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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doc

1、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 (2010年修订版)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人选认定标准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

2、家奖;   7.茅盾文学奖;   8.鲁迅文学奖;   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10.中国专利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人物奖;   12.孙冶芳经济科学奖著作奖、论文奖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3、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五)近5年,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   (六)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七)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

4、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八)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人选认定标准   (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省工艺美术大师;省名中医称号获得者;享受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

5、   5.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6.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   7.“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   8.长江韬奋奖;   9.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0.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二等奖第1名;   11.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子项2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主要作者

6、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前3名;   12.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   13.中国专利优秀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4.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   15.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6.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17.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7、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省、部工程实验室主任,省、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项目第一负责人;   10.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

8、会副主任委员;   11.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12.深圳市“鹏城学者”长期特聘教授;   13.文化部优秀专家;   14.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   15.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基金”,或“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课题第一负责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六)近5年,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七)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八)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九)近5

9、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且来深高校担任博士生导师者;   (十)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   (十一)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十二)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十三)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冠军的主教练员;   (十四)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者;   (十五)近5年,获得‘全国技

10、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三、后备级人才人选认定标准   (一)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省、部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   3.市(地级市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1名;   4.深圳市科技创新奖技术领军人物奖或创新奖第1名;   5.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6.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   7.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特等奖第1名;   8.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9.省(哲学

11、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10.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第1名;   11.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三等奖第1名;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分项奖文华艺术院校奖一等奖第1名(桃李杯舞蹈比赛、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小提琴演奏比赛);   12.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舞蹈、戏剧、曲艺类的编导或主要表演者,音乐类作曲者,美术、书法、摄影类作者);   13.文联奖(须为个人获得)(子项12个: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

12、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最高等级奖第1完成人;   14.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15.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   1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7.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18.中国通信学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二)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

13、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7.市(地级市以上,下同)、厅(重点)实验室主任、市技术中心主任、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实验室主任,省工程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   8.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10.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1.在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4、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在任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第一负责人。   (三)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四)近5年,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来深高校聘为教授或研究员者;   (六)近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七)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   (八)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4至8名

15、次运动员;   (九)近5年,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年内取得奥运会第2至3名次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3人次冠军(成绩为近5年取得)的主教练员;   (十)近5年,直接培养出获得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冠军、亚军的主教练员;   (十一)近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   (十二)博士后出站留(来)深从事科研工作满3年者;   (十三)近5年,“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获奖金额排名居本行业获奖人员前5%的非高管人员或前5%-15%的人员;   (十四)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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