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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doc

1、特殊人群教育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对策探讨 (鲁甸县司法局新街乡司法所 李国莹) 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和两劳释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尤其是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创新是目前司法行政系统必须着力解决的课题,这项工作是社会管理的特殊领域和形式,是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特殊职能,这项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法制建设的程度,因此,加强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创新对于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根据乡情,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新街乡位于县城西北部,距县城50多公里,距昭

2、通54公里,东与昭阳区苏甲乡布初村相连,南与鲁甸县龙树乡照壁村相接,西与昭阳区大山包乡相靠,正北与昭阳区大寨乡相偎。有国土面积113.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508亩,牧草地15000亩,园地3734.1亩,林面积85000亩,森林覆盖率高达34%以上,居全市有林面积之首。最高海拔2976米,最低海拔2078米,海拔相差较大,是典型的高寒冷凉山区。辖酒房、新街、闪桥、坪地营、转山包5个村民委员会94个村民小组4374户20912人,居住着汉、彝、苗、回四种民族,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正分布在辖区这五个行政村里。全年最高气温28℃,最低气温-5℃,平均气温12℃,相对温差33℃,日照时间12

3、50小时左右,年平均降雨量1200毫米,无霜期210天。粮食生产主要以玉米、水稻、马铃薯为主,以苦荞、燕麦、大豆为辅。冰雹、涝、干旱、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新街经济发展滞后,群众思想保守落后,农村稳定的情况复杂,影响稳定的因素有多变,因此,做好新形势下我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有利于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尽快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对维护我乡农村和谐稳定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及深远的意义。 二、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基本现状 新街乡司法所现有人员编制3人(司法行政编制2人、地方事业编制1人),实有工作人员3人(大专以上学历2人,中专学历1人),承担着人民调解、法制

4、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包括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任务在内的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 截至2012年8月26日,新街乡辖区共有刑期或考验期未满的社区服刑人员8人。其中缓刑3人,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1人,剥夺政治权利2人,假释2人(其中未来报到、没有档案漏管社区服刑人员1人)。 新街乡司法所坚持对每名在矫对象实行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公益劳动记录、谈话记录、电话汇报等方面的资料,正逐步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矫正档案,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加规范的开展。 (二)安置帮教工作 截止目前,全乡刑释解教人员共84人,对农村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均落实了

5、责任田,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也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争取纳入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帮助解决最低生活保障问题和就业问题。 三、目前特殊人员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司法所力量薄弱,工作任务重。根据两高两部的通知,乡镇(街道)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司法所有三名以上人员组成,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乡镇司法所不但承担着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任务,还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同时还要肩负乡镇党委、政府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因此工作任务重,工

6、作人员少,专业知识匮乏也制约着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发挥。 (二)法律文书交接不及时不规范,存在漏管情况。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导致监管单位无法及时进行列管。文书送达不及时,主要是裁决机关没有及时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司法所。文书送达不规范,有的裁决机关将相关法律文书交罪犯自己带回,造成漏管。部分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裁决机关在送达文书时未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文书出现误送,致使社区服刑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收到文书后由于见不到人而无法列管,社区服刑人员实际居住地司法所又由于没有收到文书也无法列管。这种文书送达不及时不规范的行为,在实践中容易导致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甚

7、至人档都不见的情况,造成漏管。有的裁决机关未将文书送达检察机关,致使检察机关难以全面掌握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况。 (三)、社区矫正对象惩处机制的不完善。完善社区矫正对象惩处机制的问题是一直困扰社区矫正工作的一大难题。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和受大环境的影响,部分群众监督意识已显薄弱,一些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只要不进高墙就万事大吉,头脑中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还是被监管的服刑人员。尤其是长期在外地打工而没有向派出所、司法所请假的矫正对象,管理上更是有一定的难度,这种人随时有重新违法犯罪的可能,但在其确实发生犯罪事实之前,我们工作人员有时对其束手无策,法律的严肃性和震慑力受到挑战。 (四)安置帮教对象流

8、动性大,帮教和管控工作难度大。由于社会形势的影响和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其家庭生活的实际需求,很多刑释解教人员报完到就直接外出打工谋生,且流动频繁,使安置帮教工作无法跟踪衔接,无力且无法管控和帮教。据调查,我乡的安置帮教对象约80%在外流动打工,很大程度的影响安置帮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安置帮教工作经常陷于被动状态。 (五)齐抓共管局面尚未形成,检察监督需进一步强化。 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工作配合不畅,各单位衔接不够,产生非监禁刑执行与社区矫正的衔接脱节的现象,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社区矫正中需强化法律监督,目前检察机关自身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还不够深入

9、细致。诸如对法院一直未将本地缓刑罪犯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达检察院监所科没有及时纠正;对派出所将社区服刑人员与刑满释放人员同列重点人口混管,无分管建档没有及时督促整改;对有些司法所社区矫正档案建立不及时监督力度不够;对外地裁决机关送达检察院监所科的法律文书没有及时复制转送有关派出所、司法所等等。 四、存在上述问题的基本原因为: 一是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还处于试点阶段,发展的历史还很短,尤其是社区矫正从业人员队伍体制以及立法上的缺陷,所以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尚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系统。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认识偏差,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不强,因此尚未能被提高

10、到被重视的高度。 三是社会认知度还比较低,从而会导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社会地位得不到正确认识。因此对这方面的专门教育、培训也没有做到位,这方面的专业队伍得不到壮大。 五、加强和创新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公检法司密切协同,全面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情况。一是严格交接程序。在社区矫正对象判决、裁定生效后7日内,裁决机关将矫正对象面交司法行政机关。交接时交人交档案、面签《社区矫正协议书》。做到两不交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不全不交接,社区矫正对象不到位不交接。二是建立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公、检、法、司各部门社区矫正档案互通。法院在判决时需查清社区服刑人员的居住地,将其判

11、决书、执行通知书及时准确送达检察院和其居住地派出所、司法所。三是建立通报核对制度,对社区矫正开展情况逐月核对,互通异常情况。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形成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联动机制。 (二)强化管控措施,严防脱管漏管。一是落实与社区矫正对象直系亲属或其工作单位、村(居)委会、愿意承担监督管理和教育责任的近亲属签订监护协议;二是实行多样化考察,对居住本地的定期见面考察,对短期出外打工、见面考察确有困难的,可以利用现目前正在使用的手机定位动态监管系统实施考察;三是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及时收监,出外打工的必须严格落

12、实请销假制度;四是保外就医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坚持定期到指定地点复查身体,保外条件消失的果断予以收监,该续保的及时办理续保手续;五是司法局为各司法所发放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精华本,便于学习和对照管理。 (三)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制定矫正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矫正模式,以此作为有针对性教育转化的切入点,将矫正对象按年龄、性别、犯罪类型、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等方面进行分类疏理。对老、弱、病、残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矫正对象进行救济;对职务犯罪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尊重其人格,教育他们面对现实,重树人生的坐标;对暴力犯罪人员,在严格管理教育的同时,积极为他们寻找生活出路。强化对“重点人”的跟踪监督,把不服

13、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逐一进行诫勉谈话,约束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定期汇报。 (四)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严加惩处。鉴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造成的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有必要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打击力度,打击一个人,教育一大片。在办理案件时需从严从快,保证打击效果,凸显特别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的刑罚目的。 (五)更新观念,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是预防各种违法犯罪和极端事件的关键。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对刑释解教人员建立衔接机制,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对重点帮教人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教

14、育和管理,不能漏管失控。对社会闲散人员特别是无业和特殊家庭的青少年,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教育、服务和管理措施。安置工作是安置帮教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安置做的好,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就会明显减少。在具体安置过程中要更新观念、广开安置就业门路。转变单纯依靠政府安置就业问题的旧观念,树立安置就业市场化的新观念,确立市场化安置就业的新思路。协调各种就业服务组织应把为释解人员就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纳入工作范围。另外,要创造条件,建立、扶持一批过渡性安置实体或基地,重点解决“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无业可就)和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问题。 (六)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在乡、村成立两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乡、村、社四级组织网络经常化模式。对小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工作程序、要求和方法等,不断提高工作热情和业务水平。既有效开展工作,又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保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有序、顺利开展。 总之,完善社区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的一项基础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对预防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继续不断的探索、总结、创新工作方式和内容,为社会和谐、稳定,奉献司法行政人员最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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