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脚手架搭拆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脚手架搭设:
1、单位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按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范JGJ 130-2001表8.2.4的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7、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
2、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8、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5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JGJ 130-2001第6.3.5条的规定;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JGJ 130-2001第6.3.5、6.3.6条的规定。
9、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
3、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的搭设应符合JGJ130-2001第6.2.1条的构造规定;
2)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10、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JGJ130-2001第6.2.2条的构造规定;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11、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12、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
4、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3、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高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14、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规定;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
5、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二、脚手架拆除:
1、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2、拆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续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
6、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JGJ 130-2001第6.4.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JGJ 130-2001第8.1.2—8.1.5条的规定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