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7 ,大小:27.29KB ,
资源ID:7672230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67223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xrp****65】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doc

1、财 政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主管部门: 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

2、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3、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以及国务院制订的钢铁、有色金属、纺织行业等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要求,“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以下简称奖励资金)。为规范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

4、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行业为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电石、铁合金、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制革、印染、化纤以及涉及重金属污染的行业。 第二章 奖励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 奖励资金支持淘汰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奖励门槛要求。奖励门槛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产业政策等确定,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逐步提高,2011年-2013年的奖励门槛详见附1。 2.相关生产线和设备型号与项目批复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必须在当年拆除或废毁,不得转移。 3.近三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根据企业纳税凭证、电费清单

5、生产许可证等确定),如年均实际产量比项目批复生产能力少20%以上,落后产能按年均实际产量确定。 4.所属企业相关情况与项目批复、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相一致。 5.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6.未享受与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第五条 中央财政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对具体项目的奖励标准和金额由地方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安排和使用 第六条 每年3月底前,省级财政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上报

6、的本年度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及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提出计划淘汰且符合奖励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等,联合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中央企业按属地原则上报,同等享受奖励资金支持。 第七条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审核下达奖励资金预算。 第八条 各地区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中央奖励资金一并使用。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能源主管部门,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奖励资金预算,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按规定审核下达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条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

7、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支持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须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 2.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再用于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 3.优先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任务重、职工安置数量多和困难大的企业,主要是整体淘汰企业。 4.优先支持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区要按照《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进行

8、现场检查和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并在省级人民政府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 次年2月底前,省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要将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详见附2)、落后产能实际淘汰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等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同时,要将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基本情况、录像、图片等相关资料整理成卷,以备检查。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组织对地方落后产能实际淘汰、奖励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扣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

9、令第427号)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 (二)转移淘汰设备,违规恢复生产的; (三)重复申报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 (四)出具虚假报告和证明材料的。 第十五条 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未按规定安排使用奖励资金的地方,财政部将收回相关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对项目所在市县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取先淘汰后奖励、先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后安排资金、按落后产能淘汰进度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奖励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

10、和有效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省(区、市)要依据本办法和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明确奖励资金安排原则、支持重点、支持标准等,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873号)废止。 附: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2.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附1: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范围 行业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电力     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上的火电机组 炼铁

11、 2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 3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 4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 炼钢 20吨及以上转炉、电炉 30吨及以上转炉、电炉 30吨及以上转炉、电炉 焦炭 炭化室2.5米及以上小机焦炉 炭化室3.2米及以上小机焦炉 炭化室4.3米(捣固焦炉3.8米)及以上机焦炉 单炉产能5万吨/年及以上炭化炉(兰炭) 单炉产能7.5万吨/年及以上炭化炉(兰炭) 单炉产能7.5万吨/年及以上炭化炉(兰炭) 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热回收焦炉 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热回收焦炉 产能40万吨及以上的热回收焦炉 铁合金 5000千伏安及以上铁合金矿热电炉 6300千伏安及以上铁合金矿热电炉

12、 6300千伏安及以上铁合金矿热电炉 15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1500千伏安及以上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1500千伏安及以上铁合金硅钙合金电炉和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电解金属锰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生产线 电解金属锰5000千伏安以上的整流变压器生产线 电解金属锰5000千伏安以上的整流变压器生产线 电石 单台变压器容量6300千伏安及以上电石炉 单台变压器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电石炉 单台变压器容量12500千伏安及以上电石炉 造纸 单条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的非木浆生产线 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及以上

13、的非木浆生产线 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及以上的非木浆生产线 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年生产能力1.7万吨及以上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年生产能力1.7万吨及以上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单条年生产能力5000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水泥 窑径2.2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上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线、1000吨/日以下的干法旋窑 窑径2.8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上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线、1000吨/日以下的干法旋窑 窑径3

14、米及以上的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上的干法中空窑生产线、1000吨/日以下的干法旋窑 玻璃 30万重量箱及以上平拉(含格法)生产线 60万重量箱及以上平拉(含格法)生产线 60万重量箱及以上平拉(含格法)生产线 电解铝 80千安及以上预焙槽 100千安及以上预焙槽 100千安及以上预焙槽 酒精   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酒精生产企业 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酒精生产企业 味精   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味精生产企业 年产3万吨及以上的味精生产企业 柠檬酸 环保不达标的生产企业 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柠檬酸生产企业 年产2万吨及以上的柠檬酸生产企业 铜冶炼 密

15、闭鼓风炉、反射炉、电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密闭鼓风炉、反射炉、电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密闭鼓风炉、反射炉、电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铅冶炼 烧结机炼铅工艺及设备 已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及设备 已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及设备 锌冶炼 单日单罐产量8吨及以下竖罐炼锌工艺及设备 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上竖罐炼锌工艺及设备 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上竖罐炼锌工艺及设备 印染 74型生产线(包括前处理、染色或印花、后整理) 74型生产线(包括前处理、染色或印花、后整理)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生产线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生产线 使用年限超

16、过15年的前处理生产线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后整理生产线(包括拉幅、定形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后整理生产线(包括拉幅、定形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后整理生产线(包括拉幅、定形设备)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花生产线(包括圆网或平网印花机)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花生产线(包括圆网或平网印花机)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印花生产线(包括圆网或平网印花机)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连续染色生产线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连续染色生产线 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连续染色生产线 浴比超过1:10的间歇式染色机 浴比超过1:10的间歇式染色机 浴比超过1:10的间歇式染色机 化纤 5

17、000吨/年及以上粘胶短纤生产线 5000吨/年及以上粘胶短纤生产线 1万吨/年及以上粘胶短纤生产线 DMF溶剂法氨纶生产线 DMF溶剂法氨纶生产线   DMF溶剂法腈纶生产线 DMF溶剂法腈纶生产线 DMF溶剂法腈纶生产线 采用锭轴长900mm以下半自动卷绕设备的涤纶长丝生产线 采用锭轴长900mm以下半自动卷绕设备的涤纶长丝生产线 采用锭轴长900mm以下半自动卷绕设备的涤纶长丝生产线 1万吨/年及以上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 2万吨/年及以上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 3万吨/年及以上间歇法聚酯聚合生产线 制革 年加工生皮能力1.5万标张牛皮及以上的生产线 年加工

18、生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及以上的生产线 年加工生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及以上的生产线 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5万标张牛皮及以上的生产线 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5万标张牛皮及以上的生产线 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及以上的生产线 附2: 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行业 序号 下达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万吨/万千瓦/万重量箱/千万米/万标张) 淘汰企业名称 实际淘汰落后产能(万吨/万千瓦/万重量箱/千万米/万标张) 淘汰生产线或设备上年度实际产量(万吨/万千瓦/万重量箱/千万米/万标张) 淘汰生产线或设备上年度实际消耗能源(吨标煤) 上年度实际污染物排放量(吨)

19、 实际淘汰时间 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未使用的专项资金 备注 SO2 COD 重金属污染物 合计 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地方财政奖励资金 职工安置 企业转产 化解企业债务 其他 省级财政 市级财政 县级财政 安排资金 安排职工人数 金额 使用方向 合计 0 0 一、电力 0 0 ……

20、 二、炼铁 0 0 …… 三、炼钢 0 0 ……       0 0   0 0 填表说明:1、每户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必须附书面验收意见,并据此填写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淘汰时间。 2、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须附地方下达的预算文件。 3、省级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及有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填写,并以EXCEL报送本表汇总软盘。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