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渤 海 大 学 文 件
渤大学字〔20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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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
《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5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 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 通知
抄送:校纪委,党群各部门
渤海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2年6月6日印发
自强自立优秀大学奖励办法(
2、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助学政策,培树自强不息,勤奋好学,立志成才的优秀大学生典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评选时间为每年四月份。
第三条 学校每年评选自强自立大学生十名,每人奖励5000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百分之十。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3、和勤工俭学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曾获得学院以上(含)奖励。
5.意志坚强、不畏困难,具有勇于进取的精神;生活俭朴、自立自强,影响广泛。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渤海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奖励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工作人员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综合各方面情况和意见,特别是班级同学和任课教师意见,经班子研究后确定拟报人选,并上报学生事务处。学生数1000人以下的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1000人以上的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
3.学生事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评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4.学生事务处填报《渤海大学
4、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奖励汇总表》并报校领导签批、备案。
5.由计财处将奖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内。
第六条 自强自立大学生的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除收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本奖励可与国家奖助学金、校长奖学金兼得。
第八条 该办法至发布之起实施,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渤海大学自强自立大学生奖励申请表
附件:
渤海大学自强自立优秀大学生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家庭
住址
班级
专业
排名
任职
情况
5、就业
意向
联系
电话
主要家庭成员及状况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及年收入
家庭主要支出项目及金额
主要获奖情况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 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学
院
推
荐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
校
审
批
意
见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可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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