绩效考评扣6分。 (四)停职,停职期间按成都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参加当期绩效考核。 (五)降职、撤职;惩罚结果不纳入当期绩效考评。 (六)辞退。 因惩处所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

7、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警告: (一)在工作时间化妆、闲聊、嬉戏、喧哗、吵闹者。 (二)在工作时间阅读、浏览与职务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网页资料,或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三)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外出者,或外出办事不履行手续者。 (四)因主观过失导致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轻微损失者。 (五)工作上不服从主管人员指挥,屡劝不改者。 (六)故意浪费公司资源、损坏操作工具,情节轻微者。 (七)检查或监督人员未按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者。 (八)品行不端、缺乏礼貌、不尊重领导和同事、恶意辱骂他人者。 (九)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乱倒饭菜、乱扔杂物

8、采折集团园区内花木等破坏环境卫生者。 (十)上班时间不按各自岗位规定着装,进入生产区不着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识别卡者。 (十一)食堂就餐不排队(插队、拥挤)、代人打饭(特殊规定除外)等,不遵守就餐纪律者。 (十二)非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允许擅自操作或移动设备者。 (十三)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拒绝保安或督查人员查询、检查者。 (十四)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十五)在禁烟区内吸烟或私燃明火,未给集团造成损失者。若造成损失,视损失程度对当事人给予记过、开除处分。 (十六)私自拆、改宿舍照明线路、插座或使用禁用电器者。 (十七)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培训者。 (十八)不

9、按规定参加集团或部门例会者。 (十九)不按要求参加集团举办的各类活动者。 (二十)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行为,情节较轻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记过: (一)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二)携带危险物品入厂,但未造成危害者。若造成危害,视危害程度对当事人给予记过或开除处分。 (三)因疏忽大意,致使车辆、机器、设备、物品或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者。 (四)对上级有期限的指示或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而影响公司利益者; (五)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搬弄是非、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同事团结者; (六)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集团资源谋取非法利益者。 (七)对能够

10、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八)其他违反员工行为规范情节较为严重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以致出现生产事故,使公司遭受较大损失者。 (二)泄漏技术或经营秘密者;私自对外提供会计、技术等公司内部重要资料者。 (三)遗失公司重要文件资料、原始证件及重要设备者。 (四)不服从公司管理,当众撕毁公司公文或公告文件。 (五)擅自变更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工艺流程致使公司业务、管理程序、生产、技术遭受重大损失者。 (六)拒绝接受主管人员合理安排,经劝导仍不听从且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七)

11、上级以职权报复下级或下级寻衅闹事干预上级履行职权者。 (八)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九)造谣生事、散播谣言,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恶劣影响者。 (十)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十一)私自拆、改宿舍照明线路、插座或使用禁用电器,以致发生危害者。 (十二)虚报考勤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十三)恶言吵骂同事、怂恿互骂或打架者。 (十四)包庇员工过失,隐瞒事实真相,阻碍情况调查者,对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知情不报者。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下达通告后解聘除名: (一)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伪造身份、学历证件等虚假信息者。 (二)故意损坏设备、工具、原

12、料、产品及其他物品者。(当事人按所损坏物品市值,进行双倍赔偿。) (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产品质量事 故,其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四)擅自占用、挪用原材料、设备、工具等集团资源谋取私利者。 (五)聚众闹事妨害工作、生活、生产秩序者。 (六)工作期间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七)出卖或泄露商业机密,使集团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 (八)伪造、盗用公司印章、信件者。 (九)伪造、虚开发票虚报冒领者。 (十)营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者。 (十一)贪污与挪用公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者。 (十二)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使公司经济损失10

13、00元以上者。 (十三)侵占或偷盗公物价值1000元以上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经济、名誉受重大损害者。 (十五)故意损坏公司形象,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 (十六)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者。 (十七)连续旷工三个工作日,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五个工作日,或年度内旷工累计十个工作日者。 (十八)长期不能履行好本职岗位工作,经多次教育,换岗依然 无法胜任或无故拒绝公司工作调派者。 (十九)无正当理由罢工、怠工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二十)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片等资料,或采取其他侮辱手段,破坏公司、员工形

14、象,破坏员工与集团关系者。 (二十一)动手打人、出手帮凶、使用武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行为者。 (二十二)在公司内聚众赌博、吸毒、淫乱者。 (二十三)盗窃公司、同事及他人财物者。 (二十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二十五)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第十五条:在记过、记大过的规定中,情节较轻者,可考虑停职、撤职、降职,情节较为严重,应考虑解雇或除名。 五、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次嘉奖等同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等同一次大功。 连续获得三次嘉奖实施一次记功;连续获得三次记功实施一次记大功。 (二)三次警告等同一次记过,三次

15、记过等同一次大过。 连续三次被警告实施一次记过;连续三次被记过实施一次记大过。  第十七条:公司指定督查小组(人员)或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符合奖惩的事实后,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载明具体事实,当事人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移送人力资源部组织调查核定事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奖惩事实核定后,集团行政中心将统一公示。若当事人或相关人员持有异议,应在公示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起申诉。集团行政中心再次组织调查核定事实,并将调查结果报相关领导批示。 六、附 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解释权归行政管理中心;之前与之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试行期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需调整改版由行政中心另行公告。 THANKS !!!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可修改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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