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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2017版).doc

1、济医附院兖州院区 医疗十八项核心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 会诊制度 4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7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11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12 术前讨论制度 13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5 查对制度 16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2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4 医疗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25 危急值报告制度 29 病历管理制度 33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34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36 分级护理制度 37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39 首诊负责制度 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

2、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四、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因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

3、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院实行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两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症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

4、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主管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五、查房内容: (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二)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

5、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 (三)住院医师对新入院患者的首次查房,应详细询问患者的现病史(起病时间、主要症状、病情的演变过程、伴随症状、与本病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诊治经过及发病后精神、食欲、体重、睡眠和大小便有无异常等情况)。既往病史(包括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过敏史、输血史、重要药物应用史),系统性疾病回顾、个人史、月经史、婚育史及家族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分析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并对资料进行归纳,做出拟诊讨论和诊疗计划;后续

6、查房应包含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临床处理的依据,疗效的评价,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对诊断与治疗意义的分析和疾病诊断、治疗计划变更的依据以及饮食、护理要求等内容。危重患者应随时观察病情演变及救治效果。 (四)下级医师应如实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情况,尽量避免书写上级医师“同意诊断、治疗”等无实质内容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诊断依据、鉴别诊断的分析和诊疗计划等。 会诊制度 需要他科、他人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或患者住院一周仍诊断不明时,应及时由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提出会诊申请。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包括门诊会诊、急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多

7、学科会诊。 二、门诊会诊:门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其他专业协助时,申请门诊会诊。门诊医师应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标明会诊的科室及目的后发出申请。会诊医师诊治后在门诊病历中书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一)凡患者生命体征异常、已危及生命或发生突发事件,本科室处理有困难需要他科协助诊疗时,应及时申请“急”会诊,可先电话邀请,后补发“会诊单”。病情稳定者,不得申请“急”会诊。 (二)应邀会诊科室在接到“急”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并进行会诊。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会诊时主管医师应陪同,并详细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

8、诊意见,对尚需进一步诊疗的急危重症患者应邀科室需负责随诊及交班。 (四)对疑难、急危重症抢救患者,会诊医师难以诊治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会诊抢救。 四、科内会诊: 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可进行科内会诊。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全科人员参加,以“疑难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记录。 五、科间会诊:对象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治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主治或以上职称医师同意后发送会诊单。普通会诊被邀科室医师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普通会诊一般由主治医师完成,若主

9、治医师难以诊治时,须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参与会诊。 六、急诊会诊:除急、危、重症患者申请急会诊外,其他急诊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专业科室进行会诊时,需行急诊会诊。急诊会诊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电话通知相关科室。应邀科室应在30分钟内进行会诊。 七、院内多学科会诊: (一)适用范围 病情复杂,治疗难度大,诊断不明确,需要3个或3个以上的学科共同参与诊治的患者。 (二)院内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或医疗组长负责制,必须保证随时能找到会诊人员。 (三)院内多学科会诊,会诊医师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 (四)院内多学科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须提前一天向医务部递交《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

10、表》(紧急情况下可随时申请)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担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五)申请会诊科室须提前做好会诊准备,并负责记录、整理会诊内容,会诊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后于会诊结束后24小时内发送至医务部。 八、院外会诊:分为外请专家会诊、专家外出会诊。 (一)外请专家会诊: 严禁擅自请院外人员来院会诊。需要申请院外会诊的患者,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内容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

11、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情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做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专家外出会诊: 1.本院医师至外院会诊应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2.外院通过电话及传真与本院医务部联系,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部审核诊疗范围及资质后,应当及时安排相应科室委派相关会诊人员外出会诊。影响本院正常临床工作,但情况较特殊的,应当由医院分管领导批准。(“急救绿色通道”的会诊按相关规定执行) 3. 本院医务人员严禁

12、未经医务科审批,私自外出会诊。私自外出会诊,引起的医患纠纷、交通安全、费用赔偿等,一律由外出会诊医师个人承担,并视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原则上本院外出会诊者为高级职称医师,急诊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医务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会诊医师应执行以下规定: (1)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2)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 (3)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4)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

13、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到医务部登记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部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6)医务部建立健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

14、临床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所有设有病房的科室每天24小时(包括周末及节假日)设有值班及听班医师。当班医师应按时接班,如因故迟到,应提前通知交班医师。接班医师未到,交班医师不得离岗。 (二)每班至少分二级即值班医师和听班医师。听班医师必须是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 (三)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处理及相应记录。对急诊入院患者应及时进行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合理的医疗处置。严禁不查看患者就开医嘱或只看患者不进行相应的体格检查等做法。 (四)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

15、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遇多处、多名患者需处理时,应分清轻重缓急,同时向听班医师或科主任汇报,如遇重大抢救、甲类传染病、特殊患者时应及时向医务部或院总值班(中夜班或节假日)汇报。 (五)病区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 (六)晨间交班时,值班医师将新入院患者、危重患者、当日或次日手术(介入)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患者及其他需要注意观察的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告知主管医师尚待处理的问题,对于尚未回报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交代接班医师注意查收。急、危、重症患者要床旁交接。交接班工作须及时记入医院统一发放的《医师交班本》中。 (七)值班医师接班后必须巡视病房,了解

16、患者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值班期间的病程记录,记录时应注明时间。交接班记录本应由科室长期妥善保存,医务部定期督导检查。 (八)交接班时如遇有急危重症、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值班医师应当继续在场参加救治工作,直至患者病情稳定,以维护抢救工作的连续性。 二、医技科室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检查工作准确及时完成。 (二)按时交接班,交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做好各项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应给下一班做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交待下一班注意事项,仪器运行情况以及院部、科室临时安排的工作等。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科室,在接

17、班者未接清楚时,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三、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二)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 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药品。在接班者未到岗,且未交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三)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整理好物品,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资准备,如抢救药品、物品、器械、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四)交接应详细、全面,交过程中若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物品、药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接班时发现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造成物品遗失,由接班者负责。 (

18、五)涉及科室间的交接时,交接双方需进行详细的口头、书面、床边交接,以保证患者医疗护理活动的连贯性。 (六)以下情形不予交接: 1.衣着穿戴(仪容仪表)不整齐; 2.危重患者抢救时; 3.皮试结果未观察、未记录; 4.医嘱未处理; 5.患者出入院、转科或死亡未处理; 6.固定物品、药品数目不清; 7.床边卫生处置未做好; 8.工作环境(治疗室、换药室、护士站)不清洁; 9.未为下班工作做好用物准备; 10.各种记录未完成。 (七)交班内容及要求 1.科室内交接班内容: (1)交班报告:包括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院)、手术(分娩)、病危、病重、死亡人数。 (2)

19、对于新入患者、危重患者、手术前后患者、特殊处置患者(检查、操作、治疗)及其他有病情变化的患者,须将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药物、护理措施、注意事项等交接清楚。 (3)各种检查、标本的采集。 (4)常备固定药品及物品、仪器、器械设备的数量,抢救仪器和器械设备要保持备用状态。 (5)交接双方共同巡视病房,检查是否达到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要求。 (6)床边交接班包括以下内容: ①病情交接及监护等设备运行情况; ②输液交接:包括患者信息、滴速、穿刺周围有无渗漏、红肿等; ③查看皮肤清洁状况,观察有无发红、皮疹、破损、压疮、烫伤及大小便污染等; ④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及有无脱出,观察

20、引流液的颜色、性状和量; ⑤检查敷料包扎、渗出情况; ⑥需特殊观察的专科内容; ⑦床单位是否整洁、干燥。 2.科室间转科交接:转入科室护士首先要完成对患者的评估,再与转出科室护士进行交接,获得患者的基本信息,交接内容包括: (1)患者身份的确认; (2)诊断与病情; (3)治疗与药物; (4)目前给予的护理措施; (5)注意事项及观察要点; (6)输液及滴速、穿刺周围有无渗漏、红肿; (7)查看全身皮肤清洁状况,观察有无发红、皮疹、破损、压 疮、烫伤及大小便污染等; (8)检查各种导管是否通畅及有无脱出,观察引流液的颜色、性状和量; (9)检查敷料包扎、渗出情况;

21、 (10)需特殊观察的专科内容; (11)各种证件和影像资料等。 附:晨会及床头交接班要求、流程 一、晨会交接班仪容仪表、站位、站姿及内容要求 (一)仪容仪表:全体人员着装整洁、精神饱满。 (二)站姿:全体人员头正劲直,双眼平视,两肩外展,双臂自然下垂,挺胸收腹,收臀并膝,两手交叉于腹部。 (三)内容:内容详细,重点突出,医护交接内容相一致。 二、床头交接班要求 (一)交接双方按时至患者床旁进行交接班。 (二)礼貌用语:敲门“大家好、早上好(下午好)、您好点了吗?我要下班了,我上白班(夜班),将由我来照顾您”等。 (三)站位:一对一交接,交班者站在患者的左侧,接班者与护士

22、长站在患者的右侧。 三、一般患者交接流程 (一)饮食、睡眠、大小便、心理等一般情况。 (二)专科病情交待、特殊用药及检查。 (三)观察重点及建议。 四、卧床患者交接流程 (一)饮食、睡眠、大小便、心理等一般情况。 (二)病情交待: 1.专科病情交接; 2.特殊用药及检查; 3.肺部听诊:接班者进行“深呼吸,我们来听一下您肺的情况好吗”听诊肺部呼吸音、体疗; 4、皮肤情况交接。 (三)基础护理内容执行情况。 (四)观察重点及建议。 五、当日手术患者交接流程 交班者交待当日手术患者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术中情况、回室时间、意识及生命体征、体位要求、手术切口敷料

23、及引流情况、术后用药、排尿情况、皮肤完整性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次日手术患者交接流程 患者的生命体征、心理状态、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手术时间、术前准备工作完成情况,需进一步完善的工作及其他注意事项。 七、危重患者交接流程 (一)患者的生命体征及病情汇报; (二)各种治疗; (三)各种管道如胃管、尿管、氧气鼻导管等是否通畅及置管时间; (四)基础护理内容执行情况。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七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危重等疑难病例、病危病例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三

24、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科主任指定,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主持,本科(组)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须邀请医务部、院分管领导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或外请专家会诊。 四、讨论前由主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有完整记录,主管医师记录整理后,经科主任或医疗组长确认后,分别记录

25、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职务/职称、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人签字、主持人审阅并签字。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抢救急危重患者,提高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二、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本科听班人员。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务部、分管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三、抢救过程中需请他科会诊或者协助抢救,应及时邀请相关科室参加,紧急

26、情况可以口头或者电话通知。 四、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主治医师资格或以上人员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主治医师或以上人员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同时将情况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在其他医疗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抢救工作。 六、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规程。抢救开始及结束后均应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及时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旦涉及医疗纠纷的应立即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报告。 七、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密切配合,口头医嘱医

27、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确定无误后执行。所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方可弃去。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医嘱应当在抢救结束后即刻据实补记。抢救记录应由责任医师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记。 八、对于不宜搬动的急危重患者应就地进行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至相应病房进一步处理。对需立即手术的患者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主管医师应向病房医师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需转院治疗的按转院制度执行。 九、各科室应做到抢救器材、设备、药品“五定”管理,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均处于备用状态。抢救结束后,对各种抢救

28、物品、器械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 十、科主任、护士长应定期对抢救病例组织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急危重患者的抢救水平。 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对患者即将实施手术及高风险重大有创操作前的一种会诊形式,执行术前讨论制度的目的是保证医疗质量,降低手术风险,保障患者手术安全。 一、术前讨论的形式 (一)科内术前讨论是指由主管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 病例选择: 1.三级及以上手术均应进行术前讨论 2.疑难、复杂、重大等手术,病情较复杂,预计术后出现并发症风险较高的手术; 3.属于本科室开展的新型手术项目,或开展

29、较少,预后难以确定的手术; 4.为确定病变性质的探查手术或术中可能改变术式的手术; 5.患者一般状况差,或涉及多个脏器疾病的手术; 6.确定需要院内专家组或全院会诊、外请专家的手术; 7.属于本科室少见病种或罕见病种的手术; 8.有教学、科研意义的手术; 9.部分特殊患者,因社会需要或特殊原因提请术前讨论的手术。 (二)院内术前讨论是指需3个或以上学科共同参与完成手术治疗的病例,医务部派人参加,由科主任召集相关学科医师进行术前会诊,确定手术方案。 二、术前讨论完成的时限 (一)科内的术前讨论至少应于患者手术前1天完成,具体时间由科室自定。 (二)院内术前讨论一般应于术前2天

30、进行。 三、术前讨论程序 (一)科内术前讨论 1.参加人员: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相关人员参加,手术医师、责任护士必须参加,特殊病例请麻醉医师参加。 2.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汇报病历,做到准确、简练,需要查体的需提前通知患方,手法需轻柔、准确,步骤清晰、明了。汇报病历时指出本例手术的难点所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3.讨论内容包括:进一步明确诊断、手术适应症、术式、麻醉方法、术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围手术期的监护、支持、治疗、各项并发症的预防及治疗、需重点关注事项等。 4.主持人总结发言,提出针对会诊病例的个性化手术方案。 5.主管医师将讨论内容及时详细记载于科内的《病例讨论记录

31、本》中,并请主持人审阅、签字。 (二)院内术前讨论 1.院内术前讨论是院内会诊的一种形式,主管科室至少提前2天向医务部递交书面的院内会诊申请单,医务部审批同意后,由医务部通知相关科室医师参加术前讨论。 2.参加人员:提请讨论的科室由科主任主持,患者所在科室医师、相关医师、麻醉医师。 3.主管医师汇报病例,上级医师补充,并提出目前诊治上的难点和诊疗意见,相关科室医师就本学科情况发表意见,应明确手术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以及手术后在本学科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相关解决方法。主管医师将各学科意见详细记载于科内的《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请主持人审阅、签字。同时,将会诊结果简要记录于病历中,主

32、持人审阅。 4.急诊手术涉及多个科室时,由首诊科室请相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请医务部或医院总值班予以协调。 四、术前医患沟通问题 (一)术前讨论结束,拟出综合意见,由主管医师或科主任向家属交代病情治疗方案。 (二)交代治疗方案需详细、准确、全面、真实,用词得当,将手术讨论的基本问题、相关风险、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解决方案向家属交代,取得家属的理解,并配合治疗。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并在24小时内完成记录,同时报医务部和分管院长。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动员家属做尸检,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并保留于病历中,做

33、尸检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做出后的一周内进行讨论。 二、讨论的目的是进一步明确死亡原因和性质,讨论医疗、护理等工作中是否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护理部等职能部门参加。 四、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汇报病史、诊治经过及抢救经过。 五、各级医师发言要重点突出,应重点进行死亡原因的分析,涉及分析病因、对抢救措施的意见及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经验和方法。结论应包括对死亡原因的认定和应该吸取的经验教训。 六、死亡病例讨论要有完整的记录。主管医师记录整理后,经科主任或主任(

34、副主任)医师确认后,分别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职务/职称、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人、主持人双签字。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一)医师在开具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认真核对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床号、ID号。 (二)医师下达医嘱后,值班护士及时处理,核对各种执行单,与执行者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处理医嘱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三)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由二人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暂保留用过的空安瓿,待抢救结束医护双方核

35、对无误后方可弃去。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执行者签全名,执行时间为抢救当时的时间。 (四)医嘱应每班进行查对,护士长组织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三看:看药物有无浑浊变质、看是否在有效期内、看包装有无损毁,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二)三查七对:操作前、中、后查;对姓名、ID号、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确认患者身份后实施操作。 (三)一指引:床号(不做为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 (四)对易致过敏的药品,给药前需询问患者有无过敏史,确 认皮试结果阴性方可给药。 (五)使用麻醉、精一类药品时,须经过二人核对无误方可执行,用后保留

36、安瓿。 (六)与药房及静配中心工作人员交接药物时须当面核对清楚,签字确认,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七)同时使用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八)发药或注射时,如患者提出疑问,应及时核查,必要时与医师联系,确认无误后向患者做好解释,方可执行。 (九)观察用药后反应,患者未按时用药应及时报告医师,根据医嘱做好处理,并在护理记录中记录。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备血查对 1.根据医嘱及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二人核对患者姓名、ID号与血型报告单中的患者姓名、ID号是否一致。 2.查看输血前相关化验检查结果是否齐全,包括: (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血型鉴定、RhD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筛

37、查(抗体筛选); (2)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二)取血查对 1.需二人共同核对患者病历并填写取血单,项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科别、ID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种类、血量。取血者携带取血单、取血箱到血库取血,并做到“一人一箱”。 2.取血者在血库与发血者共同查对取血单、交叉配血报告单与血袋标签。核对项目:患者姓名、ID号、患者血型(包括Rh血型)、血袋编码及供血者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种类、血量、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报告有无凝集、血液有无溶血和凝块,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取血者不得擅自更改标签内容;血袋标签如有涂改时发血人需签名

38、以上项目核对无误,取血者与发血者分别签名。 3.取血须专人负责,如需将血液制品送入手术间,应有巡回护士与麻醉师立即与病历核对,确认无误后取血者方可离去。 (三)输血查对 1.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持患者病历、交叉配血报告单、血袋共同核对患者姓名、ID号、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种类、有无凝集反应及血袋编码、供血者血型(包括Rh血型)、血量及血液有效期。 2.清醒患者自述姓名及血型,经核对无误后,用符合标准 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3.输血完毕立即将血袋送输血科低温保存24小时,以备必要时检验。24小时后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四、饮食查对制度 (一)每日查对医嘱后,

39、以饮食单为依据,核对患者床头牌饮食标志,查对床号、姓名、ID号、饮食种类,并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治疗膳食的临床意义。 (二)发放饮食前,查对饮食单与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三)开餐前在患者床头再次查对床号、姓名、ID号、饮食种类。 (四)对禁食患者应在床头牌、饮食单上有醒目标识,并告知患者或家属禁食的原因和时限。 (五)因病情限制食物的患者,其家属送来的食物,需经医护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手术查对制度见《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六、消毒供应中心查对制度 (一)回收器械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初步处理情况,器物完好程度。 (二)清洗消毒时:查对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及配制浓度;浸泡 消

40、毒时间、酶洗前残余消毒液是否冲洗干净。 (三)包装时:查对器械敷料的名称、数量、质量、湿度。 (四)灭菌前:查对器械敷料包装规格是否符合要求,装放方法是否正确;灭菌器各种仪表、程序控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查验B-D试纸是否变色、有无湿包。 (五)发放各类灭菌物品时:查对名称、数量、外观质量、灭菌标识等。 (六)随时查科室备用的各种诊疗包是否在有效期内及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要查对每批检验报告单,并进行抽样检查。 七、检验标本的查对制度 (一)样本采集患者身份的查对:核对姓名、ID号,并请患者口述姓名。 (二)检验项目的查对:按照医嘱下达的化验项目选择相

41、匹配的标本容器。 (三)标本容器扫条码前应注意检查容器有无损毁,以防造成标本的外溢污染。 (四)试样收验时,认真检查标本是否合格,如标本不符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楚或可疑时,检验员应及时与临床取得联系。 (五)检验前样本查对,LIS系统扫描出的样本信息与样本管信息核对(姓名、ID号),标本容器和检验项目是否一致。 八、药学部门查对制度 (一)药品验收、出入库查对 1.验收药品时,收货人员需查对: (1)查验药品的合格证明。 (2)根据药品网上订单或药品采购计划与供应商发票或销售清单核对药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效期等。 (3)药品包装、标识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42、 ①药品的外包装是否完好。 ②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包装、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成份、适应证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储藏要求等内容。 ③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示和警示说明。 ④验收进口药品,需査验其《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4)实施批签发的血液制品应查验其批签发合格证。 (5)中药饮片验收,应当对品名、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合格标识、质量检验报告书、数量

43、逐一査验。国家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检査核对批准文号。 (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验收,严格按批号入库。 2.药品出库查对 (1)执行“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 (2)药品出库时,必须专人复核,按发货凭证对照实物逐批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收货单位及包装质量,无误后,方可发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复核,领药部门人员再次核对,严格按批号出库。 (二)药品储存查对 1.药品出库进入到各药房后,检查药品外包装有无破损或漏液。 2.药品储存和摆放做到与标签名称相符,并保证药品先进先出。 3.每月检查药品效期,发现近效

44、期药品立即警示或处理。 (三)药学人员在调剂处方、医嘱时执行“四查十对” 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四)发药时查对 1.呼叫患者姓名,核对处方确认患者性别、年龄、处方与发票金额; 2.照处方书写顺序自上而下逐一发出药品; 3.用处方对照药品,逐一确认每一种药品的名称、规格、剂量和数量,向患者交待每种药品的服用方法和特殊注意事项, 并标明用药次数及用药单次剂量; 4.与病区护士交接药品时,要按照药品清单逐一核对。 (五)口服片剂摆药核查 1.药品拆零时

45、仔细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有效期。 2.裸片放入摆药盒时,核对药品品种、剂量、数量及摆放位置。 3.机器摆药后,摆药人员进行核对。 (六)静脉药物配置时查对 1.按照药品汇总单排药,排药时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及数量等; 2.同一病区药品批号相同,需要做过敏试验的药品批号不同时通知病区。 3.与病区护士交接药品时,要按照药品清单逐一核对。特殊保存药品需要单独说明。 九、检查、治疗前查对 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并对患者身份进行查对。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手术安全核查是一项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涉及到手术医师、

46、病房护士、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手术过程。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以及其他有创操作。手术安全核查包括病区核查、术前交接核查、手术室手术安全核查。 一、手术安全核查 (一)病区核查: 1.择期手术前一天,手术者与病房责任护士查对患者的病历资料、腕带、知情同意书、影像等辅助检查资料是否按规定准备齐全。上述资料中,患者的姓名、ID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信息准确并相互一致。 2.择期手术当天,手术者或第一助手通过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查腕带确认患者信息,核对诊断、手术方式及部位,用黑色医用标记笔标记手术部位,并主动邀请患者及家属参与认定。 3

47、急症手术在确定行手术时,手术者与责任护士核对患者信息并标记手术部位。 (二)术前交接核查: 1.手术室护士(或专职接送人员)按时到病房接患者。 2.手术室护士(或专职接送人员)、病房责任护士及患者或家属进行核对,通过患者或家属自报姓名、查腕带,逐项核对手术通知单与病历信息、辅助检查资料、进饮食情况及术中特殊用药等物品,进行交接,再次确认手术部位标识,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中记录、签名。 (三)手术室安全核查: 1.麻醉实施前:患者进入手术室建立静脉通道后、其他操作进行前,麻醉医师宣布开始小组核对,由手术者或第一助、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参加。麻醉医师根据《手术同意书》内容,提供患

48、者姓名、手术名称、手术部位等信息,三方共同确认,核对腕带,并主动邀请患者共同参与认定。三方将核对情况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记录并签名。 2.手术开始前:有手术者执行叫停程序(Time-out),宣布开始小组核对。麻醉医师复述患者信息、手术方式、部位及体位,手术医师和巡回护士再次确认并以口头的方式响亮回答核对结果,三方共同确认后方可开始实施手术。 3.手术结束、关闭体腔或切口前:由巡回护士、器械护士及手术者三方共同清点手术器械和敷料,无误后方可关闭切口,结束手术。 4.患者出室前:三方共同确认手术标本、各种管路和患者皮肤情况等信息,并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中记录。 二、有创操作及局部麻醉手

49、术安全核查 (一)有创操作/局部麻醉手术开始前由操作者执行叫停程序,宣布开始核对。患者的核对由手术医师及护士(手术室内为巡回护士,病房内为责任护士)两方共同进行,手术医师陈述患者信息、操作/手术方式、部位及体位,巡回或责任护士确认并以口头的方式响亮回答核对结果,双方共同确认并在《有创操作及局部麻醉手术安全核查》中签名后方可开始实施操作。 (二)操作结束时由操作者、巡回或责任护士共同确定实际操作名称、清点器械和敷料,无误后方可结束操作。 (三)有创操作需要中深度镇静时,由手术者、麻醉师及巡回护士麻醉前、操作前及操作后三方核查,具体参照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执行。 三、要求 (一)安全核查

50、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二)住院患者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门诊患者的安全核查表由操作地点负责人保存一年。 (三)手术/操作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四)医务部、护理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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