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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建设计划2007年-4页-fsw.doc

1、天津市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建设,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完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市场预期,根据建设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住房建设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09年我市的住房建设工作,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住房价格、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目标,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应为着力点,进一步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天津做出新贡献。   二、住宅建设安排   1、建设总量。根据市场需求,2009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各类住宅2000万平

2、方米,比2008年增长11%。全年住宅累计施工面积达到3960万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14.5%。2009年计划竣工住宅1600万平方米,比2008年增长7%。当年住宅施工量与竣工量之比为2.47:1.00。   2009年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全年新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套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即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所占比重达到总面积的70%以上。   2、开发区域布局。2009年我市的住宅建设,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在充分考虑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安排好区域开发布局。   要优先支持滨海新区发展,

3、满足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的需要。2009年滨海新区安排住宅施工1069万平方米,占全市施工面积的比重为27%,比2008年提高2个百分点。   加快外环线周边新型居住区建设,缓解中心城区住宅需求压力。2009年外环线周边地区安排住宅施工713万平方米,占全市施工面积的比重为18%,比2008年提高1个百分点。   鼓励小城镇开发改造,促进农村居民向小城镇集中。2009年其他区县安排住宅施工887万平方米,占全市施工面积的比重为22%,比2008年提高1个百分点。   加快中心城区项目开发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2009年中心城区安排住宅施工1291万平方米,占全市施工面积的比重为33%。

4、   3、保障住房计划。依据《天津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9年计划新开工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含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705万平方米(10.98万套),比2008年增加100万平方米,占当年住宅新开工面积的比重达到35%。   (1)廉租住房。全年计划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1000套)。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   (2)经济适用住房。全年计划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50万平方米(8.88万套),其中销售型经济适用房新开工430万平方米(6.88万套),主要安排在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租赁型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120万平方米

5、2万套),计划在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安排建设108万平方米(1.8万套),在滨海新区建设12万平方米(2000套)。   (3)限价商品住房。全年计划新开工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50万平方米(2万套)。计划在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135万平方米(1.8万套),在滨海新区配建15万平方米(2000套)。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继续按照国务院[2007]24号文件要求做好套型控制,要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各种户型的比例。   二、土地供应计划   为满足住宅建设规模稳步扩大的需要,2009年要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计划全年供应住宅用地1322.

6、5公顷。要优先供应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全年计划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52.5公顷,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达到70%。   2009年住宅建设用地供应的区域安排为: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637.5公顷,占48.2%;滨海新区385公顷,占29.1%;其他区县300公顷,占22.7%。   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的区域安排为:中心城区和外环线周边地区339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5.6%;滨海新区13.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   三、主要工作措施   本计划是做好我市2009年住房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

7、各自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计划落实。   1、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明确各区县政府为住房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地区项目的落实和计划的具体实施。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服务。国土房管部门要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确保土地供应计划落实。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规划审批,对于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项目可按照规定程序优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项目协调推动。消防、人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项目服务,促使项目按计划开工。   2、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做好保障房项目选址、拆迁和项目组织。有关部门要严格落

8、实已经出台的各项保障住房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保障资金渠道。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研究制订政策,鼓励开发企业参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要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   3、加强住房项目动态监管。完善计划实施的效能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住房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监测力度。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实施动态监管,对落实计划不力及违反计划的行为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加大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

9、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动工,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已投资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4、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加强土地节约利用,按照节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新居住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容积率水平。创新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理念,创造紧凑精密、灵活可变的居住空间,提高功能合理性、强调居住舒适性,突出实用性,最大限度利用空间,充分提高有限面积的使用效率,提高得房率,使户型结构更趋合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新建住宅都要严格执行三步节能设计标准和配套设施标准。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住宅建筑中的利用比重,发展绿色建筑。   5、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房地产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住房项目开竣工、销售以及有关政策等市场信息,通过引导市场预期,促进住房理性投资和消费。建立并开通网上查询系统,将可售房源、新建商品住宅办理准许交付使用证、发放质量保证书、办理产权证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购房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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