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纳税人编码: 鉴定期: 年度 金额单位: 元
申报单位
地 址
经济性质
行业类别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手机)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注册资本
上年原材料耗费量(额)
上年职工人数
上年燃料、动力耗费量(额)
上年固定资产原值
上年商品销售量(额)
上年所得税额
上年征收方式
行次
项目
纳税人自报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2、
1
账簿设置情况
2
收入核算情况
3
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4
纳税申报情况
5
履行纳税义务情况
6
其他情况
纳税人对征收方式的意见: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经审核,拟同意(不同意)该企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定率征收、定额征收)。核定该企业应税所得率 % (或核定的应纳税额 元)。
经办人签章: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3、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行业类别”:按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填报。企业主营项目所属行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规定的行业类别填列。填报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交通运输业,娱乐业和其他行业。行业内容按国家统计局2002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确定; “娱乐业”按照营业税对娱乐业的范围确定;“其他行业”为除以上行业之外的行业。
二、 “上年收入总额”:企业上年经营期满一年的按实现的收入总额填报;上年设立实际经营期不满一年的企业,按实际经营期换算全年收入总额。如2009年7月30日设立的企业,2009年7月30日至12月31日实现收入总额200万元,其本行应按400万元(2000000/6*12=4000000)填报。
注:纳税人应在收到本表后10日内填写完毕,并与《企业经营情况说明表》一并报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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