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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农委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doc

1、 一、来安县农业行政监督检查流程图 突击性检查 例行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 24小时内 出示证件,表明来意(2名以上执法人员) 其他检查 化肥、农药、种子农产品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初步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产品,应进行扣押、登记封存、抽样检测 农产品化肥、农药、种子检验包装标识 化肥、农药和种子、农产品抽样品经法定检测机构鉴定 不合格 合格 准予经营 告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并监

2、督处理: 1、 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2、农药化肥种子、农产品植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 3、立案实施行政处罚。 二、来安县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

3、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明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 理(当天) 承办:来安县种子管理站 经办人:车凯 现场勘察 (5个工作日,不记入承诺时间) 承办:来安县种子管理站 经办人:车凯 负责人:王建梅

4、 审 核(5个工作日) 承办:来安县种子管理站 经办人:车凯 负责人:王建梅 审 批(2个工作日) 审核机关:来安县农业委员 分管负责人:孙 文 办 结(2个工作日) 经办人:车凯 三、来安县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农作物经营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一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

5、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 理(当天) 承办:来安县种子管理站 经办人:车凯 现场勘察 (5个工作日,不记入承诺时间) 承办:来安县种子管理站 经办人:车凯 负责人:王建梅 审 核(5个工作日) 承办:来安县种子管理站 经办人:车凯 负责人:王建梅

6、 审 批(2个工作日) 审核机关:来安县农委 分管负责人:孙 文 办 结(2个工作日) 经办人:车凯 四、 来安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图 递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 限期内补 齐全的 逾期未补全的 视作未申请 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或者 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 法定形式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 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 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决定 应当及时告知申

7、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予以 受理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限期整改 其他种子二十日内核发行政许可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自受理申请之曰起20个工作曰内完成审核工作 逾期未整改的 限期内整改到位 不予行政许可 五、来安县农作物生产事故技术鉴定流程图 申请人向种子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 种子管理站对相关材料审查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向领导汇报 组成专家组 制定现场鉴定实施方案 申请人向种子管理站提出书面申请 通知

8、申请人及有关当事人 确定现场鉴定时间 组织专家组现场鉴定 制作现场鉴定书 报送种子管理站 交付申请人 六、来安县农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 农业执法检查,举报,移送,上级交办 执法人员填写《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报农委负责人审批 查封扣押 先行证据登记保存 抽样取证 调查询问 现场勘验 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 执法机构提出初步意见,委案件委员会审查决定,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三日内陈述和申辩权利,重

9、大处罚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三日内要求听证 陈述和申辩及举办听证会 不要求陈述和申辩、听证或逾期的 委领导根据陈述和申辩和听证结果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不予处罚 不接受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决定的,本机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接受处罚 结案报告 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七、来安县农业行政强制流程图 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需要实施查封扣押物品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10、》 制作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实施查封扣押,在相关物品、场所加贴封条 案件调查核实终结,执法人员送达《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 八、来安县植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水稻、小麦、蔬菜等种苗繁殖) 制繁种单位向当地检疫机构申报 室内检验 现场检查 作物生长期检疫 当地检疫机构根据申报进行产地检疫 检疫检验合格后,向农业局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 应检植物 包装材料 堆放场所 常规检验 专题检

11、验 其它检验 产地检疫合格的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 向委分管领导汇报批准后发放检疫部门签发的植物调运检疫证 调出方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及调入方检疫要求书申请调运检疫 经营单位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收购种子、植物产品 禁止调运或销毁 结果 取 样 抽样检查 不合格 九、来安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 认 证 流 程 图

12、 申请人向县农业部门申请材料整理、审核 市农业部门初审材料、现场考察、出具报告 省农业部门委托市农业部门检查员现场检查和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并出具抽样检测委托函 对符合“三品”标准的企业颁发产品证书 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评审委员会评审、认证 申请材料报中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 省农业部门对环境质量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地颁发产地证书 企业交检测费,有资质环境检测机构抽取水、土、农产品样本检测并出具报告 十二、县

13、畜牧兽医局行政强制事项流程图 检查、举报等 执法人员(2人以上)或相关专家调查取证 发 生 疫 情 强 制 免 疫 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 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 不配合监督检查 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上报相关部门,商请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平时发现 2、工作检查 3、群众举报 4、上级交办 十三、县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当场处罚 (情节轻微当场改

14、正) 简易程序 结案归档 (制作《结案报告》,整理归档) 组织听证 (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会报告书》) 告知听证 (制作《听证告知书》并传达当事人) 调查取证 (2名或2名以上执法人员) 立案审批 (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长批准) 不需听证 一般程序 需听证 强制执行 (当事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决定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传达当事人) 告知当事人 (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传达当事人) 处理建议 (5个工作日内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报分管局长批准)

15、 十四、来安县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疫情调查 查验免疫证明和生产档案 重新检疫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隔离观察 无害化处理 需要实验室检验的进行实验室检验 合格送宰并同步检疫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检疫 查证验物 不合格 合格 胴体检疫 内脏检疫 皮肤检疫 头部检疫 个体检查 群体检查 待宰动物检疫 检疫不合格 检疫合格 出具检疫证明 加盖验讫印章 按相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产地检疫 临床检查健康 动物检疫 特殊情况进行实验室监测 加盖验讫印章 屠宰检疫

16、 按规定收取动物检疫费 合 格 畜主采取报检点填报、电话等方式申报检疫 出具检疫证明 动物报检点或动物卫生监督所 指派检疫人员实施检疫 消 毒 运载工具 毛蹄、骨、角 皮张 按不合格动物产品检疫不合格处理 不合格 按规定收取消毒费 动物产品检疫 十五、来安县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流程图 落实项目村 向省厅申报待批 批复后制定实施方案

17、能源办组织技工队伍议标 与中标者签订建池责任状 中标技工到项目村组织实施 (含试气安装等) 农能办检查建池质量 督促施工进度 农能办组织人员到项目村建立沼气户档案并进行县级初验 委托审计部门审计 申请上级验收 十六、来安县规模畜禽场沼气工程建设流程图 落实养殖户(场) 制定可行性报告(3类以上由省厅派专人制定) 向省厅申报待批 批复后制定实施方案(3类以上由省厅制定) 能源办组织工程队议标(3类以上由省市招投标) 中标者和养殖场、农能办签订施工协议 农能办和养殖场监督施工 工程队进场施工 委托审计部门审计 农能办验收合格,建立档案交付使用 (3类以上申请省市组织专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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