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28KB ,
资源ID:759893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5989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状告该县环保局.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状告该县环保局.doc

1、四、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状告该县环保局,系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公益诉讼案 (一)案件简介 2013年9月,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有居民向县环保局投诉,称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佳乐公司”)在施工中产生噪音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作息。金沙县环保局调查确认噪音污染属实,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向该公司发出缴纳121520元排污费的通知。然而该通知犹如泥牛入海,再无回应,而县环保局也没有进一步追究的打算。 时过一年,失望的居民向金沙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称佳乐公司一直拖欠排污费,而县环保局未进行积极的行政处罚行为。在检察机关介入后,金沙环保局解释称:2014年8

2、月,曾对该违规公司发出催缴通知,并责令其于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否则将进行处罚。后据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调查,直到10月13日,佳乐公司才如数缴纳了121520元的排污费。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为3个月,逾期者可处以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显然,佳乐公司逾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应当受应缴排污费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然而县环保局却并没有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甚至还出面为佳乐公司解释:该公司不按期缴纳有客观原因,即“资金周转困难”。 2014年10月20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向集中管辖赤水河流域环境案件的遵义市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将县环保局告上法

3、庭。该县检察院诉称佳乐公司逾期支付排污费,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相应处罚,而县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其行为属于“未依法行政,是一种懈怠行为”,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仁怀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案成为我国第一例由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4年10月29日,金沙县环保局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后,便立即决定对佳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并将处罚情况告知金沙县人民检察院。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目的已经达到,便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2014年11月4日,仁怀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许撤诉。 (二)案件

4、评析 本案是全国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是其全国首例的身份,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大量的讨论,影响较大。盛赞者有之,称本案对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泼冷水的也有,说是翻遍法典判例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环保局并无法律依据。 本案原、被告均为国家机关,并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而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遗憾的是,我国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立法至今未有突破,行政诉讼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进行操作,提起诉讼的原告须为“合法权益被侵犯者”。鉴于此,本案在实务层面事实上不可操作: 首先,检察机关作为原告并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2014年4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

5、《关于创新环境保护审判机制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主体作了相关规定。《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环保公益组织为了环境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对涉及生态环境的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不作为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履行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的行政管理职责。”第十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公益诉讼的主体。”这与同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不谋而合,这也许是金沙县人民检察院敢于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的主要依据,理论界也一致认同检察机关作为民事诉讼法中“法律规定的机关”的最佳

6、人选。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本案唯一的法律依据只是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意见》,其作为确定行政诉讼的原告问题的法律依据显然法律层级不够。 其次,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尚属空白。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状告县环保局案显然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但在民事公益诉讼尚处于萌芽期的中国,行政公益诉讼更显得遥不可及,而金沙县人民检察院跨越式的尝试行为是该案备受瞩目的原因。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规定可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仅针对“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而该案中县环保局并非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者,该县检察院也仅是就县环保局的行

7、政不作为行为提起诉讼,是一种行政诉讼行为,但该起诉行为于法无据,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并未对行政公益诉讼作出相关规定。 再次,若本案进入实体审判程序,将面临无法可依的尴尬。虽然该案已由仁怀市人民法院受理,并向被告县环保局发出应诉通知书,后以环保局对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做出处罚、检察院撤诉而告一段落,有些虎头蛇尾,但若检察院不撤诉,该案将面临诸多现实问题:该案适用什么程序?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也许连是否要收取诉讼费,以什么标准收取诉讼费都是一大难题。该案中一系列法律问题有待解决,行政公益诉讼相关法律程序有待完善。 本案的意义在于实践方面。虽然本案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支撑,但

8、社会舆论界叫好声一片,普遍看好,就连涉案环保局局长也表示支持,“检察院把我们推上被告席,这是以前从没有过的事,确实影响很大”。之所以得到舆论的支持,是因为当前以环境污染为代表的公共利益纠纷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有统计显示,仅2006年到2010年,我国环境信访案件就多达30多万件,环境行政复议案件2600余件。而相比之下,进入诉讼程序的环境侵权纠纷案件不足1000件。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健全,绝大多数环境侵权纠纷被法院以“原告主体不适格”“无法律依据”“无相关司法解释”等为由“拒之门外”,如南京违章搭建紫金山观景台案、律师金某诉杭州市规划局案、画家严某诉椒江区文体局案等。而金沙县人民检察院突破性的起诉行为,打响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第一枪,开创了行政公益诉讼历史的先河,对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的探索、发展将起到深远的影响。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