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8 ,大小:45.50KB ,
资源ID:760332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603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胜****】。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胜****】,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doc

1、精选资料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鸡西市畜牧兽医局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评审专家、主管副局长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2009年第14号)第十条规定:“市(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受理权限:(1)本行政区域内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禽场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2)本市(地)所辖各区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繁育场、生产商品代雏禽的孵化场(厂)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3)本市(地)所辖各区

2、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点)的种畜禽许可证的审批发放。三、受理范围和许可标准(一)受理范围1、全市畜禽种畜扩繁场、父母代禽场2、所辖各区生产商品代仔畜的繁育场、生产商品代雏禽的孵化场(厂)。3、所辖各区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点)(二)许可标准具备下列条件的畜禽场,应予许可:1、生产经营的畜禽品种、来源符合以下要求:(1)种畜禽品种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2)种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许可证的种畜禽场或者经过批准从国外引进;(3)从国内引进的种畜禽有供种单位出具的种畜禽合格证明、供种单位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

3、疫合格证明,引进种畜的还应当有供种单位出具的家畜系谱;(4)从国外引进的种畜禽有法定授权机构提供的系谱资料和检疫合格证明。2、技术力量符合以下要求:(1)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技术人员的数量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并具备畜牧兽医或者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3)员工能熟练掌握种畜禽饲养管理技能。3、基础设施设备符合以下要求:(1)地势、交通、能源条件良好;(2)生产区与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分开,畜禽舍的布局合理、设计科学,水源充足、洁净无污染;(3)饲草饲料的贮存、加工设施符合种畜禽生产的需要;(4)有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场所;(5)有资料档案室、疫病诊治室

4、,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4、防疫条件符合以下要求:(1)有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疫病监测制度和合理的免疫程序;(2)无一、二类动物疫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疫病;(3)场内设有病畜禽隔离舍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4)符合其他法定的防疫要求。5、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符合以下要求:(1)建立育种核心群,制定并实施包括选育方法、配种制度及生产性能测定等内容的种畜禽选育计划;(2)原种场的种公畜不少于个家系,种畜基础群的公畜达到特级或者一级,母畜达到一级,三代系谱清楚,并开展良种登记;(3)种畜禽质量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国外引进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建立科学饲养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饲养工艺,保持合理

5、的种群更新率,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4)种畜场有选种、选配、分娩、生长发育、系谱和兽医防疫及诊疗等记录,种奶牛场、种奶羊场还应当有泌乳记录;(5)按年度或者生产周期将以上各项记录资料装订成册并存档。 6、生产经营规模达到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申请种公畜站、家畜人工授精配种站(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经营的家畜卵子、冷冻精液等来源于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放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或者经批准从国外引进; (2)技术负责人具有畜牧兽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有贮存家畜卵子、冷冻精液、等材料的专用设备和相应的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四、申请所需材料1、行政许可申请书;2、行

6、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和详细说明;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4、引种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证明;6、动物防疫合格证。五、受理承办人A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预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场或不超过2个工作日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六、审查与决定(一)承办人A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

7、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承办人A根据审查情况写出书面审查意见,交承办人B。(二)承办人B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不少于3人并具有畜牧兽医相应职称的专家组,按照书面评查意见实施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意见,专家组所有成员签字。如需整改的,要在申请单位整改完成后进行复审。(三)承办人A根据现场评审意见提出种畜禽生产许可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意见一并交科长审核,经承办组集体研究提出许可意见。不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许可,由主管副局长签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承办人B将批准后

8、的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录入“黑龙江省畜牧业监测预警系统”,将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意见、行政许可意见立卷归档。(五)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书面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或送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主管副局长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作出许可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许可情况通知申请单位。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鸡西市政府网站上长期公布(),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该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九、监督检查执行鸡西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办法。十、责任追究执行鸡西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对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的办法。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图附件: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工作流程形成复查意见需整改合格不予受理复查改进情况现场提出改进意见报主管副局长签批制证、送达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补正不予许可可承办组研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形成现场审查意见组织现场核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拟制书面审查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2日内开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审查2日内开出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 THANKS !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可修改编辑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