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实施 ××××-××-××发布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Regulation o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Control of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 For Export (征求意见稿) GB/Z ××××—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ICS X 00 目 次 前 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3 5 原辅料 3 5.1 总要求 3 5.2 原料果蔬 3 5.3辅料 3 6 基础设施与维护 3 7 人力资源 4 7.1 HACCP小组 4 7.2 人员技能要求 4 8 卫生控制 4 8.1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4 8.2 清洗消毒 4 9 安全危害控制 5 9.1 关键控制点(CCP) 5 9.2 纠偏 5 9.3记录 5 10 样品及检验 6 10.1 样品的采取及保存 6 10.2 检验机构 6 10.4检验人员 6 10.5检验技术资料 6 10.6 委托检验 6 11 贮存运输控制 6 12 标识与追溯 6 12.1 标识 6 1
3、2.2 标签…………………………………………………………………………………………...6 12.3 记录 7 13.召回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原料果蔬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合格区域的确定 8 前 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并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质量安全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出口果汁
4、和蔬菜汁类质量安全控制的总则、原辅料、基础设施与维护、人力资源、卫生控制、安全危害控制、样品及检验、贮存运输、标识与追溯和召回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对其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控制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 2760
5、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1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0621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 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 GB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 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卫生规范 GB 17325 食品工业用浓缩果汁和蔬菜汁类(浆)卫生标准 GB 18406.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GB 18406.2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 GB 19297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T 19538-200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
6、系及其应用指南 农业部公告2007年第199号《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认监委《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 10789-2007 饮料通则、GB/T 19538-2004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指南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果汁和蔬菜汁类 fruit and vegetable juices 果汁和蔬菜汁类定义采用GB 10789-2007中5.2的定义 3.2 挑选 culled 指将受损的果蔬与未受损的果蔬分开。 3.3 落地果fa
7、llen fruit 指果园中从树上自然脱落的果实。落地果不包括通过摇晃树干或用适当的机械方法收获的果实。 3.4 致病菌5- log减少 5-log pathogen reduction 使果汁和蔬菜汁类中相关病原体(致病菌)减少100 000倍(5-log)的杀菌处理。 3.5 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sanitation 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SSOP) 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的控制食品生产全过程卫生污染的指导性文件。 3.6 安全危害 safety hazard 如不加以控制,将极可能发
8、生并引起消费者发病或伤害的显著危害。 3.7 关键控制点 critical control point(CCP) 关键控制点定义采用GB/T 19538中3.5的定义 3.8 关键限值 critical limit(CL) 关键限值定义采用GB/T 19538中3.6的定义 3.9 监控 monitor 监控定义采用GB/T 19538中3.13的定义 3.10 原位清洗 clear in place(CIP) 应用水、清洗剂、消毒剂等和相关设备对闭路的食品设备及其管道内部所进行的循环性冲洗处理。 3.11 拆卸清洗 clear off
9、 place(COP) 应用水、清洗剂、消毒剂等和相关设备对拆卸打开的设备及其管道所进行的开放性冲洗处理。 4 总则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按照我国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参照进口国对果汁和蔬菜汁类的安全卫生质量和食品防护计划的要求,建立和有效实施卫生质量体系和HACCP体系,应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 5 原辅料 5.1 总要求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验收准则,并通知供方。原料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2 原料果蔬 5.2.1应符合GB 12695-2003的9.2和GB 10791的要求。 5.2.2在采摘、运输、暂存
10、过程中应避免与地面直接接触且不得散装,运输包装、工具应保持清洁、防止污染。 5.2.3 落地果蔬不得用于生产加工。 5.2.4 饮料生产企业所用的浓缩果蔬汁(浆)应符合GB 17325及相关要求。 5.3辅料 5.3.1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等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进口国有特殊要求时也应予以满足。 5.3.2加入果汁和蔬菜汁类中的二氧化碳应符合 GB 10621的规定。 5.3.3 与果汁和蔬菜汁类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及其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证明。 6 基础设施与维护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
11、业的环境卫生、加工厂设计与设施、厂房基础设施和维护保养应符合《出口饮料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第6章和GB 12695-2003 饮料企业良好卫生规范第4、5、6章的有关要求。 7 人力资源 7.1 HACCP小组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HACCP小组,小组成员主要包括从事原辅料采购和验收、工艺制定、设备维护、卫生质量控制、生产加工、检验、储运管理、销售等方面的人员,必要时可聘请技术专家。 7.2 人员技能要求 7.2.1从事生产、管理的人员应熟悉: a) 果汁和蔬菜汁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b) HACCP原理及应用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知识; c) 果汁和蔬菜汁类基本知
12、识及加工工艺。 7.2.2从事原辅料采购和验收、工艺制定、设备维护、卫生质量控制、生产加工、检验、储运管理和销售等方面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 8 卫生控制 8.1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8.1.1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 a) 接触果汁和蔬菜汁类(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果汁和蔬菜汁类及其加工设备、器具有接触的水(或冰)应符合GB 5749和进口国的相关要求。 b) 接触果汁和蔬菜汁类的设备、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c) 防止果汁和蔬菜汁类受到交叉污染。 d) 操作人员手
13、臂应清洗消毒,保持卫生间设施完好与清洁。 e) 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污染物等对果汁和蔬菜汁类的污染。 f) 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g) 与果汁和蔬菜汁类有接触的人员应健康并保持卫生。 h) 预防和灭除鼠虫。 8.1.2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确保8.1.1各项的有效监控(频率、人员)、纠正和相关过程的记录。 8.2 清洗消毒 8.2.1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和有效实施设备设施、工器具等的清洗消毒计划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应符合国内外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b) 对设备及管道的清洗消毒可采用原位清洗(C
14、IP),必要时采用拆卸清洗(COP)。 c) 应定期对果池、输果道、车间地面和墙面、下水道、工具、容器等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在车间设置专用的工器具清洗消毒场所。 d) 清洗、拣选、破(粉)碎、榨(取)汁、酶解、浓缩、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口、冷却等工序的设备及附件,应按照规定严格清洗消毒。 8.2.2 对清洗消毒效果应定期实施验证并记录。 9 安全危害控制 9.1 关键控制点(CCP) 9.1.1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通过危害分析,确定能够控制安全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控制果汁和蔬菜汁类安全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包括下列但不仅限于: a) 原料果蔬验收:原料果蔬在符合5.2.1
15、5.2.2和5.2.3基础上,还应来自本企业确定的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合格的区域(见附录A)。 b) 原料果蔬拣选: 原料果蔬破(粉)碎前应通过有效地拣选,剔除霉烂变质、受损和不适于加工的部分,使真菌毒素水平控制符合 GB 2761的要求。 c) 配料:当使用符合5.3要求的辅料时,投料前应对各种配料的质量和用量进行核查。 d) 罐装前的杀菌:果汁和蔬菜汁类在灌(包)装前应通过有效地杀菌处理,其效果应达到病原体5-log减少或相关产品卫生要求。 e)罐装前的过滤或罐装后的监测:成品果汁和蔬菜汁类灌(包)装前应通过过滤装置或灌(包)装后通过金属探测
16、X光机监测、灯检等消除金属、玻璃等硬质材料碎片的危害。 f) 灌(包)装:灌(包)装前对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其卫生符合要求。灌(包)装的区域应予以有效隔离,灌(包)装环境、管道(灌装大型罐、袋)应满足不同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应对灌(包)装后的容器密封性实施检查。应对灌装过程中内包装表面可能滴落的果汁和水滴及时清理并消毒。 9.1.2 应对9.1.1中所列的每个关键控制点建立关键限值(CL),并建立连续观察和测量的监控程序,监控程序包括监控的对象、方法、频率和人员。 9.2 纠偏 9.2.1 在监控CCP过程中,当生产加工条件达不到CL时,应采取纠偏行动(措施)
17、 9.2.2 纠偏行动包括首先纠正偏离的原因,使生产线尽快受控,然后隔离、标识、评估和处理偏离期间生产的产品。 9.3记录 9.3.1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对CCP的监控和纠偏过程形成记录。 9.3.2 监控和纠偏记录应在其产生后一周内予以核查完成。 10 样品及检验 10.1 样品的采取及保存 10.1.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应按规定在灌(包)装时留取样或其后采样,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监控的需要。 10.1.2样品应与成品在同一条件下储存。 10.1.3应做好留取样和样品的储存、运输、处置记录。 10.1.4 样品保存期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
18、 10.2 检验机构 10.2.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满足实际检验工作和质量控制需要的独立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有否决权。 10.2.2检验机构的检验场地、检验设施、仪器设备、检验器具应满足感官、理化、微生物实际检验工作的需要。 10.2.3检验仪器和检测器具应按规定计量或校正,合格的才能允许使用,并按规定建立计量档案。 10.3检验人员 10.3.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应具有中专或以上学历,并接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10.3.2检验人员应能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检验操作规范,检验结果准确
19、真实。 10.4检验技术资料 10.4.1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原辅材料验收标准、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样品保存方法和保存期限等检验技术资料。上述资料应得到企业确认。 10.4.2果汁和蔬菜汁类的检验依据应参照GB 19297、GB 17325和进口国的要求。 10.5 委托检验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委托社会实验室承担检测时,被委托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11 贮存运输控制 果汁和蔬菜汁类的贮存、运输条件应符合其安全卫生质量特性的要求。冷藏和冷冻贮存运输时应定期监控温度。 12 标识与追溯 12.1 标识 12.1.1
20、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代码识别程序,对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别标识,应在成品的运输包装上明确标识国家规定必须标注的有关生产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12.1.2进口国有特殊要求时也应予以满足。 12.2 标签 出口预包装果汁和蔬菜汁类的标签应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12.3 追溯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实现出口产品从原料到成品生产和储存运输的全过程监控。各种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 13.召回 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程序,当出口果汁和蔬菜汁类发生安全卫生情况时,应以最快的速度和最大的限度将不安全产品召回。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21、 原料果蔬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合格区域的确定 A.1宣传指导 A.1.1 培训 在果蔬种植的初期,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果业、林业等部门,对可能涉及的采收区域的原料果蔬种植人员进行培训或发放资料,提高其正确、合理使用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的认识。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a)《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9号); b)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 18406.1-2001)和《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1-2001);
22、c)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GB 18406.2-2001)和《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GB/T 18407.2-2001); d) 进口国/地区对果蔬中农药残留限量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情况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A.1.2 现场检查指导 在果蔬生长过程中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可能涉及的采收的果蔬区域,结合当地病虫害发生现状,现场检查指导原料果蔬种植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 A.2 调查 A2.1在果蔬生长过程中,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组织采供、品控等有关人员调查了解可能采收的果蔬区域销售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种类、有效成分等
23、同时应了解本地区有无禁用农药销售。 A.2.2 走访了解可能采收的果蔬区域种植人员普遍使用的农药种类、特别应关注有无使用禁用农药。 A.2.3 调查了解可能采收的果蔬区域土壤和灌溉水有无污染。 A.2.3对上述调查过程应做好记录并进行总结。以确定可能采收的果蔬区域使用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品种。 A.3 取样检测 在开机前1月,从被调查的可能采收的果蔬区域,按每个乡镇采取至少5 Kg的原料果蔬为一份样品,针对A2调查确定使用的农药品种,检测其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 A.4 原料果蔬合格区域的确定 果汁和蔬菜汁类生产企业应组织采供、生产、品控和检验等部门人员,根据A.2和A.3对可能采收的果蔬区域中果蔬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调查和检测结果,分析、评估并确定原料果蔬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合格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