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征市内燃机机件厂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YNTZ/QP-7.6-01-2004
版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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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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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有效控制,使其测量精度和要求的测量能力一致,为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提供证据。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产品有关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3.职责
3.1质管科负责公司计量、检测设备的准确性,证实其功能的适宜性,负责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3.2 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确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
4.程序内容
4.1测量和检测设备的采购、验收及入库。
4.1.1计量、检测设备的申购由质
2、管科统一管理,经厂长批准后,由供销科采购。
4.1.2属于固定资产类的设备到公司后,由财务科、质管科等共同参与验收合格后会签,不合格反馈供销科会同供货方共同处理。
4.1.3属于低值的计量器具,由质管科做好入库检定或验证(无条件的可委外)合格后入库。不合格的作退货处理。
4.2计量、检测设备的分类管理。
4.2.1根据计量、检测设备在测量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将其分为A、B、C三类进行管理。
A类:对于对计量器具进行测试的参照设备和国家强制检定的设备和
计量器具。
B类:用于工艺生产过程,对产品质量进行控制检测的以及能提供计量数值的计量、检测设备。
C类:对产品无直接影响,只起显示
3、作用或只提供参考数据而无量值要求的计量、检测设备。
4.2.2三类计量、检测设备使用不同类别标识,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
4.2.3质管科根据计量、检测设备的使用频率,使用环境测量对象等因素,每年编制周期检定计划。
4.2.4按周期检定计划,质管科通知有关使用部门,在规定的时期内将应检计量器具送有关检测单位检定。
4.2.5检定周期期限,按国家规定期限检定,一般A、B类间隔为12个月,国家无规定认可的标准时,可自己编制检定规程。
4.2.6对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检测设备,按规定由市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规定的周期执行。
4.2.7 C类计量器具根据随坏随修的原
4、则,不确定间隔。
4.3计量、检测设备要严格按使用规程或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操作,妥善保管计量器具。
4.4在用计量器具,在有效期内一旦失准或报废要及时报告质管科进行重新检定,并对该器具检测过的产品结果进行追溯,重新进行复检。
4.5安装于设备上无法拆卸的计量器具,可采用一次性用于损坏再更换,但要加强监督,防止计量器具失准。
4.6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合格标识,并标出检定时间,有效日期等状态。
4.7检测设备和器具的使用、调整和校准工作环境,应符合该设备和器具的有关规程所规定的要求。
4.8 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的监视和测量时,应确认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在使用前作运行检查。该条款同样适用于公司内有类似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如:硬度计等。
4.9 质管科保存计量器具检定记录。
5.相关文件
5.1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YNTZ/QP-8.2-05-2004
6.质量记录
6.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管理台帐 YNTZ/QR-7.6-01
6.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表 YNTZ/QR-7.6-02
6.3 计量器具申购单 YNTZ/QR-7.6-03
6.4 运行检查记录 YNTZ/QR-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