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本标识:FB-YDWL-005.03
无 线 网 络 服 务 协 议
协议编号:
被服务方(甲方):
被服务方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
服务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服务方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70号
为了改善甲方所在区域联通移动网络通信状况,提高无线网络服务质量,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提供场地给乙方使用,进行无线网络覆盖(含光缆接入)优化工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为了改善甲方所在区域无线网络服务质量,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场地提供给乙方安装无线网络通信设备。该设备的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使用该设备,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挪动。
二. 甲方协助保管该场所安装的设备,如安
3、装设备的场所需要实施装修、迁改等工程,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三. 如遇乙方进行无线通信设备及配件升级、替换、改造等优化工作,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便利条件。
四. 如无线通信设备发生故障等情况,甲方可直接拨打免费故障受理电话10109110。乙方将免费提供故障排除服务。
五. 甲方提供设备所需交流AC220不间断电源,由乙方负责安装电表,所产生的电费按 元/度结算(如遇电业局电价调整,按新单价结算电费)。乙方首次预付电费 元(大写: ),以后按 (年、季、月)与甲方按实际表指数结算当年用电费用,甲方需提供企事
4、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提供电业局收取乙方大于本次结算金额的电费收据复印件一份及电费分割单。甲方对开具不合法、不合格的发票给乙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 电费支付方式:支票。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七. 若出现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 使用期间内房屋(场所)产权变更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
九. 本协议有效期 年,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可逐年自动延续。
十.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