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五期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工作业务骨干高级研修班2012 年8 月北京 第五讲:民族语言现状与规划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黄行 一我国民族语言现状 (一)我国民族语言的谱系分类 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从语言谱系上分属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亚语系、南岛语 系和印欧语系。这些语系的下位分类为: 1.1 汉藏语系分汉语、藏缅语、侗台语(也称壮侗语)、苗瑶语4 个语族。藏缅语族 下分藏、羌、景颇、彝、缅5 个语支,其中羌语支是后确立的。侗台语族下分壮傣、侗 水、黎和仡央4 个语支,仡央语支也是后来确立的。苗瑶语族可以分苗、瑶两个语支, 因为畲语与苗语支语言有更多的同
2、源词,所以被归入苗语支。但是畲语在结构类型上与 苗语差异较大,所以也有人将这个语族分为苗、瑶、畲3 个语支。 1.2 阿尔泰语系分突厥、蒙古、满通古斯三个语族。突厥语族可分为西匈语支和东 匈语支,满通古斯语族分满和通古斯两个语支,蒙古语族一般不分语支,但是有人分为 东部语组和西部语组。阿尔泰语系语言内部的差异要比汉藏语系语言小得多。 1.3 中国的南亚语系语言主要属孟高棉语族佤-德昂语支,近年来新调查了若干种越 芒语族巴琉语支的语言,并且将过去认为系属未定的京语(即越南语)划在南亚语系越 芒语族越语支。 1.4 中国的南岛语系语言主要是分布在台湾的10 几种高山族所使用的语言,
3、传统上 认为属于印度尼西亚语族。海南省三亚市回族使用的回辉语与越南的占语有明显的亲缘 关系,因此可以归为南岛语系的占语支语言。 1.5 中国的印欧语系语言仅有塔吉克族使用的属于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和俄罗斯族 使用的属于斯拉夫语族的俄罗斯语。中国的塔吉克语有萨里库勒和瓦罕两种方言,与国 外塔吉克斯坦的标准塔吉克语有一定差别。 1.6 朝鲜语有人认为和阿尔泰语系语言类型接近,但是朝鲜语和阿尔泰语言之间同 源的基本词汇太少,朝鲜语的语言系属一直没有确定。 (二)我国民族语言的地理分布 我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 壮族自治区、辽宁省、吉林
4、省、黑龙江省、青海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 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和台湾省等1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面 分语系主要介绍各语族、语支层次在地州级行政区划的地理分布情况。 2.1 汉藏语系 2 2.1.1 藏缅语族 我国藏缅语族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39°30′(甘肃肃南县藏语),南至21°25′ (云南勐腊县哈尼语),西起东经78°10′(西藏札达县藏语),东到109°50′(湖南泸溪县 土家语)。 1)藏语支语言有藏语、白马语、仓洛语、门巴语和扎语。这个语支分布于西藏自治 区的拉萨市、阿里地区、昌都地区、林芝地区、那曲地区、日喀则地区、
5、山南地区;青 海省的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海南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 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西宁市;甘肃省的甘南藏族自治州、陇 南地区、武威市、张掖地区;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 族自治州、绵阳市;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 2)羌语支语言包括羌语、普米语、嘉戎语、拉坞戎语、尔龚语、尔苏语、贵琼语、 木雅语、纳木依语、却域语、史兴语、扎巴语。这个语支分布于四川省的阿坝藏族羌族 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雅安市;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 地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3)景颇语支语言包括景颇语、独龙
6、语、达让语、阿侬语、博嘎尔语、格曼语、苏龙 语、义都语、崩如语。这个语支分布于云南省的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 治州;西藏自治区的林芝地区、山南地区。 4)彝语支语言包括彝语、哈尼语、拉祜语、傈僳语、纳西语、怒苏语、毕苏语、基 诺语、卡卓语、柔若语、桑孔语、堂郎语、末昂语。这个语支分布于四川省的凉山彝族 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乐山市、泸州市、眉山市、内江市、攀枝花市、雅安市、宜 宾市;云南省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大理白 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思茅地区(现改为普洱市)、 丽江地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迪
7、庆藏族自治州、临沧地区、曲靖市、保山市、玉溪 市、昭通市、昆明市;贵州省的毕节地区、安顺市、六盘水市、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铜仁地区、遵义市、贵阳市;西藏 自治区的昌都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百色地区。 5)缅语支语言包括载瓦语、阿昌语、波拉语、浪速语、勒期语、仙岛语。这个语支 分布于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和保山市。 分布在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地区、保山市、临沧地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昆明市等地的白语和分布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土家语是否属于彝语支学界还 有不同的看法,本地图未将这两种语言画在彝语支语言地图,暂视为语支
8、未定的藏缅语 族语言。 2.1.2 侗台语族 我国侗台语族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30°05′(湖北恩施市侗语),南至18°20′ (海南三亚市黎语),西起东经97°30′(云南瑞丽市傣语),东到112°10′(广东怀集县壮 语、标话)。侗台语族4 个语支语言的地理分布大体如下。 1)壮傣语支包括壮语、布依语、傣语和临高语。这个语支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 河池地区、百色地区、南宁地区、南宁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贵港市、桂林市、贺州 3 地区、柳州地区、柳州市;贵州省的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安顺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贵阳市;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傣族自
9、治州、德宏傣族景颇 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保山市、楚雄彝族自治州、 丽江地区、临沧地区、曲靖市、思茅地区、玉溪市、昆明市;广东省的清远市和肇庆市; 海南省的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和海口市。 2)侗水语支语言包括侗语、水语、毛南语、仫佬语、拉珈语、佯僙语、莫语、标话、 茶洞语。这个语支分布于贵州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铜 仁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河池地区、柳州地区、柳州市、桂林市;湖南省怀化市和邵 阳市;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的肇庆市。 3)黎语支仅包括黎语和村语两种语言,分布于海南省的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和三亚 市
10、 4)仡央语支包括仡佬语、布央语、拉基语、木佬语、普标语等语言。这个语支分布 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百色地区;贵州省的安顺市、毕节地区、贵阳市、六盘水市、黔东 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遵义市;云南省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2.1.3 苗瑶语族 我国苗瑶语族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30°10′(湖北宣恩县苗语),南至18°25′ (海南保亭县瑶语),西起东经98°30′(云南保山市苗语),东到115°05′(广东海丰县畲 语)。苗瑶语族分为由苗语、布努语、巴哼语、唔奈语、优诺语、炯奈语、巴那语和畲语 构成的苗语支,和由瑶语(勉语)构成的瑶语支,两个语支语言的地理
11、分布如下。 1)苗语支语言分布于贵州省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 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顺市、毕节地区、六盘水市、铜仁地区、遵义市、贵阳市; 云南省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曲靖市、昭 通市、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迪庆藏族自治州、丽江地区、临沧地区、思茅地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玉溪市、昆明市;湖南省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怀化市、邵 阳市;湖北省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重庆市;四川省的攀枝花市、宜宾市、泸州市、 凉山彝族自治州;广东省的惠州市、汕尾市、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百色地区、桂 林市、河池地区、柳州地区、
12、南宁地区。 2)瑶语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桂林市、柳州地区、百色地区、防城港市、河池地 区、贺州地区、南宁地区、梧州市;广东省的清远市和韶关市;云南省的红河哈尼族彝 族自治州、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曲靖市、思茅地区;湖南省的 永州市、郴州市、衡阳市、怀化市、邵阳市;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单位;贵州省的黔 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2.2 阿尔泰语系 2.2.1 突厥语族 我国突厥语族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48°30′(新疆哈巴河县哈萨克语、图佤 语),南至34°50′(新疆和田县维吾尔语),西起东经74°0′(新疆
13、阿克陶县柯尔克孜语), 东到102°50′(甘肃夏河县撒拉语)。 1)西匈语支包括维吾尔语、哈萨克语、乌孜别克语、塔塔尔语和撒拉语5 种语言, 4 这个语支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喀什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 阿勒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 克拉玛依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单位;甘肃省的酒泉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青 海省的海东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 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西宁市。 2)
14、东匈语支包括柯尔克孜语、图佤语和西部裕固语3 种语言,这个语支分布于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 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塔城地区、乌鲁木 齐市;甘肃省的张掖地区。 2.2.2 蒙古语族 我国蒙古语族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50°30′(内蒙古鄂伦春旗达斡尔语),南 至35°30′(甘肃临夏县东乡语),西起东经80°10′(新疆昭苏县蒙古语),东到127°30′ (黑龙江黑河市达斡尔语)。蒙古语族包括蒙古语、达斡尔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 东部裕固语和康家语7 种语言。有的蒙古语学者
15、在描绘蒙古语族历史演变时采用东西两 个语组的说法,一般不叫语支。东部语组包括蒙古语、达斡尔语,西部语组包括东部裕 固语、土族语、东乡语、保安语、康家语。 我国的蒙古语族语言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锡林郭勒盟、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 呼伦贝尔市、阿拉善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盟、包头市;甘肃省的酒 泉地区、临夏回族自治州、武威市、张掖地区;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市、黑河市、大庆 市;吉林省的白城市、四平市、松原市;辽宁省的阜新市、朝阳市;青海省的海西蒙古 族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东地区、西宁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巴音郭楞蒙 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
16、州、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2.2.3 满通古斯语族 我国满通古斯语族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52°10′(内蒙古根河市鄂温克语), 南至43°30′(新疆察布查尔县锡伯语),西起东经80°30′(新疆察布查尔县锡伯语),东 到113°30′(黑龙江同江市赫哲语)。 满通古斯语族分满和通古斯两个语支,满语、锡伯语属满语支,鄂温克语、鄂伦春 语、赫哲语属通古斯语支。 1)满语支的满语现在仅存在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和泰来县的极少数村庄, 锡伯语主要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自治州的 其他县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
17、回族自治州、克拉玛依市、 塔城地区等地州也有少量分布。 2)通古斯语支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的大兴安岭地区、 佳木斯市、黑河市的个别市县。 2.3 南亚语系 我国南亚语系语言总的分布范围是北起北纬25°10′(云南保山市德昂语),南至 21°25′(云南勐腊县克木语),西起东经97°35′(云南瑞丽市德昂语),东到108°20′(广 5 西东兴市京语)。 2.3.1 孟高棉语族 孟高棉语族语言包括佤语、布朗语、德昂语、莽语、布兴语、户语、克蔑语、克木 语、布芒语。它们分布于云南省的临沧地区、思茅地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德宏傣 族景颇族自治州、红河
18、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保山市的一些市县。 2.3.2 越芒语族 我国的越语支语言只有京语(越南语),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京族使用 的语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隆林各族自治县、西林县一部分仡佬族使用的俫语和云南 省文山苗族壮族自治州广南县、西畴县一部分彝族使用的布赓语据认为应属于越芒语族 巴琉语支语言。 2.4 南岛语系 我国的南岛语系语言为台湾原住民使用的10 几种语言,以及海南省三亚市羊栏镇的 回辉和回新两个村回族使用的属于占语支的回辉语。 2.5 印欧语系 我国的印欧语只有属伊朗语族帕米尔语支的塔吉克语和属斯拉夫语族东斯拉夫语支 的俄罗斯语。塔吉克语集中分
19、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俄罗斯语则零散地分布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地。 2.6 语言系属未确定的我国朝鲜语的分布北起北纬48°50′(黑龙江嫩江县),南至 39°50′(辽宁东港市),西起东经122°05′(辽宁盘锦市),东到133°50′(黑龙江饶河县)。 我国朝鲜语最集中的地区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此外吉林省白山市、通化市、吉 林市、四平市、松原市、辽源市、长春市;黑龙江省的佳木斯市、牡丹江市、齐齐哈尔 市、双鸭山市、绥化市、鸡西市、黑河市、七台河市、大庆市、鹤岗市、伊春市;辽宁 省的铁岭市、丹东市、抚顺市、鞍山市、本
20、溪市、辽阳市、营口市、盘锦市、大连市、 沈阳市;内蒙古自治区的兴安盟、呼和浩特市、通辽市等地聚居的朝鲜族社区也使用朝 鲜语。近10 几年来,有相当数量的我国朝鲜族人口到山东的青岛、烟台、威海等地的韩 国企业务工,在当地形成了使用朝鲜语的社区。 (三)我国民族语言的使用情况 3.1 语言和民族 中国的55 个少数民族使用130 左右种语言,表明民族和语言之间存在不完全一致的 错综关系。 造成语言和民族不一致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一个民族可能是由原来操不同语言的群体融合而成,或者说民族群体是由若干语 言群体构成的。例如藏族大部分人使用藏语,还有一些人群分别使用白马语、扎语、嘉
21、 戎语、拉坞戎语、尔龚语、尔苏语、木雅话、贵琼话、却域语、扎巴语、纳木依语、史 兴语等语言;珞巴族也有不同的人群分别使用博嘎尔语、义都语、苏龙语、崩如语;门 巴族有的人群使用门巴语,有的人群使用仓洛语;景颇族不同的支系分别使用景颇语、 6 载瓦语等;怒族不同的支系分别使用怒苏语、柔若语、阿侬语;瑶族不同的支系分别使 用瑶语、布努语、拉珈语;裕固族一部分人使用东部裕固语,一部分人使用西部裕固语; 蒙古族使用蒙古语但是有少数人使用图佤语;自称不同的高山族分别使用泰雅语、赛德 克语、赛夏语、布农语、邹语、卡那卡那富语、沙阿鲁阿语、鲁凯语、排湾语、卑南语、 阿美语、雅美语、噶玛兰语、
22、巴则海语、邵语等南岛语系语言也属此类情况。这些民族 使用的多种语言一般属于不同的语支甚至不同的语族。 2)一个民族语言内部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可以将他们所说的不同的话看作几种不 同的语言。属于这类情况的语言有景颇族(载瓦支系)使用的载瓦语、浪速语、波拉语、 勒期语,瑶族(布努支系)使用的巴哼语、炯奈语、优诺语。这类语言的结构差别一般 不是很大,可以被划归相同的语支,甚至曾经被认为是同一种语言的不同方言。 3)经过深入调查以后,发现一些民族的少部分人使用其他语言,或新归并的民族支 系使用一些新近发现的语言。如云南文山州部分彝族使用的普标语、布赓语, 富宁县少 数彝族使用末昂语,文
23、山州部分壮族使用的布央语、拉基语,思茅地区部分拉祜族使用 的毕苏语,盈江县部分阿昌族使用的仙岛语,景洪市部分哈尼族使用的桑孔语,金平县 部分傣族使用的布芒语,通海县蒙古族使用的卡卓语,贵州黔南州部分毛南族使用的佯 僙语,荔波县部分布依族使用的莫语,麻江县部分仫佬族使用的木佬语,广西百色地区 部分仡佬族使用的俫语,那坡县部分瑶族使用的布央语,湖南绥宁县部分瑶族使用的巴 那语等。 4)一些尚未划定民族成分的群体所使用的语言。如云南西双版纳州克蔑人使用的克 蔑语、克木人使用的克木语,景洪市户人使用的户语,勐腊县布兴人使用的布兴语,金 平县莽人使用莽语,勐海县毕苏人使用的毕苏语, 丽江
24、地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大理白 族自治州剑川县堂郎人使用堂郎语,西藏察隅县僜人使用的达让语和格曼语等。 5)汉族和回族中也有很少一部分人使用几种非汉语的语言,如海南临高、琼山、澄 迈、儋州等县市部分汉族使用临高语,昌江县、东方市部分汉族使用村语,广东肇庆市 部分汉族使用标话,广西临桂县部分汉族使用茶洞语,海南三亚市回族使用回辉语,青 海尖扎县回族使用康家语。此外海南的苗族实际讲勉语,云南贡山县怒族使用独龙语, 青海同仁县土族使用保安语,四川黑水县藏族使用羌语,盐源县藏族使用普米语,以及 上述云南文山州使用布央语的人口划归壮族、广西那坡县使用布央语的人口划归瑶族, 云南思茅地区使用
25、毕苏语的人口划归拉祜族、西双版纳使用毕苏语的人口未确定民族族 属,也是语言和民族不一致的特殊情况。 3.2 语言使用状况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总体上要少于少数民族的人口。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2000 年)和有关文献的数据,中国略多于50%的少数民族人口,即约有5800 万人使 用本民族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主要使用于本民族聚居地区,不同民族语言之间的使用状 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根据语言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层次可以将中国的少数民族语言分为 四类: 1)有传统文字并且在全民族地区通用的蒙古语、藏语、维吾尔语、哈萨克语、朝鲜 语等5 种语言。这些语言在本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领域可以比
26、较充分地使用,具有地方 7 法规明文规定的语言地位。这5 种语言的使用人口近2000 万人(蒙古族和藏族有一部分 人口不使用母语),占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民族2280 万总人口的90%左右。 2)1949 年以后政府帮助创制文字或改革文字的13 个少数民族使用的壮、苗、布依、 侗、哈尼、黎、傈僳、拉祜、佤、纳西、羌、土族、景颇、载瓦等语言,以及有传统文 字的彝语、傣语、柯尔克孜语、锡伯语等语言,这些语言在民族地区的各种社会场合有 限地使用。多数新创制或改革文字的语言,即使在民族自治地方也很少或基本不用于正 式场合。这18 种语言的使用人口约3400 万人(苗、侗、羌、
27、土、锡伯等民族中有较多 的人口不使用母语),占这17 个民族总人口4548 万人的3/4 左右。 3)上述以外的29 个少数民族使用的约100 种语言。这些语言都没有文字,在正式 场合基本不使用。这类少数民族语言的使用人口约500 万人,占这29 个民族总人口1515 万人的1/3 左右。各少数民族中都有部分人转用其他语言,其中转用汉语人数比例较高 的民族有土家族、赫哲族、鄂伦春族、仫佬族、保安族、毛南族、瑶族、白族。 4)满族、回族、畲族、仡佬族的全部或绝大多数人口历史上已经使用或转用汉语, 这4 个民族的总人口达2179 万,仍保留母语的人数极少,总数不到1 万人。 3.3
28、 少数民族文字和书面语 文字和书面语是影响语言社会使用的重要因素,只有规范程度较高的民族文字才能 适应现代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出版、媒体、网络等领域的需求。 中国少数民族文字的类型和使用情况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传统民族文字。包括藏文(7世纪根据梵文创制)、维吾尔文(10世纪采用阿拉伯 字母文字)、蒙古文(13世纪开始用回鹘字母拼写蒙古语)、哈萨克文(14世纪初采用阿 拉伯字母文字)、朝鲜文(1444~1446年制订训民正音)、柯尔克孜文、锡伯文(以满文 为基础创造)、西双版纳傣文(又称傣仂文,约创于13世纪)、德宏傣文(又称傣哪文, 约创于14世纪)、金平傣文(
29、又称傣端文)、从傣哪文衍化的傣绷文、四川规范彝文(1975 年规范)。其中藏文、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彝文、西双版纳和德 宏傣文等近年来还制订了编码字符集及部分键盘、字模的国家标准,分别进入了ISO/IEC 国际标准化多文种基本平面。 2)1950年代中国政府帮助一些少数民族创制和改进的拉丁字母形式的少数民族文 字。新创与改进的少数民族文字包括:壮文(1955年制订、1982年修订)、布依文(1956 年制订、1981、1985年两次修订)、侗文(1958年制订)、湘西苗文(1956年制订)、黔东 苗文(1956年制订、1959年修订)、川黔滇苗文(1956年制
30、定)、滇东北苗文(1956年在 柏格里苗文基础上改革)、载瓦文(1957年制订、1983年修订)、哈尼文(1957年制订、 1958年修订)、纳西文(1957年制订、1981年修订)、傈僳文(1957年制订)、拉祜文(20 世纪初由外国传教士创制,1957年进行了改进)、景颇文(19世纪末由传教士创造,1957 年进行改进)、佤文(1957年在原有佤族撒拉文基础上改进, 1958年修订)、土文(1979 年制订)、羌文(1989年制订)。此外,1950年代还创制了黎文、彝文、碧卡哈尼文及以 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哈萨克新文字,都已停止使用。新创和改进的民族文字主要 用于母语辅助
31、教学和群众识字活动。 3)民间使用的民族文字,这类文字包括以下几种。 8 仿照汉字结构创造的书写记录本民族语言的方块壮文、白文、布依文、侗文、仡佬 文、毛南文、苗文、瑶文、哈尼文等土俗文字,这类文字都未经规范,也未在本民族地 区流行。 一些少数民族宗教人士使用的文字。如纳西族巫师使用的东巴文、哥巴文,藏族尔 苏人巫师写经用的沙巴文,水族巫师用的水书等,这类文字现在已经基本不再使用。 近代西方传教士创制的用于基督教活动的少数民族文字。目前仍在比较广泛使用的 有滇东北苗语地区的柏格里苗文,云南西北傈僳族地区使用的大写拉丁字母傈僳文,云 南武定、禄劝一带傈僳族使用的柏格里字母傈僳
32、文,云南佤族地区使用的佤语撒拉文, 拉祜族地区的老拉祜文,景颇族地区的老景颇文等。 总体上看,中国不同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范围和发展水平非常不平衡,有的文字已 有上千年的历史,有的文字仅试行了几十年;有的文字已经形成相当规范和成熟的书面 语,有的实际上仅是记录口语的符号;有的文字可以在各种社会领域广泛使用,有的只 是在特定的领域或较低的层次使用。中国政府对不同少数民族创制、改进和推行文字, 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的语文现代化工作,民族文字在学校教育,以及在政治、 经济、文化生活中的运用等语文规划方面采取自愿自择、实事求是和分类指导的原则加 以指导和管理。由于时代的发展和现实的
33、需要,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 汉字在不论有没有本民族文字的少数民族地区都普遍通行,掌握汉语和汉字的少数民族 人数也越来越多。 二、我国的民族语言规划 语言规划是政府有计划对社会语言活动和语言本身所进行的干预、调整和管理,目 的是使语言活动和语言结构本身朝着某种既定的方向和状态发展,语言规划一般是以国 家的语言政策作为政策依据。 语言规划通常分为语言地位规划( language status planning ) 和语言本体规划 (language corpus planning)。语言地位规划指确定语言的地位,如官方语言,非官方语 言;国家语言,地区性或区域性语言
34、不同场合应该使用什么语言等。语言本体规划指 对语言本身的改革、规范、完善等工作。 (一)语言地位规划 1.1 语言的法律地位 2000 年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12 年来,对我国的社会语言生活产生 了重要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将以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语言 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二是将此前称作“汉民族共同语”的普通话提升为“国 家通用语言”,这是一项重要的变化,“国家推广普通话”的规划即从汉语方言地区扩 大到包括少数民族地区的全国范围(而在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民族地区推广作为“汉民 族共同语”的普通话的提法在政策法律层面不妥)。 在我国,汉
35、语是主体民族语言,同时目前还有数千万少数民族人口使用100 多种本 9 民族语言,因此,国家语言工作和语言生活应包括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两个部分。从法 制管理的角度,国家和一些民族地区也都制定了有关民族语文事务的法律法规,它们与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既有相同的法律取向(如都规定“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 字”和“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又有不同的侧重。这里拟 就语言的法律地位、公民语言权利和义务以及语言主要社会使用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 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下称《通用语文法》) 和有关民族语文的法律法规做一简单的 比较和述评。民族语文的国家法律援引《中华人
36、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1984 年通 过,2001 年修正,下称《区域自治法》),地方法规援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 展藏语文的规定》(1987 年制定,2002 年修正,下称《西藏条例》)、《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1993 年制定,2002 年修正,下称《新疆条例》)、《内 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5 年施行,下称《内蒙条例》)。 《通用语文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西藏条例》:“藏语文是自治区通用的语言文字。”《内蒙条例》:“蒙古语言 文字是自治区的通用语言文字,是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工具。”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
37、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包括民族地区在内的国家通用语言 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也是民族地区的通用语言文字,因此在民族地区实际是实行民 —汉双语制的语言地位规划,二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1.2 公民的语言权利和义务 《通用语文法》:“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推广推行作 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 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 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新疆条例》:“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 的原则,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
38、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内蒙条例》:“各级 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蒙古族公民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蒙古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推广普通话更多的是强调公民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义务,而保障少数 民族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强调的是公民的母语权利。二者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侧重明显 不同。 1.3 行政领域的语文使用 《通用语文法》:“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 的除外。” 《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 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 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
39、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西藏条例》:“自 治区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新疆 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时,同时使用维吾尔、汉两种语言文字;根据需要, 也可以同时使用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内蒙条例》:“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执行职 务时,同时使用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可以以蒙古语言文字为主。” 10 在政府公务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调政通令达的行政效率,而使用民族语言文 字还有体现民族区域自治权利的意义。 1.4 教育领域的语文使用 《通用语文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 语用字。法律另有
40、规定的除外。” 《区域自治法》:“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班级)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 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 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西藏条例》:“义 务教育阶段,以藏语文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开设藏语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课程。”《新疆条例》:“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中、小学校, 在加强本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教育的同时,从小学三年级起开设汉语课程,有条件的可以 提前开设。”《内蒙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重点扶持以蒙古语言文字 授课为主的各级各
41、类教育,培养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各类专业人才。……汉语言文 字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校,应当设置蒙古语言文字课程。” 语言文字是现代教育的重要工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教授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方面 具有明显的优势,而民族语言文字则在传承母语及其传统文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因此,双语教育应该成为民族地区学校教育最好的选择。然而目前母语教育呈萎缩之势, 根本原因在于教育体制使然,故应从体制上落实和加强民族语文教学的法律规定。 1.5 媒体领域的语文使用 《通用语文法》:“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
42、族特点 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西藏条例》:“自 治区积极发展藏语文的教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事业。”《新疆条例》:“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广播、 影视、古籍整理等项事业的发展。”《内蒙条例》:“各广播、电视、电影机构应当加 强蒙古语演职人员队伍建设,编播和制作满足公众需求、内容丰富的蒙古语节目和影视 作品,增加播放时间和次数。” 媒体和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极大地扩展了语言的使用范围,国家通用语言作为基本 播音用语可以克服多语言多方言的地域局限,但是仅限于新闻资讯类节目;而以地方话
43、为载体的文化艺术类节目则是民族语言和方言的优势领域。在当前媒体愈加市场化的形 势下,民族语言和方言的空间日益狭小,因此对媒体用语的规定应有节目类别的区分和 限定。 1.6 司法检察领域的语文使用 《通用语文法》:未作规定。 《区域自治法》:“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 审理和检察案件,并合理配备通晓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人员。对于不通晓当 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法律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 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11 的权利。”《西藏条例》:“自治区各级司法机
44、关在司法活动中根据需要使用当地通用 的一种语言文字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 利。”《新疆条例》:“各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在受理或接待各民族公民 来信、来访时,应当使用来信来访者通晓的语言文字进行答复和处理问题,或为他们翻 译。”《内蒙条例》:“各级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应当保障各民族公民有使用蒙古 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司法检察事务关乎公民个人(诉讼参与人)的权益,由于目前汉语在民族地区还没 有完全通行,因此使用诉讼参与人熟悉的语言文字是司法检察公平公正的体现,这一点 对于不通晓汉语文的少数民族公民尤为重要。类似情况也存在于
45、普通话不普及的汉语方 言地区,因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没有规定用普通话作为司法检察工作用语是合适的。 这项民族语言规定的特殊性还在于,其他条款都是针对少数民族群体的权利,而此款是 针对少数民族个体的权利。 1.7 服务领域的语文使用 《通用语文法》:“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内蒙条例》:“公共服务行业向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公民提供服务时,应当使用 蒙古语言文字。” 通用语文法的这项规定是提倡性而非强制性的,而多数民族语言法律法规对此都未 作规定。服务业或第三产业有明显的市场性质,法规或行政的导向和约束作用是有限的, 所以民族语言处于劣势。 就上述国家通用语言
46、和少数民族语言之间的关系而言,应该把握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主要是规定在国家的层面使用汉语普通话,少数民 族语言则是规定用于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地区实行的国家通用语言和区域自治民族语言 的双/多语制,是一种国家语言统一规范和地方语言多样化的有序语言状况,二者实际是 一种互补而非对立的关系。第二,国家通用语言主要用于行政、教育、媒体等官方场合, 而少数民族语言(或及汉语方言)更多的是在一些非官方场合使用,二者之间是不可替 代的互补关系。第三,即使国家通用语言和民族语言都有规定的社会领域,其含义和侧 重也是有所不同的。因此在全国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在民族地区使
47、用发展少数民族 语言文字在政策上和法律上并没有冲突。然而民族语文法律法规的实施要比理论上复杂 得多,所以现在主要的问题在于对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对处于弱势的民族语言法律法 规有关条款和规定的执行和落实。 (二)语言本体规划 汉语文:主要侧重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推行《汉语拼音方案》、研制语言文 字标准、开展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等促进汉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的语言本体 规划。 民族语言:部分少数民族语言开展过以下与语言本体规划有关的工作,例如制定标 准语、创制和改革文字、文字的正音正字法、术语标准化、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的转写 规范、编码字符集、文字的排版系统、识别系统
48、等民族语文信息处理,但是实现的程度 12 一般都比较低。而大多数少数民族语言没有制订和实行语言的本体规划。 中国汉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语言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功能、目的和管理体制在政府语 文工作层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中国的语言状况和中国政府实行的少数民族语言规划是历史 上的民族语言状况和民族语言规划的延续。中国古代自宋元以来近千年的国家政治格局 是汉族和一些北方少数民族轮番建立地方性的或全国性的国家政权,最终归附于以汉族 为主体的中央王朝,因此不同民族语言及其文化之间的历史互动关系要比西方国家重要 得多。中国的工业化和国家开放的进程都较西方国家要晚得多,社会发展
49、的迟缓客观上 保持和保存了许多汉民族以外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用后现代主义的眼光看,这确实是 中国的语言文化资源优势。 (三)语言规范化与语言多样性 语言规划的范畴是20 世纪50~60 年代提出的,各国语言规划的目标主要是为国家 的工业化、现代化、一体化服务的,因此比较强调语言作为社会交际工具的统一和规范。 1950 年代中国推广普通话、简化汉字、制订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1980 年代语言文字规 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语文现代化,以及2000 年确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语言规划都 是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应该说50 多年来,中国的语言规划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就,但 是为实现这个目标
50、还有许多工作需要推进和开展,和许多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一定 的差距。 1980 年代特别是进入1990 年代以后,以大量非主体语言的衰退、濒危乃至消亡为 标志的世界语言状况的变化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因而这一时期语言规划所依据的语言 观念和语言政策也出现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对语言的文化资源和语言多样性的重 视。中国有许多汉语的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中国绝大多数人口是以汉语方言和少数民 族语言为母语的。保持语言的多样性将有助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 织2001 年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确认了生物多样性、文化多样性和语言多样性 的相互关系,将这种联系上升为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