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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doc

1、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名村保护规划 2 第三章 名村专项规划 9 第四章 近期保护与整治规划 13 第五章 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15 第六章 附则 1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名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加强环境整治,改善名村居民生活环境,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推动的小城镇有序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

2、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9号令);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7、《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办法》; 8、《古碉群保护管理办法》; 9、《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0、《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5); 11、《中路—梭坡藏寨碉群保护规划》(2003—2015)》; 12、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

3、村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1、村域范围,约3.2km2,包括村域全部范围以及周围山水自然环境,重点研究村庄的形成机理、相互联系、周围环境的遗存关系,以及村庄建设与功能定位;2、名村范围,约为1.78 km2 , 包括村庄的核心建成区、村内古碉藏寨集中分布的区域及其附近环境。 第四条 本规划的期限分为两个时段:近期规划为2012—2015年;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客观评价历史文化资源,确定科学的保护目标和手段。 2、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

4、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最大限度的保护名村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格局等基本要素,为研究者和参观者提供真实的历史信息。 3、重视保护名村的整体传统风貌。利用多种措施,保证名村的传统风貌不受到破坏,并力争提升名村的传统风貌,保持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 4、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名村的环境,以适应现代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名村保护和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5、把握全局,统一规划,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分期整治,留有弹性,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机结合。

5、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要素,和我国长期坚持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相呼应。在保护和整治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古迹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利用整体保护、分层次保护、分类保护等方法,使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风貌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2、整体性原则 历史文化名村是包括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活动在内的统一整体,要保护整体风貌和格局,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3、新老建筑相协调原则 历史建筑是反映名村历史文化价值和历史风貌的核心载体,新建建筑要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装饰等各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以保持和维护名村的历史风貌,同

6、时使名村的历史建筑文化得以延继和承续。 4、分期实施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制订近期、远期保护目标,逐步实施整治、改善和更新。 5、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名村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下。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采用保护和发展协调进行、互相促进的方法。鼓励围绕文物古迹进行健康适度的旅游开发。 6、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的原则 在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中,既要保护和传承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辉映,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名村的历史。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发掘、保护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

7、延续和弘扬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特征,展示“千碉之乡”核心区域的风貌特色,使村成为嘉绒藏族风情与自然生态观光旅游目的地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县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县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执行过程中,凡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内容,均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十条 本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 名村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内容 村的保护内容可划分

8、为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自然环境要素 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历史文化名村内部与外围有特征的地形、地貌、山体和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名村地处大渡河北侧山坡台地,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阴,背山面水,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古碉的巷道顺应或平行大渡河,呈有梯度的行列式布局,建筑依山而建,构筑了与众不同的自然与人文融合的景观。 (二)人工环境要素 人工环境是指人们创造的物质环境。历史文化名村主要有以下人工环境要素:建(构)筑物、历史建筑、巷道空间、文保单位。人工环境要素还包括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人文环境要素 人文环

9、境是指人们生活风情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状态。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悠久,民俗活动丰富,手工技艺精湛。村是东女王的故乡,是素有“千碉之乡”核心区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第十二条 整体空间格局保护 村的山水格局是村落的显著特色,依山而建、伴山而居。因此保护规划要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整体保护。主要包括村落自然环境保护、传统格局保护、视廊保护、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 (一)村落自然环境保护 村落所处的外部(山水)自然环境,是古村落所根植的背景区域。这种背景环境和古村落形成一种“图—底”关系,对古村落历史文化氛围特色的形成起到

10、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村四周为山岭环抱,周围有卓绒山、宋子山,面前为大渡河奔流而过,自然的山水环境衬托出了村高山峡谷古村落的特色。规划要保护这些山体形态和自然植被,不得随意开山,尤其是要保护村庄赖以生存的卓马山的自然山体景观。 具体措施主要有:要遵循因地制宜、因景制宜、适地种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植被,在退耕还林的基础上,种植苹果、核桃、梨子等经济林木,既要满足生态效益,又要考虑景观效果,做到生态、经济、景观的统一。要遵循“预防第一”的原则,即预防火灾、虫灾,保护森林。对境内森林实行封山育林,不得乱砍乱伐树木,做好防火宣传,建好山林防护通道,让森林保持原始风貌,永续利用。 规划对大渡河、及断家

11、沟要加强保护,河道流向、断面形式要保持传统样式风貌,不得随意改变,沿河修建的各类设施不得破坏传统风貌,不得以任何理由填埋断家沟河道。要及时清理壁岸,保持自然生态,营造休闲绿化的亲水空间和宜人的滨水景观。 (二)整体格局保护 历史文化名村外有两山环绕,内有特色的村落格局和众多的文物古迹,更有独特的“两山两水”的格局,这些都是历史文化名村悠久历史的积淀,是传统文化的体现,通过结构组织构成完整的整体格局,由此确定本次规划的整体框架格局为:“两山、两水、多点、三区”。形成一个完整的风水格局,具体来说: 两山:卓绒山、宋子山是名村的区域大环境,是其风水命脉所在; 两水:大渡河和段家沟是村赖以生存

12、的母亲河; 多点:四座古碉及布谷龙寺构成了名村的次要景观节点; 三区:本次规划根据名村特点,确定将其划分为:历史文化核心区、风貌控制区、风貌协调区。 (三)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1、建筑高度总体控制 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绝大多数为四层、少量为五层。规划确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持原状高度,现状存在的超过四层的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降至四层以下(含四层)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允许有超过四层(含四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允许超过五层(含五层)。 2视廊保护 规划首先保护从大渡河对岸的观景台欣赏名村全景的良好视觉范围。同时保护村内三处重要的视觉景观节点,

13、三处分别位于八角、五角、四角碉的核心保护区,村域西侧布谷龙寺制高点、以及断家沟附近古碉、藏寨保护区。保证三处景观节点通视空间的完整性。 规划同时还要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巷道空间的视廊,并保证这些视廊的效果;保护核心保护区的视觉景观连续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保护规划范围和保护措施 本规划具体的保护范围为西南侧均以大渡河为界,西北侧以河流冲沟为界,东南侧及东北侧以村界为界。 具体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3个层次。 (一)核心保护区的保护 1、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核心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文物古迹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本次规划核心保护区范围为以八角碉、五角碉以及邻近的

14、四角碉所形成的核心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以及除上述区域外的四座古碉,沿其建筑边界线向四周辐射20米的范围为核心保护区,面积总计为4.19hm2。 2、核心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要抢救性修缮毁坏严重的重要历史建筑,并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对本区内现存历史建筑的屋面、屋顶、院门进行检查,加以整修,以防坍塌。要保护历史建筑中的木碉、石碉等艺术品的保护,使其不继续被损坏。 (2)、对现已坍塌的建筑,如对名村的完整性起重要作用,并有详细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形象记忆,可以按原样原址复建。其余被毁古建筑可以采用遗址保护的方法。一般可以清理并露出基址,设置标示,并做绿

15、化处理。 (3)、对本区内所有与名村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整治或拆除,使其与传统风貌协调。 (4)、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准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宅,允许居民重新装修内部,改善厨房、卫生设施,增加现代化浴室。但任何改造措施均需经过有关部门设计和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面貌。 (5)、巷道两侧禁止使用与名村环境不协调的铁闸门窗或其他形式的现代门窗,禁止使用和名村不协调的店招、灯箱及其他装饰。 (6)、为了改善名村景观,本区重要地段禁止架设空中电缆,管线尽量下地。 (7)、部分历史建筑经有关部门设计审批后作展示、服务之用,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

16、内部必须做改动,需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 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本着“延续风貌、渐进过渡”的原则,在核心保护区以外一定的距离之内,结合巷道、河流、山地、建筑等明显的地理界线进行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三个区域,其中一个位于村域中部,核心保护区范围以外,主要碉楼及散落分布的藏寨群落所形成的区域,其余两个区域由碉楼及周围藏寨群落作为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总计为22.39hm2,建设控制区内涵盖一些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新建建筑、构筑物及环境等。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 1、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

17、行。 2、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传统的形式,遵循传统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持传统民居体量、色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特色,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3、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4、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瓷砖,必须用青石和清水做法。屋顶在色调、质感上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史建筑符号的运用。 5、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核心保护区巷道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

18、材质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6、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须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三)环境协调区的保护 环境协调区的划定应本着“整体和谐、浑然一体”的原则,考虑名村外的视觉眺望点向四周眺望时的景观完整性,结合地貌、河流、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并兼顾行政区划界进行。 规划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村域保护范围以内的河流、自然山体和绿化等。具体范围为西南侧均以大渡河为界,西北侧以村域中部的冲沟为界,东南侧结合行政区划界以村界为界,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 151.83hm2。在该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

19、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恢复并改善名村外部生态环境,并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要加强绿化过渡,在建筑形式上与名村相协调,可适当放宽,但要防止过洋、过大、过于现代的建筑形式。 同时,加强村道沿大渡河两侧的风貌控制,为从县城方向进入名村创造一个良好的前场序景空间。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保护和整治 (一)、建筑分类评价 由于村建成区面积较小,因此规划全面普查了村建筑物、构筑物,对92处院落进行了编号,从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筑年代、建筑使用状况等不同角度分析,以建筑为单位进行建筑分类,为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建立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档案,以及确定各类建筑的保护与

20、整治模式奠定基础。 1、建筑风貌分析 根据现存建筑的历史文化背景、空间布局、建筑形式、装饰艺术等,将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风貌分为四类,即完整、一般、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与历史风貌有冲突(或较差)。 (1) 、保存风貌完整:指建筑保存反映村落历史文化特征的外观面貌完整或修复性保护力良好,建筑细部及构件装饰精美的历史建筑。 (2) 、保存风貌一般:指建筑保存反映村落历史文化特征的外观面貌基本完整或修复保存一般,局部有破损,但细部构件装饰仍保留历史文脉肌理的历史建筑。这类建筑需要对外观进行局部的维修。 (3)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指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新建筑,建筑在色彩、高度、风格、体量等方面都

21、与村落历史风貌较为协调。 (4)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或较差):包括外观面貌已严重残损的老建筑(历史风貌特征无处可寻),和历史风貌特征冲突较大的新建筑(在建筑高度、色彩、风格、体量上与历史风貌不相协调)。这类建筑必须对外观进行整治。 2、建筑质量分析 建筑质量分析,是对建筑的主体和局部结构质量状况,以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分析,以确定规划是需要局部加固、整体加固还是需要重新修建(或更新后不再建)。规划根据村建筑的主体和局部结构几质量状况,以单体建筑进行统计,按建筑质量优劣分为四类,即较好、一般、较差、很差。 (1) 、建筑质量较好:建筑主体结构完好、稳固,墙体、窗户、屋顶完好无损,不存在

22、建筑内外结构质量问题。 (2)、建筑质量一般:建筑主体结构尚可,但建筑局部结构质量存在一定问题,屋顶、墙体、门窗部分等建筑局部有破损,缺乏日常维护的建筑,这类建筑需要进行局部维修加固。 (3)、建筑质量较差:建筑主体结构尚存,但已严重损坏,存在可能倒塌破坏的安全隐患,建筑屋顶和墙体破损程度较大,建筑已濒临废弃或少有人居住生活,这类建筑需要整体加固维修。 (4)、建筑质量很差:建筑主体结构残缺不全,建筑已经部分完全倒塌,建筑屋顶和墙体破坏严重或已不存在,建筑已经废弃或无人居住生活,这类建筑一般需要更新(重新修建或拆除后不再建)。 3、建筑年代分析 建筑年代分析,是对建筑建造年代的分析,

23、大致可分为明末清初、民国时期、解放后。 4、建筑使用状况 现状居住建筑占了村总建筑面积的95%以上,由于近年来村中部分人口外迁,同时年轻人偏好在村中另建新房,因此部分老建筑空置。 建筑年代、风貌、质量及使用状况一览表 5、建筑分类 在对村建筑物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建筑物具有的价值程度、建筑年代、建筑风貌、建筑质量等内容进行分类,分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一般建(构)筑物。 文物保护单位: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以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本次规划村域内的8座古碉均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建筑: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

24、护的建(构)筑物,规划确定有5处古建筑为保护建筑。 保护类建筑一览表: 历史建筑: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构)筑物,本次共有7处建筑作为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一览表: 一般建(构)筑物:除上述建筑外,一般建筑物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一般构筑物是指不直接供人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 (二)建筑保护和整治模式 为了切实保护村富有地方特色的历史风貌,在对村内建筑物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村落现状和可操作性,建筑保护整治坚持分类保护、尽量“不动”的规划理念,提出名村内不同类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模式。 1、保护与整治模式的

25、确定 (1)、保护 对保护项目及其环境所进行的科学的调查、勘测、鉴定、登录、修缮、维修、改善等活动。 (2)、修缮 对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主要适用于文物类建筑、规划确定的保护建筑。 (3)、维修 对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加固和保护性复原活动、主要适用于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的保护。 (4)、改善 对历史建筑所进行的不改变外观特征,调整、完善内部布局及设施的建设活动、主要适用于规划确定的历史建筑的保护。 (5)、整修 对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和环境因素进行的改建活动。 (6)、整治 为体现历史文化名

26、村风貌完整性所进行的各项治理活动。 建筑保护与整治模式一览表: 分 类 文物保 护单位 保护建筑 历史建筑 一般建(构)筑物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建(构)筑物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的建(构)筑物 保护与整 治方式 修缮 修缮 维修、改善 保留 整修、改 造、拆除 2、建筑的保护 (1)文物类建筑保护 文物类建筑的保护是针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的保护措施。历史文化名村中的这类建筑主要是8座古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对这类建筑的保护和整治,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古碉群保护管理办法》进行严格保护,不折不扣地坚持“维护文

27、物原状”的原则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进行逐步的修缮,并最大限度地保持原形制、原规模,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如实维持历史原貌,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为了维护文物古迹周围环境的真实性,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准文物保护单位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与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 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拟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根据《古碉群保护管理办法》,村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古碉8座(处),因此占地总面积393.7 平方米为保护区范围,并以每座为中心向四周辐射20米,合计占地17396.3平方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28、禁止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工程建设以及破坏地表或影响景观的其他活动。 (2)保护类建筑的保护 保护类建筑的保护是针对具有较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规划认为应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方法进行保护的建(构)筑物。 (3)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 ①历史建筑的挂牌保护 规划所确定的历史建筑都应进行挂牌保护,设立保护标志,悬挂在历史建筑出入口,标示历史建筑的名称、位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信息,以利于建筑的保护,提高居民、游人对历史建筑的认知程度,增强保护意识。 ②历史建筑档案的建立 村历史建筑主要包括两类: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29、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依据建设部、国家文物局下发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建规函)【2007】360号),历史建筑按照价值特色可划分为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的建筑、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典型建筑、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等类型,这些既是评价历史文化名村的基本标尺,也是确定历史建筑的主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将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作进一步细化建档。 1)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包括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建筑、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的建筑、保存风貌完整和质量较好的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

30、色的典型建筑、保存风貌完整和质量较好的体现村镇传统特色的典型建筑、保存风貌完整和质量较好的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 2)具有一定保护价值的历史建筑。 包括保存风貌和质量一般的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建筑、保存风貌和质量一般体现村镇传统特色、特征的环境要素。遵循这个原则,规划确定以下建筑物(含构筑物)为村的历史建筑。 3)历史建筑档案基本信息 在对村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历史建筑一览表所列历史建筑,规划建立了村历史建筑档案。(见附件)。历史建筑档案是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名村保护与管理的重点对象和依据。 历史建筑档案,主要包括每一处历史建筑的基本信息

31、主要分为:①院落基本信息,包括院落在村庄中的位置图、院落编号、现住户数、现住人口、户主姓名、院落整体保存状况评价,以及能够反映院落整体外观风貌、入口处的照片等;②建筑基本信息,包括对院落内每栋建筑的编号、照片、年代、结构、功能、质量、风貌、色彩、材料、保护与整治模式等。 第十五条 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一)古树名木的保护 古树是名村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要对古树名木进行严格的保护。历史文化名村重点保护的百年古树主要为古柏树和古黄粱树,主要分布在村域中部,核心保护区周围,且有一处较为集中的古树林。规划对名村内20年以上的树木一律禁止砍伐;对50年以上的古树要一律挂牌保护,并设文字说明。重要的

32、古树要专门设立护拦,禁止攀爬和折枝,更不允许砍伐,并随时监控病虫害的侵蚀情况。建立管养责任制和监督机制。一旦有虫害,要及时治疗和处理。 (二)索桥的保护 规划对村铁索桥进行保护,对索桥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加固,保证游客及居民出行的安全。 (三)古道、古巷的保护 具体保护措施为严格保护并沿用村内石巷这一传统路面形式和巷道格局,及时清理沿街的垃圾、粪便等污物。古道古巷材料要保持传统的石板材料,核心保护区内的路面材料禁止使用石板以外的其他材料。对于部分因房屋损坏,或破坏程度较大的街边地段,或街角场地,采取改建小型休息广场并配以石桌、石凳等小型休憩设施,为村民游客提供便利,配置乡土树种和花卉,营

33、造独具山乡风情的绿化环境,从而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 (四)耕地林地的保护 规划对村居民日常生产方式的农田进行整体保护,居民建房以及其他设施的建设部的随意占用农田。对农田周边碎石垒筑已损坏的部分,要进行维护加固,保持农田的完整和层次感,充分体现山地村庄的传统农耕特色文化。 第十六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保护原则 1、对村非物质文化的保护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 2、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 3、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历

34、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4、抓紧整理、研究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摸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5、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凸现历史文化名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保护内容 1、优良的民俗风情:如成人仪式、丧葬仪式等。 2、优秀的传统表演:如锅庄。 3、传统手工技艺:及邻村的历史传统工艺主要有石砌技艺、酿酒制作等手工业门类。规划对传统工艺进行挖掘、整理,展示传统文化。 4、乡土文化:保持和继承健康、美好、富有情

35、趣的地方风俗。对于具有特色的乡土民俗。 5、传统巷道地名:保持地名的传统人文特色,传统地名、巷道的历史名称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6、相关的古老传说:与历史文化名村有关的传说,如东女王的传说,大渡河的传说,古树、神山的传说等等。 第三章 名村专项规划 第十七条 经济发展规划 1、经济发展规划 (1)、社会经济发展评价 村位于境内,距县城5公里,乡镇府驻地在村。2010年底全村共有69户267人,人均纯收入3000元。总劳动力120人,全村总收入75.9万元,其中农业收入24.6万元,林业收入4.6万元、牧业总收入14万元、工业总收入0.8万元、运输业收入6万元、商业收入1.8万元

36、其他收入24.1万元,村庄产业类型以农业为主,林果经济有一定的基础,有核桃、梨子、苹果等。第二、三产业的发展水平较低,第二产业中仅有极少量的金矿业。近几年才有旅游活动,但与旅游相配套的家庭旅馆、餐饮等服务业尚未起步,通过对村落现状社会经济的调查,规划分析了其发展的有力条件和制约因素。 有利条件:独具嘉绒藏族风情、完整的古碉群、古藏房风貌景观成为其进行旅游发展的基础,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古村落保护性的开发将推动旅游事业的发展,并为当地经济注入活力,势必会带动旅游业、服务业及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 制约因素:虽然村的发展具有较大潜力,但也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如村庄基础设施水平低;污水、垃圾污染

37、现象较为严重;部分居住建筑质量较差,维护力度不够,出现无人居住的现象,影响了景观的连续性;一些村庄外围边缘建造的新式建筑与古村落历史风貌不相协调。 (2)发展方向及性质定位 根据村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确定其经济发展方向为:在保护好古村落整体风貌及外围山水景观的前提下,为使其可持续发展,积极进行保护性旅游开发,充分认识并有效开发利用村的旅游价值,大力发展集古碉群、古藏寨历史文化景观、山水生态自然景观为一体的旅游业,并带动餐饮、住宿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同时,村庄农业、林果业要综合发展。为保护好周围的自然生态环境,村庄禁止发展工业。在此基础上,确定村的村庄性质:以发展传统建筑文化与生态旅

38、游业为主的具有嘉绒藏族风情的历史文化名村。 (3)生产力布局 农业:保护现有农田,在粮食生产上做到自给有余;林业发展以用林才、经济林、观赏林和防护林相结合,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不同地段,宜林则林。 商业服务业:发展的重点应立足于方便村民、为游客提供服务,在村口处建设一定规模的商品零售店、完善家庭旅馆、餐饮业的规划,尽可能为游客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人口与用地调整规划 结合《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对村的人口规模、村庄功能结构布局进行合理安排。 1、人口预测 预测规划农业人口为180人,新村人口为110人,城镇化转移人口100人。 2、用地调整规划 (1)、村口处新建一处

39、停车场用地,占地0.06公顷。 (2)、村口处新建碉文化广场一处,占地0.1公顷。 (3)、新建村民俗博物馆一处、占地0.06公顷。 (4)、村内利用空置地、闲置地增加公共绿地。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规划 1、总体保护名村内部传统路网格局,特别是保持“物随景移”的传统路网,严格限制现代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进入。在不影响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下,可进行适当改造。 2、名村外围交通应充分保证其应有的交通可达性,满足居民生活、生产和防火的要求,但需注意维持雅静的名村氛围。 3、在发展交通的同时,应注意改善环境质量,重视沿路绿化的建设,使道路林荫化。 4、规划考虑在铁索桥—村道—村口两侧

40、开设绿化带,减少车辆的视觉干扰。 5、规划道路分为主要车行道、内部主要步行道、内部次要步行道、步行连接道,使道路的未来发展系统化。主要车行道为省道211线及村道,省道211线主要是为规划区提供一个良好的对外交通环境。村道为规划区联系县城及周边乡镇的联系道路,方便村民的生活及游人进出景区,对该路要进行绿荫化,同时要对过往车辆进行限制,保护名村的传统聚落气氛;内部主要步行道为到达名村核心保护区及联系重要景观节点的环路;内部次要步行道为核心保护区联系村内较远的景观节点的道路;步行连接道是指名内以“树枝状”为主的传统巷道。 6、规划建议恢复观景平台-村口的溜索、让游客体验名村古老质朴的生产生活方式

41、同时也可以增加当地村名收入。 第二十条 绿化生态规划 (一)规划原则 1、保护现存古树,保护并充分利用原有的自然环境资源,综合利用多种绿化手段,突出原汁原味的自然风景特色。 2、从历史学、生态学、景观学等角度出发,建立较为完善的绿化系统,使村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一个与其历史文脉相符的具有绿化景观特色风貌的名村。 3、通过村庄整治,利用空隙地段进行绿化。 4、增加庭院绿化,优化人居环境,鼓励居民种植花卉、植物。 5、通过各层次绿化系统的互相渗透和交织,形成完整而有机的绿化系统。 (二)绿地组成 1、道路绿化:在铁索桥—村道—村口路两侧开设绿化带,加强乡镇府—村口的过渡绿化

42、部分道路绿化可局部放大,形成集中绿地空间,形成饶有情趣和标志性的街头绿地。 2、滨河绿化:结合大渡河防洪堤的建设打造滨河绿化带,采用当地自然水系绿化的种植手法,营造丰富的层次。 3、庭院绿化:强化小尺度的庭院绿化,提倡居民对各自的庭院进行观赏绿化布置,提高居民的生态意识。通过这些手段,为古藏房增添绿色的生机。 4、公共绿化:增加公共开放绿化空间,丰富传统聚落空间层次,营造名村情趣景观。结合现有的零星空地和废弃住宅,布置寨房间的小片公共绿地; (三)“绿线”划定 根据《县总体规划》绿地布局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在名村保护规划范围内确定相应的各类绿地界线,即名村“绿线控制范围”在该范

43、围内,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规划建设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础设施规划 (一)规划原则 1、以改善村居民生活条件和保证村安全、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协调保护与更新改造、发展旅游、改善居民生活的关系,做到市政工程的现代化功能与传统聚落风貌特色相统一。 2、本着方便居民生活,有利旅游发展,提高环境质量,促进持续发展为目的,考虑具体市政工程实施的技术要求。 (二)给水工程规划 根据《县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新建以大渡河为水源的供水设施一座,设计供水规模50吨/日。由于村为乡政府驻地所在村,村用水主要为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用水,固村内用水采用集镇供水设施用水。组织建立村给水管

44、网,形成环状供水系统,优化管网布置。 (三)排水工程规划 根据名村实际情况,规划采用截流式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结合道路铺砌,利用暗沟与管道结合的方式,收集名村区域内雨、污水,排至大渡河下游的规划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渡河。同时,改造住房内部结构,安装和使用现代卫生设备。 (四)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村电源仍来自县城,供全村农业生产生活用电。 村内设置变压器等变电设施, 10kV电力线沿道路敷设,在村内重要地区采用直埋电力敷设。各村间电力线采用架空线。 (五)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新建电信支局,同时全乡开通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移动电话业务。 在村内重要地段采用通讯线路埋地铺设。在其

45、余各村范围内的通讯线路沿规划道路采用架空线。 (六)环卫设施规划 重新布置名村内的垃圾收集站点,要方便居民的使用和中转输运,保持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二十二条 防灾规划 (一)防洪规划 1、大渡河防洪堤的建设,规划采取滨河路路堤结合,修建沿河防洪堤,同时,完善排水、泄洪管渠,建设挡土墙,防山洪和泥石流,加强河道疏浚、清理,严禁向河床倾倒垃圾和弃放土石,保证河床的泄洪断面和过洪能力。严禁侵占河道建设,滨河路外侧原则上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只能布置滨河绿地。 2、由于村坐落在卓绒山山坡台地上,地处山区,时常发生洪涝灾害。以往完全是依靠天然冲刷的沟渠进行泄洪,泄洪极为不畅,当

46、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应立即着手解决防汛水利设施建设问题。规划在保护区建设三条泄洪沟,为不破坏名村的传统格局和巷道院落空间,泄洪沟建议采用暗沟的形式。分别位于村域西部、中部、南部,通过新建泄洪沟渠的办法把山洪水引入大渡河。 (二)消防规划 1、加强名村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杜绝火灾隐患,对于一般地区和新建建筑,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的要求,留出足够的通道和间距。可拆除一些景观风貌较差与历史风貌不相协调的老式民居,留出空地和间隔作为消防通道。 2、对于历史建筑集中的区域,以及巷道尺寸窄小、传统风貌浓郁的空间,应采用提高消防设施的配置数量和等级、多设置取水口、改良装备等方法,

47、提高火灾扑救能力。 3、应配备专用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尤其是重点保护区的尺寸较小、行进灵活的消防车辆,并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配备。 4、要改善村域内部的基础设施,逐步实现杆管线下地,以减少火灾隐患。 5、各文物古迹点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配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要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内定期进行消防演习,提高群众对于消防的重视。 (三)、抗震规划 1、村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划定,属抗震设防烈度7度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规定,凡在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48、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等级和要求,并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筑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和基础设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2、制定抗震区规划,建立相应的预震防震措施。 3、新建建筑应严格控制建筑密度,不要超过30%,保证建筑正面间距不低于1∶1,与山脚的间距≥6m。建筑层数应以2—4层为主。 4、增加绿地广场,保证疏散抢险通道。 5、乡政府做为防灾救灾的综合应急指挥救援中心,协调全乡的子系统。 (四)、防地质灾害规划 规划区地质灾害主要为乡政府—村口处山体滑坡,工程上采取稳(稳沟)、固(固坡)、填(填滑坡裂缝,填充不稳孤石)、拦

49、拦蓄泥石流固体物质,削减泥石流能量)、挡(挡滚石、挡滑坡基脚)、排(排泄泥石流)。生物治理措施采取封(封山育林)、造(营造水土保护林、防护林)、管(造林后抚育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名村旅游发展规划 (一)村旅游发展现状 村地处大渡河沿岸,两山环抱,大渡河西岸为蒲角顶,只有一条公路与省道211相接作为该村同外界的联系,交通相对闭塞,近年来,古村落相继接待了前来观光的游人、外国学者,其保护与发展逐步引起当地政府的重视,村在2005年被评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之后,每逢节假日来此地的游客数量也在逐步增加。 (二)旅游发展思路 (1)联动发展的思路 (2)展示生活场景的思路 (3)延长

50、旅游线路的思路 (三)总体定位 规划根据县着力打造一流民族风情与自然生态观光旅游胜地的目标,依托川西旅游环线,贡嘎山风景旅游区,以国内外游人为主要对象,积极开展国际旅游,立足,面向全国,将名村建设成为川西旅游环线上的重要的旅游目的地之一。 (四)人口容量控制 借鉴有关古村落旅游的20m2/人面积容量指标,对于村而言,按照景区面积主要为保护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即38hm2 计算,乘以一个系数0.4,古村落每日游人容量为380000/20*0.4=7600人。 (五)旅游线路规划 为体现村历史文化特色及自然资源特色,旅游线路组织上分为以下两条: 1、历史文化及民俗风情体验游线 2、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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