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苏州居民办理流程如下:
办理条件:
1、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收养;
2、原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收养;
3、经批准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
4、孩子于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簿
4、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5、《光荣证》申领表
6、申请人近期一寸照片
2、一张
7、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居住地社区(村)领取或苏州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表中“申请理由”须详细说明婚姻及所生育或收养孩子情况,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签署意见;
2、受理。孩子户籍地社区、村受理申请表及规定材料,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
3、审查。街道、镇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可当日完成审核。
4、送达。街道、镇对符合条件的,签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填写《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均委托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受理单位:孩子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村)
备注: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
咨询查询:咨询电话:12345、(社区电话)。
收费标准:无。
特别说明:当事人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光荣证》须收回。
文章来源:苏州社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