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章贡区招商项目入园协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展工业招商引资、加快项目落户速度,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赣州市水西有色冶金基地(以下简称工业园区)购买生产用地或租赁厂房的工业项目适合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准入条件
第三条 落户赣州沙河工业园区的项目必须符合《赣州沙河工业园区企业入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户水西有色冶金基地的项目必须符合《赣州市水西有色冶金基地企业入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协调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赣州市水西有色基地开发建设和招商服
2、务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为工业项目入园的协调服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外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入园项目的洽谈;与工业园区企业服务部共同做好业务指导;对需用地的项目形成投资意向合同,并与有关材料一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对需租赁园区厂房的项目形成材料报领导小组组长核准。
(二)区财政局负责工业扶持基金的筹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落实项目的有关税收政策。
(三)区经贸委负责对需组织专家评审或赴外考察核准的项目,进行评审或考察,并形成评审(考察)报告;具体实施工业扶持基金的申报、汇总、核定。
(四)区发改委负责引进项目的备案或核准。
(五)工业园区负
3、责园区开发建设,保证项目用地;对投资项目合同中的投资强度、用地选址、用地价格进行审核;与客商签署投资项目合同;协助做好项目用地的挂牌、出让、办证;协同引资单位做好项目的报建、开工、建设等后续服务。
第四章 用地项目协调管理程序
第六条 各引资单位主动对接客商到工业园区进行投资考察。
第七条 对意向较为明确的项目,各引资单位及时上报区外经贸局,由区外经贸局汇总梳理。
第八条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入园意向明显的项目,区外经贸局通知引资单位上报意向项目建议书(内容包括项目投资、经营范围、生产规模、用地数量、税收分析、工艺流程、环境评估等),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
4、审结果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及时反馈给引资单位。
第九条 对初审难以确定,需进一步决策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核。
(一)由区经贸委根据项目所涉行业,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会审,并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评估结论。需实地考察的项目,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人员,区经贸委牵头进行实地考察,应在考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考察意见。
(二)专家会审结论、项目考察意见抄告区外经贸局,并经领导小组组长核准后,及时反馈给各引资单位。
第十条 拟落户水西有色冶金基地的项目通过初审后,由水西有色冶金基地管委会报市水西有色冶金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区外经贸局组织客商在工业园区可选用
5、地中进行选址,工业园区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 区外经贸局对项目选址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并在当日反馈给工业园区及引资单位。
第十三条 客商初选用地后,区外经贸局牵头工业园区参与,负责项目洽谈,达成初步项目投资合同文本。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合同文本报领导小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五条 通过审核的投资项目合同,报区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区委常委会核准。
第十六条 通过核准的正式投资项目合同由工业园区与客商正式签署。
第十七条 正式签约的项目,由工业园区和项目引资单位配合客商办理用地挂牌、出让、办证事宜,协助客商办理报建、开工、建设、投产等项目建设手续。
第十八条 正式签约项目由
6、引资单位协助客商到发改委及时办理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属区发改委备案或核准的项目在2日内完成备案或核准。
第十九条 项目引资单位、工业园区共同做好入园工业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对入园项目进行履约检查。
第二十条 入园项目符合我区工业扶持基金扶持条件的,由区经贸委、区财政局组织企业进行工业扶持基金的申报、核定、拨付。
第五章 租赁厂房项目协调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落户工业园区租赁厂房的项目,投产后每1000平方米年纳税额应达到3万元以上。
第二十二条 入园租赁厂房的意向项目,按意向项目汇总、初审程序,由区外经贸局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引资单位。
第二十三条
7、 通过初审的入园租赁厂房项目,由区外经贸局协助客商与厂房业主达成厂房租赁初步合同。
第二十四条 厂房租赁初步合同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签署正式租赁合同。引资单位协助客商到工业园区签订入园协议及办理入园项目注册登记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退城入园项目适合本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赣州市水西有色基地开发建设和招商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章贡区招商项目入园协调管理流程
意向项目
(引资单位)
意向项目汇总
(区外经贸局、引资单位)
意向项目初审
(区外经贸局、区经贸委、发改委、引资单位)
项目选址洽谈
(区外经贸局、工业园区、引资单位)
选地并达成项目投资合同 选厂房并达成初步租赁合同
意向合同审核 组长决定
(领导小组、区长办公会、区委常委会)
项目合同签定 租赁合同签定
(工业园区) (厂房业主)
项目后续服务
(各引资单位、区发改委、区外经贸局、工业园区、区财政局、区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