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X , 页数:99 ,大小:1.29MB ,
资源ID:7517533      下载积分:18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5175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第3章-让国民经济的细胞健康起来--企业法律制度.pptx)为本站上传会员【丰****】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第3章-让国民经济的细胞健康起来--企业法律制度.pptx

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2018/8/18,#,第三章 让国民经济的细胞健康起来,企业法律制度,1,企业是重要的经济法主体,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它承担着保证国家微观经济运行质量、效益和秩序的重要使命,是联系作为经济管理主体的国家机关和作为消费主体的单位和个人的重要纽带。,中级会计资格经济法,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经济科学出版社,2,案例导入,:,甲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在一次产品展销会上,甲获得了某公司以优惠价格出售一批零件的信息,而甲所在的公司刚好需要这批零件。甲遂将该信息告知某弟弟。甲的弟弟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后,以每个

2、15元的价格购买该批零件10000个,后又以每个25元的价格卖给了甲所在的公司。后来,股东乙获悉该事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碍于情面,不想追究甲的责任,监事会也保持沉默。,请同学们根据企业法律制度的知识回答乙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追究甲的责任?,3,目录,第一节,当,个小老板,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节,合,伙如异体同心,合,伙企业法,第三,节 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4,第一,节,当个小老板,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三,设立程序,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五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险,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七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3、和清算,八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九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5,(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6,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4,.,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承担,5,.个人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7,想一想,:,小王认为,既然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是

4、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那么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个体工商户,。,请问小王的观点是否正确,?,8,(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中国数量众多,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解散、清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5、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9,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10,三设立程序,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4,.经营范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11,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

6、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案例分析,12,案例,分析,某加油站经营类型是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5月5日投资人甲方与实际经营者乙方签订了承包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将加油站的设备、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并同时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在内的相关资质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承包费10万元,甲方不负责经营,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2017年1月份,在全市成品油抽检中,该加油站销售的柴油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硫含量超标,鉴定为不合格。那么本案的当事人是甲方还是乙方呢?,13,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

7、人为一人,而不能是多人。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第三,人是指除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以外与企业发生经济

8、业务关系的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就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14,五,个人独资企业的会计、劳动管理和社会保险,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个人独资企业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15,六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任

9、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16,七,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17,八个人独

10、资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18,九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19,第二节,合伙如异体同心,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类型,(,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1、二)合伙企业的类型,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三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一)设立条件,(,二)设立程序,20,四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财产范围,(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四)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五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一)入伙的条件和程序,(二)入伙的法律后果,(三)退伙,21,七.有限合伙企业,(,一)设立条件,(,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三)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四)有限合伙的入伙与退伙,(,五)合伙人身份的变更,案例分析,八.

12、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二)合伙企业的清算,22,(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23,(二)合伙企业的类型,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

13、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4,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除了合伙企业法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都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范畴。,25,(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

14、伙人认缴和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26,(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7,(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范围,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15、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28,(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合伙企业独立享有,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权,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29,(三)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

16、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0,(四)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1,(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各个,合伙人都有权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合伙人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事务。,32,(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执行

17、事务的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33,(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

18、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34,(一)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条件和程序,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第三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订立书面入伙协议,3.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入伙发生变更,应当于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35,(二)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法律后果,退伙是指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

19、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1,.,退伙,的种类,2.退伙的效果,36,(三)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7,(一)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企业。,1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名称和合伙协议,3有限合伙人出资,38,(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39,案例,分析,甲、乙、丙、丁

20、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为合伙企业运输材料,路遇法院拍卖某人的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竟买这套房子,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材料质押给王某,借了20万元,竟买了房子。如果王某的债权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40,(三)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2.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3.同业竞争,4.有限合伙份额的出质,5.有限合伙份额的转让,6.有限合伙人个人债务,41,(四)有限合伙的入伙与退伙,1.入伙,有限合伙企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2.退伙,合伙企业

21、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作为合法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料而丧失该资格,。,(,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退伙,。,(,6)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22、7)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42,(五)有限合伙人身份的变更,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43,(一)合伙企业的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满三十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

23、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44,(二)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指合伙企业宣告解散后,为了终结合伙企业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依法清理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的行为。合伙企业的清算主要包括以下,程序:,1.清算人的确定及其职责,2.债权通知与公告,3.清偿顺序,4.注销登记,45,第三节,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法,一,公司法概述,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五公司债券,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七,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八,公司,解散和,清算,46,(一)公司的概念和特

24、征,(二)公司的种类,(三)公司法概念,47,一公司法概述,二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五)国有独资公司,(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48,三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三)发起人,(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49,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案例分析,50,五公司债券,

25、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一),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内容,(二),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应载明内容,51,六,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26、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52,七.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二)公司分立,(三)公司增资,(四)公司减资,53,八.公司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解散,(二)公司的清算,54,(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由于各国的立法和习惯及法律体系的差异,公司的概念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

27、债务承担责任,。,其特征为,:,1.法定性。公司必须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设立。,2.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法人性。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4.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55,(二)公司的种类,1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2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3母公司和子公司,4总公司与分公司,5.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56,(三)公司法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终止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

28、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多次修订,最新的公司法于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57,(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有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58,(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非公众性的、封闭性的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并签订,发起人,协议。,2.制定

29、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或者是公司营业项目需要依法报经许可的,应当依法报经行政,许可,,但这一程序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须经过,。,5.股东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按规定出资后,公司成立后会给股东一份,出资证明书,,以此证明该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公司应编制股东花名册,记载各股东的出资事宜。,6.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成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组织机构,并确定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名单。,7.由全体股东制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8.登记发证,。,59

30、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监事会或监事。,1.,股东会,2.,董事会和经理,3.,监事会或监事,案例分析,60,1.,股东会,(1)股东会的性质,(2)股东会的职权,(3)股东会的召开,(4)股东会的形式,(5)股东会的决议,61,2.,董事会和经理,(1)董事会的性质及组成,(2)董事会的职权,(3)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4)经理的职权,62,3.,监事会和监事,(1)监事会的性质及其组成,(2)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职权,(3)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63,案例,分析,甲,、乙、丙三人出资1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2万元版,乙出资

31、3万元,丙出资5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乙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2年,;,请问:,该,股东会的哪些决定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64,(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主要特征如下:,1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3.一人

3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65,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2.国有独资的公司的组织机构,(五)国有独资公司,66,1.,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67,2.,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国有独

33、资公司的董事会。,(3)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68,(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1.股权的一般转让,2.股权的特殊转让,69,1.,股权的一般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

34、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0,2.,股权的特殊转让,(1)通过股权的强制执行转让股权,(2)异议股东可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3)通过股权继承转让股权,71,(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2.募集设立,72,1.,发起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的形式。,73,2.募集设立,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的形式。,74,(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

35、收股本总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75,(三)发起人,1.发起人的概念,2.发起人的民事责任,76,1.发起人的概念,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发起人在进行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人的有关规定。,77,2,.发起人的民事责任,(1)资本充实责任。资

36、本充实责任是指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保证公司成立时的实有资本与公司章程记载一致的责任。,(2)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3)出资违约责任。出资违约责任是指发起人没有按规定出资,从而应向其他按规定出资的发起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公司法第83条第2款规定:“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4)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78,(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大会,2.董事会和经理,3.监事会,79,1.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的职权,(2)股东大会会议,(3)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4)股东大会决议,80,2.

37、董事会和经理,董事会,经理,81,3.,监事会,(,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2,),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3,)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82,(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83,(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1.股份发行,2.,股份转让,84,1.,股份发行,股份有限

38、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85,2.,股份转让,(,1,)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2,)记名股票,

39、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3,)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86,(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40、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87,(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

41、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88,案例,分析,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的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89,(一,),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内容,公司法第一

42、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1)公司名称;,(2)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3)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4)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5)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6)债券担保情况;,(7)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8)公司净资产额;,(9)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10)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90,(二,),公司债券存根簿上应载明内容,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1)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43、3)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4)债券的发行日期。,91,案例,分析,案例分析:李某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主管,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授意,李某为本公司立了两本账,一个用来应付各种检查;一种备用内部,用于单位内结算。该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在没有扣除税费,并且没有提留公积金的情况下分配了当年的利润。问: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哪些违法之处?,92,(一,)公司,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

44、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93,(二,)公司,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94,(三,)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增

45、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95,(四,)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96,八.公司解散和清算,1.公司的解散,2.公司的清算,97,1,.公司的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可以解

46、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98,2,.公司的清算,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99,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