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加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办法 为扎实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确保2010年乡党委、政府提出的“保先”目标,真正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并进一步明确计生岗位责任,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核定村干部计生绩效工资每人每月200元,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驻村参与计生考核的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专项用于计划生育考核,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2、村级计生工作年终综合考评位居前二位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并奖励每位驻村干部200元、100元。 3、全年无政策外生育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
2、500元;无统计误差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早孕发现率高于9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1000元;流出人口孕环检反馈率全年平均高于90%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无过期手术奖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500元(纳入县重点管理村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4、村级主动提供线索,协助查实“两非”案件的,每例奖励1000元。 5、全额完成当年政策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款的村,按总额的20%以奖代补该村(按例计算)。 6、流出县外孕环检对象每季度参综合参检率达70%的,每多检一人,每份奖励50元。 7、每季度孕环检违约金征收达到8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征收总额的90%;征收总额达到
3、应征违约金60%的村,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征收总额的80%;其它违约金按80%返回至村作为计生办公经费。 8、除尘滤布 各村、计生办(所)在县及县以上检查或调研中,为全镇计划生育工作赢得荣誉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奖励其办公室每人100元。 9、服务所在县年终考核位居前三名的奖励服务所每人200元。 10、各村和计生办、所工作有创新,并得到县及县以上计生部门肯定和表扬的,并争取到加分的,奖励其办公室每人200元。 11、镇计生工作年终考核位居全县先进行列的,分管领导、计生办、所享受每月60元的计生岗责津贴;位居全县二类乡镇的,按每月30元发放;位于第三类乡镇的,取消计生岗位津贴。 12、顺利
4、通过县及县级以上计生检查的,奖励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100元。 13、全镇计生工作在全县年终综合考评位居先进乡镇受到表彰的,按县奖金额分别奖励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10%,分别奖励驻村干部、计生办(所)其他人员5%(纳入县重点管理和镇年终考核末位的村除外),并作为评先评优的先决条件。 二、惩处措施 (一)整体工作惩处 2010年度有一例政策外一孩的村否决计生先进评比,本文来自二例及以上政策外一孩或有二、多孩生育的村否决综合先进村评比,年终考核位居末位或列入县重点管理村,实行一票否决并罚款2000元(否决集体和个人评先评优)。 (二)镇、村干部惩处 为真正推进“村为主”
5、工作机制,做到驻村点长、村书记主任负责制,进一步明确每位镇、村干部的职责,落实镇干部联系片和村干部包组工作责任制,使工作效果与工资挂钩,做到奖罚并重,特制定如下的惩处办法。 1、凡出现一例政策外生育的分别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工资一孩200元,二孩300元,多孩400元(若驻村干部发生变动,原现驻村干部按其驻村时间段内出生对象实际怀孕月数分摊);瞒漏报当年政策外生育的村除加倍扣除上述人员工资外,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凡主动补报2009年12月31日前政策内、外生育的免予处罚,凡经查实后上报的按第一项规定处理。 3、凡查实后婚嫁外乡户口未迁人员生育清理不
6、到位的,对照上述第一项的全额标准扣除工资,当年政策内生育的按照政策外进行处罚(统计年度)。 4、以上1—3项中的出生人口在县及县以上各级检查中被查实或经信访查实的,按例加重一倍给予处罚。 5、凡出现一例上环任务超过3个月未落实的,分别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100元(剖腹产后上环的以8个月计算);结扎超过2个月未落实的扣200元;人流、引产任务未落实的每例每月扣100元,直至完成后如数返还(注:扣除总额不超过500元)。以上任务持有县计生保健站出具有效证明的除外。 6、在县及县以上检查中,查出手术虚报、 漏报、错报和瞒报的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村
7、专干、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200元。 7、凡出现一孩孕后3个月上报的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村专干、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50元/例;二孩生后(孕后)补证和孕情三个月后上报的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村主任、村专干、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每人100元/例;政策内怀孕无结果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包组村干部、村计生专干每人100元/例。 8、三查一治(在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末截留一例不到位且在本季度末日前仍未补检到位的,按例扣除镇联系片干部和村包组干部工资10元,并限期落实(查治病年终一次性考核,未到位的比照执行)。 9、流动人口:流动人口建档以村包组干部信息报告单及镇计
8、生办督查和省、市、县检查结果为考核依据,每漏档一人扣包组干部和村计生专干各50元;每季度末有一例孕(环)检未到位的且在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仍未落实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和村包组干部工资10元。县内参检一律以当地计生服务所出具的规范证明为准,县外返乡的以到镇计生服务所检查为准(合同违约金兑现的可视同孕检到位,一年仅限一次)。 10、压滤机滤布厂家 查实一例假孕检扣除服务所人员或村计生专干工资1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违约金征收低于60%,高于50%的,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每季度每人100元;低于50%的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200元。 12、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一孩未达到100%
9、二多孩未达到60%的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每人200元(按例计算)。 13、经查村级未按要求召开计生例会(以县计生委和镇计生领导组督查认定为准),分别扣除驻村点长、村书记50元,镇、村干部无故不参加镇级、村级计生会议的按次扣除50元(以签到簿和现场督查为准)。 14、信息工作:经查有出生、政策外怀孕、手术、新婚等主要信息滞后上报或隐瞒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工资200元,若是村专干责任引起的,只处罚村专干。 15、宣传单发放和合同签订:经查发现一户未有宣传单的扣除镇联系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工资5元,有一户未签合同扣除镇联系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工资10元。 16、奖扶政策:(1)出
10、现一人不符合奖扶政策的,扣除工资100元;(2)出现一人不符合政策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扣50元;(3)出现一人不符合政策申请准生的,扣100元,此三项工作村计生专干和镇计生联系人员与镇包片干部、村包组干部实行同罚。 17、在县及县以上的计生检查中,查出有期内出生错、漏、 瞒报,纳入了县年终考核,影响全镇计生工作(进入三类乡镇),经计生领导组同意后,扣除驻村干部、村干部全年绩效工资。 (三)、计生办业务工作惩处(服务所业务考核以县考评办法为准): 1、业务工作:县级以上检查每扣一分,扣除具体责任人20元。 2、各级检查发现一次随访未到位的扣除服务所联系人工资50元。 3、服务所工作年
11、终考核位居全县倒三的,扣除服务所工作人员每人200元,并取消一切评优评先。 4、服务所负责手术对象的安排和及时落实。无特殊情况因人为原因导致手术未按时落实或出镇手术的,扣除工资100元,未落实的责令限期到位。 5、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财产损失的,责令按价赔偿。 6、因工作失职影响整体工作水平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停职检查。 7、指导村级工作不力,出现一项(次)不到位的,扣除工资10元。 8、享受驻点干部待遇。 三、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对全镇计生工作负总责,实行镇驻点干部奖罚考核兑现平均数(参与政策外孕育考核)。 以上工作考核,由镇计生办负责按月、按季进行汇总,考核结果报经书记、镇长审批后兑现。 四、镇直及企业考核: 1、镇卫生院:各级检查出现业务资料不规范或手术未按时落实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2、其他镇直单位及企业:出现配合不力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评优资格,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此奖惩办法未尽事宜由镇计生领导组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