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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二中教职工业务进修条例
为了建设好蚌埠二中教职工队伍,不断提高教职工素质,学校鼓励教职工进行业余进修和岗位培训。根据教学需要,教师也可以参加脱产、半脱产等形式的进修,以达到国家教育部对中学教师要求的学历标准,从而更好地适应教学要求,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一、教职工进修的原则:
1、要求进修的教师必须立志于教育事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教职工进修的专业必须与其工作性质、教学情况相符。
3、学校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家教育部规定学历标准以上的各种进修。
4、教师进修的安排,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为准,并且必须经学校领导的同意。不在此类文件之列的进修,属个人行为,学校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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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职工进修的补助标准:
(一)学历进修类
⒈脱产学历进修:教育主管部门下文,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去进修。所需费用和工资按国家教育部、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脱产进修期间,不享受学校岗位津贴。
2、“专升本” 在岗进修:本人申请,必须经学校同意,进修单位录取。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一次性补助800元。
3、研究生在岗进修:本人申请,必须经学校同意,进修单位录取。学习期内离岗,不享受学校岗位津贴。获得结业证书后,学校一次性补助1200元。
(二)短期培训类:
4、职工短训班培训:必须经学校批准,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上级文件没有相应的经费报销规定的,补助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所付
3、学费的60%。材料费不予补助。离岗培训期间,不享受学校岗位津贴。(外地培训:市教委2001年9月11日通知规定,此类培训(包括继续教育)来回两天算出差,省内补助10元/天;出省补助15元/天。中间学习时间每天补助4元,经肖书记同意,中间学习时间由学校以加班费的名义每天另补助6元,总计每天补助10元。)
5、省级、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按教育部、教育厅文件为准。在外地培训的教师,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岗位津贴扣除课时费、班主任费,用于其他同志代课、代班补助。寒、暑假期间不扣。
6、继续教育:根据《蚌埠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规定,凡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
4、教师,男教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学校给予报销60%的培训费。资料费不予报销。在外地培训的教师,报销一次来回车费,每天补助住宿费10元。
7、普通话培训:根据《蚌埠市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办法》的规定,凡50周岁以下的教师都必须参加普通话测试,取得合格证书,培训费学校给予报销。资料费不予报销。
8、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凡我校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市教委举办的电脑培训班、多媒体课件制作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并通过测试。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职工,学校给予报销60%的培训费。资料费不予报销
三、其他规定:
1、参加各类进修、培训教育的教职工均要备齐相应文件,个人申请,学校相应部门领导审批手续,结业、毕业证书,费用发票等材料,以便学校按章操作。
3、凡主动要求调离蚌埠二中的教职工,在二中期间培训的费用,在调离时一次退回。
4、不论学历进修或短期培训,在规定期间未能取得相应证书的,学校不提供任何补助。
四、本条例自2000年元月1日起执行。以前按照原规定执行,以发票日期为准。
安徽省蚌埠第二中学校长室
2000年元月1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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