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政四大队车辆及驾操人员管理细则
为了加强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全队驾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耗油及维修费,延长使用期限,强化安全管理,增强爱车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一、车辆的使用
1、巡查车一辆,全天24小时运转,由三名专职驾驶人员按路政巡查工作日程轮流作业;
2、清障车两辆负责全线36公里内的清障业务,实行定人定车操作
3、办公用车两辆,负责内勤、超限、巡查等部门的用车;需要用车时,要提前向分管机务的负责人申请,并填写“派车命令单”。
二、油料的管理
内勤油料管理人员根据车辆的定额需求统一领用。
1、油料的管理要有针对性,严格控制不必要的浪费,掌握
2、各种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数量,结合实际对比里程控制耗油。
2、完善油票领用手续,根据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数,由内勤人员、驾操人员签字,并由值班领导审核,方可领用。
三、车辆的维护与保养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2、驾驶人员准确掌握车辆的运行情况,对大小故障进行及时的分析与排除。
3、驾驶员要按照机械队下达的《车辆保养计划》强制执行。
4、车辆的日常检查范围
(1) 发动机机油及油压;
(2) 发动机的冷却液;
(3) 灯光、喇叭、刮水器;
(4) 制动液液面;
(5) 蓄电池电解液面;
(6) 轮胎气压;
(7) 转向系各部件;
(8) 轮胎螺母;
3、9) 风扇皮带松紧度;
(10) 驻车、行车制动情况;
(11) 冷车启动升温;
(12) 仪表工作情况;
(13) 各部件定期检查紧固;
(14) 检查漏水、漏油并及时排除;
(15) 发动机及各传动系有无异响;
(16) 车辆的清洁;
5、驾驶员要积极配合并监督修理人员进行检查修理,并做好车辆维修登记。
6、车辆有故障,由驾驶员申请,机务班长技术鉴定后,申报管理处机械大队按申请内容进行修理。
四、机务班长岗位职责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协助分管领导做好车辆的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
1、要在分管领导的统一安排下对
4、驾驶员有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2、对驾驶人员进行不定期的安全考核和车辆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车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对与安全有关的相应部件做好每周一次检查;
3、协助分管领导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处、队下达的有关车辆管理办法。
4、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好车辆、驾驶员一年一度的年检和年审工作;
5、按季节定期制定行车注意事项并向驾驶人员传达;
6、协助领导进行事故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
7、积极参加和组织司机对车辆、构造、原理、性能的培训和政治学习,争取在管理处组织的红旗设备考评中评为“红旗设备单位”。
五、驾驶人员行为规范
1、认真遵守《中华人
5、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自觉维护交通秩序。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经常清洗,按时保养,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3、驾驶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技能,严守操作规程。
4、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并按时上报。
5、认真、仔细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
6、驾驶人员在路巡、清障时,严格按规定时速行驶,清障时要填写清障命令单,并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7、驾驶人员必须着装规范,证件佩带齐全;
六、驾驶人员违章违纪处罚
1、上岗提前10分钟交接车辆,严格遵守《交接班工作程序》,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违法一次,处罚20元。交接不清造成后果由当班司机负责。
2、酒后上岗或当班期间喝酒者;停薪不停岗3天
6、并罚款300元。
3、上岗期间警容风纪不规范的违反一次罚款20元。
4、上岗期间证件(值勤证、上岗证)佩带齐全,违反一次罚款20元。
5、无故脱岗(包括回宿舍睡觉)罚款20元;连续脱岗3次停薪上班5天,旷工一天处罚50元,旷工两天停薪上班5天,并每天处罚50元,旷工三天者视为本年度淘汰对象。
6、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罚款50元,发生事故,按管理处有关规定处理。
7、巡查、清障车辆保持干净、卫生,违反一次处罚20元。
8、车辆不按时保养,有异响,不及时汇报申请修理的,罚款20元。
9、安全例会无故不参加的,罚款10元。
10、严禁脱线行驶,违反一次罚款30元,凡因私自出车,造成
7、后果无论损失大小,按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11、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机械发生故障,按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12、路政巡逻车按规定时速行驶,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事故损失的50%由驾驶人员承担。
13、车辆的例行保养、运行记录填写由专人负责,必须按照机械大队规定执行,上报及时、准确,违反一次罚款10元。
14、清障人员持清障命令单上岗,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及时到位清障,违反一次处罚25元,不按清障安全操作,造成损失的,责任全部由驾驶人员承担。
15、驾驶员对车辆意外擦伤、意外事故互相扯皮,轮胎损坏不补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6、车辆油耗与里程不符的,发现一次处罚20元。
17、
8、轮胎每1万公里按要求调换一次,违反一次处罚10元。
18、办公用车、正常巡查、清障发生交通事故,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全部责任的,每500元扣除个人工资总额的5%;
(2)主要责任的,每500元扣除个人工资总额的4%;
(3)同等责任的,每500元扣除个人工资总额的3%;
(4)次要责任的,每500元扣除个人工资总额的2%;
(5)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建议调离工作岗位。
19、凡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除追究其责任外,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按《管理处安全生产暂行规定》执行处罚,调离路政岗位 。
20、有其他违章违纪的,按《路政管理人员违章违纪处罚规定》执行。
21、车辆的油耗按机械队下达的定额为主,无故超出部分按管理处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
22、请假人必须在上岗前四个小时,按请销假制度办理完毕,交考勤员之后方为有效,凡口头请假、捎假、电话请假、无假条均为旷工。
二00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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