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23 ,大小:538KB ,
资源ID:766210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6621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法律基础绪论PPT课件.ppt)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法律基础绪论PPT课件.ppt

1、主讲:侯继虎(社科系)法律基础播放今日说法案例:“罪犯克星”案 例 一:某甲代5岁的儿子保管祖父留下的一笔财产。儿子满18岁后,要求使用这笔财产。某甲认为儿子大逆不道,忘恩负义,并认为幼儿根本不能拥有任何财产。那么法律对此会怎么看呢?王强是一位私营业主,从事南北两地的土特产运输生意。1996年6月王强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王强失踪,搜索人员并未找到其遗骸,当地公安机关出具了王强不可能生存的证明。1999年1月,王强的妻子李娜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强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其遗产。但王强的父亲王子健相信自己的儿子没有死,不同意儿媳的决定。双方诉至法院,应如何判决呢?案

2、例 二:案 例 三:一天晚上10时许,张海、李金二人看完电影后,在回家的路上,听见路边的街心花园中有人在呼救。二人一起走过去,发现一歹徒正在强奸一女青年,于是他们便冲了过去。正在作案的歹徒闻讯急忙跳起来,抓起随身携带的匕首向二人刺去,李金、张海见状,一起猛打歹徒,黑暗中不知是谁一拳打在歹徒的头上,致其当场死亡。张、李二人的行为是犯罪吗?要负刑事责任吗?案 例 四:李某,男,20岁。李某从小由于父母溺爱和教育不当染上了许多恶习:打架、逃学、偷东西,后因将老师打伤辍学在家。李某对父母很不尊敬,甚至打骂他们。由于没有生活来源,只得向父母索取。父母满足不了他时,他就将家中值钱的财物拿去典当。父母多次苦

3、苦相劝,可他没有丝毫悔改之意。1998年4月2日晚,李某醉醺醺的回到家中,见到父母就说:“给我500元钱,要不就把房子烧了。”李父说:“你喝多了,回房歇歇吧。”李某勃然大陆,将桌上的玻璃杯摔在地上,动手就打父亲,二人厮打在一起。李母也非常生气,顺手从门后拿起一木棒大声说:“要你这样的儿子干嘛!”猛击李某后脑。李某当即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母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李母杀死儿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本课程简介:绪论 2 民法8法理学4 刑法6宪法 2 诉讼法2 共24课时。绪 论本章基本内容:l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l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任务和内容l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l学习法律基础课的方

4、法和要求9.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范围:n法学的研究对象n法学的范围1010.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平、正、直(公正裁判)律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法律、法学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自然主义法学派:主要研究法的价值 和最高目的;实证主义法学派:着重研究实在法;社会法学派:主张法学的任务在于调查研究法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即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指专门、系统、全面地研究法律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法学的定义第一部分 导论 法学与社会科学 法学与政治学、经济学、史学等一样,都属于社会科学,即研究社会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

5、第一部分 导论 法学与法理学 法理学,即法学理论,是指整个法学的基础理论,它是对整个法的原理、原则、概念、范畴和规律性的东西进行研究。如法的产生、发展、本质、特征、作用、形式,法与国家和社会其他诸现象的关系,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普遍性的、深层次的问题。第一部分 导论 法学的范围:1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2 2、从认识论角度第二部分第一部分 导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基础课的 性质、任务和内容:n 性 质n 任 务n 内 容参见教材P3 1919.法律基础课的性质:一是法律基础知识综合课二是公共必修课三是思想品德教育课,“两课”的基本课程之一学习法律基础课的重要意义:n n 自身的需要;n n 社会的需要;n n 国家的需要。2121.学习法律基础课的 方法和要求:课前预习,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课后复习;理论联系实际。2222.2323.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