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阶段的权利义务辩护人侦查 审查起诉 审判 律师 独立诉讼地位 了解涉嫌罪名会见:a 48小时/5天(黑/恐、走私、毒品、贪污的共犯)b涉国家秘密经批准c会见时可派人在场接受委托会见通信权(不批准、不派员)调查取证权:a证人同意 b申请检察院/法院取证(需要由检察院/法院取证,不应签发准许调查决定书) c经检察院/法院许可,被害人及其证人同意阅卷权: a诉讼文书 b技术性鉴定材料 发表建议权 (检察院应听取)阅卷权: 犯罪事实的材料 质证权 申请权(新证人/证据、鉴定/勘验) 辩论权 非独立上诉共有的 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解除超期强制措施 拒绝辩护(要有法定理由)非律师 阅卷须
2、经允许 会见通信须经允许 调查取证 申请取保候审诉讼义务据事实和法律,证明无罪、罪轻、免刑责,维护其合法权 不得帮助串供、隐匿/毁灭/伪造证明,威胁/引诱证人 律师的执业道德委托代理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阅卷权调查取证权 种类 拘传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拘留 逮捕 适用对象 未被羁押的犯嫌/被告人 可能判管/拘/独立附加刑的 可能判有期且不危害社会的 应逮捕但重病/怀孕、哺乳的 需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拘留人 羁押期间案件不能办结(鉴定过长) 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 检察机关批捕,需复议、复核的 检察机关不起诉,需复议、复核的 持有效护照/出入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不需逮捕的 现行
3、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正预备/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亲见人指认他犯罪 在身边/住处发现罪证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或串供可能的 不讲真实姓名/住宅,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犯嫌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嫌实施犯罪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可能判处有期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尚不足防止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人大代表,经人大常委会/主席团同意 外国人,eg危害国安,由最高检报外交部;他罪,高级检报省外事部门同意 适用条件 直接适用拘传 民诉2次传唤 审批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 公检法三机关+国安 公检 法检决定 检批捕7天 未拘留
4、1520 执行机关 公安+国安 公安+国安 仅属公安 检批捕公安有权释放/变更 适用程序 2人 出示拘传证/票 1000元 出示拘留证 24小时通知家属/单位(除有碍侦查/无法通知外) 24小时讯问不应拘留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2人 出示逮捕证24小时通知家属/单位(除有碍侦查/无法通知外) 公检24小时讯问不应逮捕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异地逮捕时,应通知当地的公安 期限 12小时 12月 6月 3+14+7=14天 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730 检察机关:14天 2+1+2(4个重大)+2(10年)7月 1月上一级检 后两个2月高级检 违反刑诉法56没收保金连续计算 起诉/审判重新计
5、算 另有罪行重新计算公安决定,报批捕检备案 查清身份起算 精神病鉴定不计入 特别重大最高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备注 公检用拘传证 法用拘传票 可用械具 不能同时适用 扭送:现行犯 正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通缉在案的 越狱逃跑的 正在被追捕的 有错,公安复议复核(上一级)必要时,上级可直接批捕 检察批捕时不能另行侦查 公安补侦后复议,重新批捕;坚持复议,不予受理 传讯时及时到案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串供 未批准不离市县 保金/保人择一 未批准不离住处 未批准不会见(律师/近亲属除外) 附:要出示XX证的:拘传、拘留、逮捕、搜查(拘留/逮捕遇紧急情况,不另用)
6、;扣押物证/书证,不用扣押证。行政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 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听证权告知属上述范围,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期限告知后3日内告知之日起5日内(20日内组织听证)通知7日前,通知当事人时间、地点7日前,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公开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听证公开举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回避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审查
7、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主持当事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委托代理当事人可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2代理(来源:学法网XueF) 申辩质证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名/盖章案卷排他原则(来源:学法网XueF)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费用当事人不承担 刑罚的时间刑罚实质条件刑期范围(年)起算点羁押折抵(天)最少刑期(年)起算点同刑罚
8、起算点遵守事项/注意事项有期剥夺自由 6月1520刑罚执行之日111/2 拘役短期剥夺自由 1月6月111 就近执行+酌量报酬+回家12天管制限制自由罪轻+危险小3月2312 同工同酬+刑法39缓刑有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拘/3年有期+悔改+不危害社会+不是累犯拘役:原判刑期(2月)3有期:原判刑期(1)3刑罚确定之日 先减原判刑罚,1/2相应缩短考验期刑法75撤销条件:新罪/漏罪/严重违法/严重违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假释有条件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无期+不是累犯+暴力性犯罪eg爆炸、抢劫、强奸、杀人、绑架等有期:剩余刑期无期:10假释裁定之日 限期同减刑1/2 无期10 死缓14刑法84撤销条件:
9、新罪/漏罪/违法/违规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 单处罚金财产刑与有无钱无关犯罪情节轻微,单处不危害社会+偶初犯自首/立功18预备中止未遂胁从犯全部退脏+悔罪其他1000元未成年人500元随时追缴制 酌情减免的条件;受灾祸确有困难 无期 10 死缓有条件不执行死刑不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刑罚确定之日 14(2+12) 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a死刑/无期b国安罪管制同期 守法+规定+服从监督政治权利:选举权六大自由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担任国有公司/企事业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拘/有期15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假释之日 死刑/无期终身 可以附加:严重危害社会秩序eg杀人、抢劫、强奸、放火、严重的盗窃和伤害死缓/无期有期,310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假释之日 附:起算点: 死缓有期 缓期执行期满第2天起算无期有期 减刑裁定之日起算追诉时效:犯罪行为终了之日(时效延长:犯后罪之日 )执行机关:法院“3个”半:罚金、没收财产、死刑立即执行监狱“3个”半:有期、无期、死缓剩下的归公安机关执行(来源:学法网XueF)假释和减刑,执行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