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 合同编号 :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售方: 购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售方和购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 商品名称 规格品质 单位 数量单价 . 金额 合同总值 : 交货条件:.(DAF.CIF.FOB.)。除非另有规定,以上交货条件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办理。以上货物数量允许卖方有权.%溢短装。 - , - “ ”. .%. 原产地国别 : 包装: 装运期 : 装运口岸和目的地 : 保险: 支付条款:本合同采用.(A:信用证L/C; B:即期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托收; C:汇付、信汇M/T、电汇T/T; D:易货贸易)
2、方式结算。 : .(A: L/C; B: D/P、 D/A; C: / M/T、 T/T; D: ). A: (1)买方应在装运期前.日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不可撤消的、跟单的、(不)保的、即期的、可转让的、循环的、对开的、(不)允许分期装运的 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货完毕后.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A: (1) . . / () / / / / () . . (2)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委托通知行开出.%信用证金额的保证金给开证行。合同货物装运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给卖方,出于本合同规定第19条外的任何原因,发生无法按时全部或部分交货,保证金将按本合
3、同第17条规定作为罚金支付给买方。 (2) , , , , , , .% . , , - , 19 17 . B: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 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方式D/P、承兑跟单汇票、汇票期限为( )后( ),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经买方承兑后 通过卖方银行及.银行,向买方转交证.。 换取货物、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B: . / . ., . / ( D/A . ) , . , . , . C: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6条规定提交的单证后.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C: . 16 , . / . D:自货物至指定边镜站点由卖方置于买方控制下
4、时,即认为卖方已交货,货物的所有权及偶然性损失或品质损坏的风险由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应.同、后、前期于卖方.天交货款,并以记名提单为结算依据。 D: . , . . / , ./ , . . . 卖方应提交以下单证 : (1)全套的清洁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提货单.份;- , . ().; (2)经签字的商业发票.份; .; (3)原产地证明书.份; .; (4)装箱单.份; .; (5)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份; .; (6)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份。 . / . ( ). 罚则:除由本合同第19条原因外,如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违约
5、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罚金。每罚金按延误或无法交货、逾期或未能付款金额的.%计算。但罚金总额不得超过违约金额的.%。若违约方已先期支付保证金,则保证金作为罚款金按数量比例予以罚扣直到没收支付对方。 : , 19 , , .% .% , , , . 索赔:自货物到达目的地.天内,如发现货物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应由保险公司和承运承担的责任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求卖方更换和索陪。 : , , , . , 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内乱、封锁、地震、火灾、水灾等。)以及任何双方未能预见并且对某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意外事故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
6、的履行时,发生不可抗力方须在事件发生结束之起.日内将本有关机构出据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据此证明豁免责任,并由双方协商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 ( , , , , .) , , , . - , - . - . 仲裁 :由本合同产生或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通过第三者调解(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官方调解及民调解)解决。如不能解决,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俄罗斯工会、。按申请仲裁时该机构现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 , , . , , . - / /- /. . , . 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与苏联1990年3月13日交货共同条件办理。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用中、俄文书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 , , ? ? 13 1990 . . , . . .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