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转让方: (以下简称订丁方)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 (以下简称戊方)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设立,注册资本 元人民币,实际出资 元人民币。其中:甲方占 %股权,是法定代表人;乙方占 %股权;丙方占 %股权;丁方占 %股权。现甲、乙、丙、丁、戊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戊方受让 (公司名称) 100%股权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转让标的与转让价格1、甲方同意将所
2、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元,实际出资 元)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戊方;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元,实际出资 元)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戊方;丙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元,实际出资 元)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戊方;丁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公司 %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 元,实际出资 元)以 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戊方。戊方同意按照以上价格购买该股权,各方对此均无异议。第二条 转让款支付期限与支付方式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戊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各转让方付清转让款。第三条转让方责任 1、各转让方保证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 (公司名称) 的
3、真实出资,是其合法拥有的股权,各转让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担保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各转让方将不以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任何影响受让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2、转让方 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因工商变更而产生的相关税费均由 承担和支付。3、各转让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戊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
4、款项。4、对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公司已经存在的债务和应当缴纳的税费,以及因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各转让方或公司的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税费,由各转让方自行承担,且各转让方均独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四条 工作交接1、本协议签订后,戊方即享有公司的股东所拥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各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戊方进行相关的交接工作。2、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完毕前,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印章、印鉴、批件、财务帐薄、及其他资料和文件的交接工作。第五条 受让方责任1、受让方保证,受让方为签订本协议向转让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完整。2、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完毕后公司新
5、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承担,与转让方无关。第六条 违约责任1、转让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转让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有损公司的利益,戊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向转让方收取违约金,各转让方之间相互承担独立的连带责任。2、戊方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转让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向戊方收取违约金。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协议。2、各方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行使解除权的,解除协议一方应向对方送达解除协议的书面通知,本协议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3、协议解除后,各方应按照约定办理协议解除的相关事宜。第八条 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其他1、本协议签订地点: 。 2、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各方各执一份,公司留档一份,交工商局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转让方:受让方: 年 月 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