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农业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农计发〔2012〕32号 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 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将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强化资金统筹和项目带动,推动农业
2、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有效保障我省农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要以“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等规划实施为依据,与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两区一中心”等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要突出支持重点,按照省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统筹资金加大“两区一中心”建设扶持的意见要求,结合政策、产业、体系扶持资金的分类,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优先扶持列入“两区一中心”建设规划和省重点工程的项目,以及
3、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及区域。产业类资金存量继续统筹70%以上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增量全额用于“两区”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建设地点相对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建设;体系类资金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倾斜,着力完善设施配套和改善服务条件,积极推行“3+X”服务模式,并重点配套服务“两区”农业生产。同时,项目实施要有利于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四、项目申报实施必须符合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主体明确。生产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
4、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村经济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较大作用的优先,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同时,各地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同步细化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切实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并将其作为选择项目主体和推荐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其中种子种苗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采用项目
5、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文本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以及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对已经制定省补助标准的相关专项,必须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并严格按照省补资金补助标准申报。 六、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8日。 七、项目申报与项目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其中部分项目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
6、定后,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指南及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将另行下达。各地要按照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项目申报审批周期前移一年”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和项目库管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将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附件:1.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3.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样式) 5.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一二年五月
7、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目录 沃土工程项目………………………………………………… 6 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 10 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 13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项目 28 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资金…………………………… 32 护农保安全工程项目………………………………………… 37 农业信息平台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4
8、0 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43 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项目……………………… 47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 49 沃土工程项目 为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加大土壤培肥力度,改善农田地力基础,有效提升农田质量、耕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沃土工程。 一、立项条件 1.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耕地质量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项目实施体现区域特色、资源优势、产
9、业布局和发展方式转变,典型代表性、示范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较强,社会生态效益明显。 2.当地政府重视,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能较好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当地土肥机构健全,工作基础较好,技术支撑力量强,项目实施积极性高,工作措施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有试验示范基地,具备检测监测能力。 3.项目实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建设地点、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措施落实,实施规模符合规定要求,主导技术、推广模式和扶持发展重点明确,有规模核心示范基地和较大推广应用潜力。 4.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建设,要求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具备相应的硬软件环境、技术力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等,通过提
10、升建设能达到《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化验室创建的基本要求。 二、建设重点 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重点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对连片2000亩以上的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组装配套、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适合本区域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的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综合技术体系、应用模式,配套建设地力综合培肥动态监测点。有条件的地方,同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示范、肥料利用率试验和新型肥料示范建设,核心示范区连片500亩以上;建立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和智能配肥系统,构建配方肥推广模式和重点主导(优势)产业作物科学施肥指标技术体系。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农田数量、质
11、量等级材料和区位图。 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今年冬种生产布局安排,扶持省定冬绿肥制种和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绿肥种植示范重点在“两区”建设规划区域内,以种植紫云英、黑麦草、蚕豌豆、园地套种三叶草、箭舌豌豆等冬绿肥为主,要求至少建立2个500亩以上的连片核心示范方,示范推广4000亩以上、每个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实行统一播种、开沟、施肥、田间管理等,示范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新品种和技术模式。示范方建立定点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实施定期动态土壤培肥和有机质提升效果监测,做好档案记录。项目申报时需详细列出示范基地具体建设地点和面积。 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围绕支撑《浙江省
12、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肥料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等,按照构建完善规范化、标准化、资质化的土肥质检和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满足依法进行肥料质量监管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需要,根据必需、必要的原则,配置改善仪器设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拓展检测项目,提升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化验室创建和计量认证的要求。省级进一步提升完善省级土肥化验室,建立重点主导产业作物需肥规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和分区系统,开展检验检测评价、田间试验示范和标准规范构建等。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省补资金每亩300元、每县100万元以内。因地制宜用于绿肥种子和根瘤菌、秸秆腐熟剂和调理剂
13、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土壤改良剂或因缺补缺矫治缺素障碍和地力检测分析、动态监测评价,以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信息和智能配肥系统等补助。省补资金每项具体土肥工程技术措施每亩60元以内,地力检测分析、动态监测评价每个土壤样品1500元以内,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信息和智能配肥系统每县10万元以内。 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省定冬绿肥(紫云英)制种按交售种子每公斤补贴4元,并对新建基地予以适当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省补资金绿肥种植示范每亩30元、核心示范方每亩60元以内,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每个1万元,用于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示范方、效果监测和筛选试验基础设施建
14、设等。 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省补资金每县50万元以内,按照满足标准化验室创建和通过计量认证的要求,因缺补缺配置仪器设备,以及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及能力比对等建设(控制在省补资金的15%以内),不得用于化验室基本建设和人员支出。省级化验室提升和作物科学施肥指标体系建设等补助,根据申报实施方案另行核定。 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 一、立项条件 1.养殖的畜禽品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适宜山区海岛养殖;利用当地丰富的饲草、山林、园地等资源,推行农牧结合健康生态养殖;养殖户积极性高,当地领导重视。 2.项目区内有一定数量的专
15、业大户或畜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带动农户从事养殖业,建立养殖专业村和基地,实行产业化经营。 3.首次申报项目单位扶持规模养殖户不少于20户;续建单位以品质提升为重点,养殖户和饲养规模要在原基础上增加50%以上,畜禽种群品质明显提高,栏舍建造更趋完善。 4.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户相对集中,建成后能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示范引导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强。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围绕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和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和区域,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积极性较高的养殖户作为示范户,强化良种引进和新技术
16、推广应用,建立以发展羊、兔、鹅、优质土鸡为主的特色畜牧业示范乡镇、专业村和特色畜产品基地。建设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标准畜禽栏舍,消毒隔离防疫、饲料间及青贮池、排泄物处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电等设施。 2.设备购置。养殖机械、饲草和饲料加工机械、孵化设备、保温设备和防疫消毒器械等购置(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补贴)。 3.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引进的良种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系谱档案齐全;开展生态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牧草种植和草料加工技术推广等。 同时,要求养殖户必须建立生产档案,有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各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肉鸡项目存
17、栏总量3万只,年出栏9万只,其中每户存栏1000只、年出栏3000只以上;蛋鸡项目存栏总量2万只, 其中每户存栏500只以上;养鹅项目存栏总量1万只,年出栏3万只,其中每户存栏300只、年出栏1000只以上;肉牛项目存栏总量300头以上,其中每户存栏10头以上;山羊项目能繁母羊存栏总量1000头,其中每户存栏能繁母羊30头以上;养兔项目建笼位6000个以上、能繁母兔存栏总量3000只,其中每户建笼位150个以上、存栏能繁母兔100只以上;其它特色畜禽视具体品种合理确定。 三、申报范围和单位 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即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8〕54号文件确定的35个县(市、区)。每县(市、区
18、原则上限报2个项目,择优选建,优先安排直接带动当地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加快少数民族致富发展,以及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大作用的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畜牧专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每个项目20—30万元,其中对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2011〕336号)规定,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三个环节中一到二个关键环节,其中技术推广环节中畜禽良种及牧草新品种引进比例不高于25%,技术推广及培训等比例不高于10%。 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 2012年省级现代
19、种业发展工程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意见及省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实施种质资源保护、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畜禽良种工程及猪人工授精站建设、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展示示范推广平台)建设和种植业优良品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 一、种子种苗及种质资源保护 (一)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方向,对“两区”建设具有较强的科技推进作用和示范带动能力,以种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支持重点。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应体现保护和开发利用并举,突出种质资源的利用。同时,优先选择与具备较好建设条件的国有
20、农场、农业科研院所相结合的项目。 2.项目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供种能力强的种业集团、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社、种子管理机构,并具备种业核心竞争力、良种生产技术力量和保障项目建设及正常运行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达到现行的种子经营许可条件;区试站与种子检测能力建设申报单位为种子管理机构。 3.项目单位要自有一定的生产试验用地和设施,具备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技术力量,同时须有相应作物种子种苗或种畜禽经营资格,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规程。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单位的种质资源维持量要在最小有效保种群体以上,并需与省级种子、畜牧管理机构签订具体保种
21、协议;中药材繁育基地面积要在30亩以上,食用菌菌种繁育单位须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母种场、骨干原种场;畜禽良种工程项目要采取农牧结合及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实现排泄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其中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单位至少存栏采精公猪30头,年能提供合格猪精液5万份,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得存在其它畜禽养殖场,已取得猪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核心畜禽种业企业培育项目单位须列入省级以上核心育种场名单,或具种纯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或单个品种(配套系)种禽存栏2万套以上、总存栏5万套以上,或单个品种基础母兔存栏2万只以上。并在“十二五”期间核心种猪企业须达到存栏种母猪6000头以上,种
22、禽企业达到存栏种禽15万套以上,种兔集团达到存栏基础母兔5万只以上的能力;同时,企业各项育种硬件、经济实力和技术人才力量能够支撑发展需要,有能力开展自主育种,育种成绩和生产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建设重点及主要扶持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分布情况,重点对列入省级以上保护目录的种质资源进行收集,繁殖保存和品性鉴定与应用评价及信息库建设,进行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示范。按照分级保护原则,种植业项目主要扶持种质资源收集及信息化建设、繁殖保存圃及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品种资源省重点保护列入省级以上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主要支持纯种繁殖、同质资源引进、核心群培育及种质资
23、源维持,适当支持种畜禽舍改扩建、仪器设备配套购置等。 2.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优先考虑为“两区一中心”建设配套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种业资质、开展商业化育种、区域供种优势明显的企业制繁种基地建设,区域试验基地建设,以及新品种开发繁育推广。主要扶持内容为:以粮油、瓜菜等优势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突出引育繁种及育苗基础设施、品种试验、仓储、检验仪器、加工设备配套等设施建设,对优势企业育种基地建设,可兼顾育种材料引进与创新,品种选育与加代繁殖等配套设施建设。 3.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完善种子质量检测和品种区试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实验室改建、检验仪器设施配备、纯度鉴定与新品种适应性试
24、验田间设施完善。 4.畜禽良种工程。巩固和完善我省畜牧业优势产业带种畜禽场建设,扩大畜禽优势品种核心群规模,增强区域性畜禽良种供种能力;同时,从我省在全国具有明显优势的优质畜禽品种中,扶持并培育新型核心种畜禽企业,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联合重组整合资源,引领和提升我省畜牧业产业核心优势。主要扶持内容:改扩建标准化种畜禽舍,适当引进优良种畜禽、新品种(品系)扩繁,育种扩繁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等生产性设施建设。其中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要根据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重点扶持建设省级猪人工授精站,提升供种和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种公猪舍、采精室和精液处理室等建设,精液等遗传材料生
25、产、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通风温控设备、防疫设施建设,优质种猪引进与改良。 (三)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 (1)列入省级种植业保护资源名录:金华(马铃薯种质圃)、义乌(黑芝麻保护与利用)、温岭(黄花苜蓿保护与利用)、温州(鉴定温州盘菜等)、中国水稻所(鉴定仙霞山稻等)、浙江大学(鉴定杭州油冬儿等)、乐清(温郁金资源保护)、开化(旱半夏等重要药材保护繁育)、缙云(米仁保护与利用)、武义(高温香菇保护与利用)、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龙井茶保护)、省农科院(省级梨树种质圃)。 (2)列入省级畜禽品种保护目录:东阳(金华猪)、淳安(淳安花猪)、江山(江山乌猪)、
26、平阳(温州水牛)、余杭(湖羊)、越城(浙东白鹅)、江山(白耳黄鸡)、仙居(仙居鸡)、桐庐(浙江浆蜂)及国家级基因库。 2.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 (1)蔬菜及中药材等良繁基地:秀洲、龙游(蔬菜),龙泉(金银花),浙江大学(金针菇、香菇等菌种种质提纯、扩繁),义乌(铁皮石斛)。 (2)桑茶果良繁基地:嵊州、德清(蚕种),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省级蚕种冷库配套设施建设)、桐庐(省级茶树良种繁育中心)、丽水(省级桃树良种繁育中心)。 (3)优势种子企业育种基地:勿忘农种业(萧山)、之豇种业(余杭)。 3.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 (1)省级区试站建设:省诸暨稻麦原种场、江山、嘉善(提升)。
27、2)市级种子检测中心改造(金华),县级种子检验室改造(淳安、苍南、松阳、浦江、衢江)。 4.畜禽良种工程 (1)巩固和完善我省畜牧业优势产业所需的种畜禽场建设,扩大畜禽优势品种核心群规模,增强畜禽供种能力;健全良种能繁体系。 (2)在种猪、种禽、种兔等我省明显优势的畜禽种业品种中,通过招标确定2家种禽骨干企业重点培育。 (3)根据畜禽种业规划,择优选建7家猪人工授精站。 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根据保护任务及重要程度择优选建,省补资金原则上为20-40万元。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建,区试站新建在70万元以内,提升30万元以内;市级种子检测中心改造每个不超过50万元,县
28、级种子检测能力建设每个20万元。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及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根据“两区一中心”建设需要择优选建,省补资金原则上在70万元以内,其中优势核心种畜禽工程和猪人工授精站项目根据其种业规划按照需要确定,优势核心种畜禽工程项目省补资金150万元以内,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省补资金50万元以内。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评价及蔬菜新品种引进、试验等,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核定省补资金。 申报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畜禽良种工程项目,还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单位法人证明(或工商部门预核准的证明)、涉及用地的须提供土地证明、环保和规划意见、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和项目资金证明
29、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规模牧场备案表。项目实施需依靠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须提供技术支持合作协议书。项目主体和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二、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展示示范推广平台)建设 (一)立项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两区一中心”建设及现代种业发展方向,品种辐射面广、带动力强,能提升和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区域内产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明显,品种引进、展示等工作基础较好。 2.项目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科研单位,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具备基地土地使用权或10年以上租用合同。 3.展示示范品种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粮油新品种,设施专用和进口替代瓜
30、菜新品种。 4.示范基地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其中省级核心展示示范中心面积100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瓜菜品种1000个以上;区域性优势瓜菜品种展示示范中心面积5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优势瓜菜品种500个以上;特色品种展示示范区面积3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特色品种200个以上;粮油品种展示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粮油品种100个以上。 (二)建设重点及主要扶持内容 重点突出新品种的展示宣传作用,建成广大农户可看、可学、有效益的样板基地。主要扶持高标准的钢架大棚及育苗温室(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的设施大棚及育秧温室省以上财政不重复补助)、田间基础
31、设施和操作道、育苗系统、品种收集与训化和展示等建设。 (三)申报范围 1.省级核心瓜菜新品种展示中心:省现代农业创新园内(萧山)。 2.区域性瓜菜优势品种展示中心:衢州、湖州。 3.地方特色品种展示区:根据瓜菜等作物种植优势和品种辐射能力,在建德、萧山、洞头、武义、衢江、海盐、南湖、新昌、三门、开化、莲都、景宁、富阳、天台等地择优选建12个。 (四)补助标准 省级核心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省补资金根据建设内容需要确定,原则上在200万元以内;区域性展示示范基地建设,省补资金在100万元以内;地方特色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省补资金在50万元以内。 同时,申报项目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
32、报告,并提供与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签订的技术支持协议书。项目主体和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三、种植业优良品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 (一)立项条件 1.产业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品种改良、繁育推广和新技术示范工作基础较好,核心示范基地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条件。 2.当地领导重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资金有保障。 3.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示范推广的主体技术明确,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技术模式,实用、有效并可操作。 (二)建设内容和重点 围绕“两区”建设和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以种植业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提纯复壮
33、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筛选培育适合本区域推广应用的农作物新品种,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和良种引进繁育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其中:蚕桑优化改造工程重点引进推广优良桑树和家蚕新品种,开展催青服务、小蚕共育和蚕茧收烘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蚕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茶树良种化工程根据《关于加快茶树改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并申报,经考核择优确定10个茶树良种化先进县。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单个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在30万元以内,其中茶树良种化先进县每个县省以奖代补10万元,品种提纯复壮、展示示范补助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核定。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品种提纯复壮、引进试验和筛选培育、
34、展示示范推广、示范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其中茶树良种化工程主要用于茶树品种改良。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促进粮油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浙政发〔2011〕88号)和《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农计发〔2007〕2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 一、建设内容 (一)农机化示范县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建设,根据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农业机械化的主攻方向,整体提升“两区”内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粮食生产功能区
35、重点建设水稻规格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在现代农业园区,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新机具新技术,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重点示范机械化设施栽培(含大棚和棚内设施)、油菜机械化播种与收获、茶叶修剪与采摘、果品分级、冷藏保鲜、节水灌溉、畜禽养殖等机械化技术。 (二)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一是按照《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季育秧能力不小于3000亩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双季稻区须建设不小于200m2的育秧温室和不小于1200 m2的炼苗大棚及足够面积的工作间等),开展机插的水稻品种筛选、育秧均匀度、水稻机插标准化种植和田间管理以及机插基本苗、栽植
36、深度、栽植密度等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与示范,形成适合当地育秧机插作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示范点不少于5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引进粮食烘干设备,建设批处理能力不小于2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确保丰产丰收,提高粮食品质;三是根据高性能农业机械拥有和使用情况,选择性建立不低于二级综合农机维修站点标准、年高性能农机维修能力200台套以上的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进行统一维修、统一保养,确保农业机械装备性能完好。 (三)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新机具新技术,开展关键环节农机农艺融合试验与示范。一是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在油菜主产区,引进油菜播种、移
37、栽、收获等机械,开展适合机械化直播、移栽的油菜品种筛选和油菜收获机械化试点示范。建立示范点不少于3个,每个示范点机械播种或移栽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机收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茶园培管机械化与茶叶智能化加工示范。在茶叶主产区,开展茶园培管与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试验示范,探索符合机械化作业的种植与作业模式;开展茶叶智能化加工与品质保障相配套的试验示范。建立示范点不少于3个,每个示范点茶园培管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三是畜禽养殖机械化示范。在畜禽养殖场开展饲料投喂机械化、冬季畜禽保温环保节能技术推广等试点示范。建立示范点不少于2个,示范点为规模化养殖场。 (四)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平安农
38、机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农机监理(包括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下同)装备建设,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农机化示范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社或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茶场、畜禽养殖场)等,建设地点应明确到乡(镇)、村;平安农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农机化示范县建设。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
39、机械化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健全,管理、推广、监理、培训等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健全,责任农机推广制度有效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较快,运作规范。申报范围限于2012年新建县。 2.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与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与“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农业区域优势明显,种植集中连片或养殖规模大,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
40、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意识较强。 3.平安农机建设。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农机监理装备配备标准,项目实施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建立起“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当地农机部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备,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扎实牢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它道路外农机事故均未突破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
41、下达的控制指标数;新配备的装备符合监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同时,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要优先支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补助标准及扶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省补资金标准按照《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中: 1.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根据建设规模,每个示范县省补资金60—80万元。 2.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育秧、烘干和维修中心,可任选其二申报,重点扶持智能化育秧中心。每个项目省补资金20—30万元。 3.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任选其一申报,示范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确定或适当调整。每个项目省补资金20—25万元。 4.平安农机建设。每个示范县20—3
42、0万元(包括所建示范乡镇、街道),监理装备每市、县10—15万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每县5—10万元。总体上每市、县省补资金30万元以内。 (二)扶持环节。 1.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补助,对新机具补助不超过购机额的50%,其中除智能化温室外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再重复补助;技术培训、现场演示补助,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0%;创建农机化示范乡镇补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房及规范化建设,以及与水稻工厂化(温室)育秧中心相配套的智能化环境控制设施和装备建设补助;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维修设施设备补助。 2.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机化服务中心库房及
43、规范化建设补助;与水稻工厂化(温室)育秧中心相配套的智能化环境控制设施和装备建设补助;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维修设施设备补助;开展技术培训及现场演示等补助,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5%。 3.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新机具新装备引进及设施化改造补助,对新机具新装备补助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其中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机具装备不再重复补助;试验耗材、机具租赁、试验田损失等试验补助;技术培训、现场演示等补助,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5%。 4.平安农机建设。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以奖代补;农机监理机构(含警务联络室)购置浙江省农机监理装备配备标准内装备及驾驶人考试专用机具、桩考设备、监理行业标识和安全反
44、光贴应用,以及开展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试点等补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项目 一、立项条件 1.当地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农产品检测体系健全,检测机构设在农业部门,机构设置有当地政府或编委批文。 2.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运转经费有保障,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运转规范,能承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农产品上市前质量监测工作。 4.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由县农业局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申报,并选择服务面积50
45、0亩以上,基础条件好、产业代表性强、产品信誉好,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较高,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县级以上农产品种养农业龙头企业和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 同时,对配套用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条件建设和能力提升的优先立项扶持。 二、申报范围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杭州、长兴、东阳、临海、常山、龙游、遂昌、云和等市、县(市)。 2.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符合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推进“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的要求,选择的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并向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倾斜,同时实施主体和实施
46、点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 三、建设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力争建立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要求,配套中央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改造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2.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择优选择县域内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主导产业,2-3个县级以上农产品种养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测、生产档案建立、产品可追溯管理等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建设;在软件上制定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组织开展相关
47、培训,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在硬件上配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处理、检测信息传输设备和相关软件,按规定要求报送准出管理情况,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切实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具体建设内容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省补资金30-50万元,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仪器和配套设备购置。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项目省补资金每县30-50万元,重点用于购置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设置独立检测室,进行上市前质量自检;购置数据处理、检测信息传送设备(含有关软件开发),达到检测数据即时直报;购置条形码打印、识别等追溯设备;编制及印刷生产模
48、式图、田间档案、产地准出证明等;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原则上试点单位省补资金控制在核定投资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对经济欠发达及海岛地区可适当放宽。 附: 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具体内容 一 产地准出制度建设 1 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模式图)、质量控制等制度 2 统一印制田间档案、产地准出证明 3 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 4 安全生产、产地准出管理以及检测技术的培训 5 定期进行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二 产地准出制度实施(选择2-3个县级以上农产品种养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 1 建立和规范质量管理制度 2 实时完成生产记录档案并上
49、报 3 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设备购置 4 数据处理、检测信息传送等设备购置 5 条形码打印、识别等设备购置 6 产品上市前自检、产地准出 7 产品认证、统一包装、标识 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资金 (实施意见) 为满足我省小品种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需要,填补小品种农作物登记用药空白,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申报登记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 本省具有农药生产资质的企业。 二、补贴产品 具有我省特色的蔬菜、水果、食用菌、中药材、蚕桑等小品种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药剂
50、并对已登记产品进行我省特色小品种作物扩作登记的予以优先扶持(特色小品种作物名录见附件)。 三、扶持环节与标准 省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助田间药效、残留、毒理、环境等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申报登记试验费用,具体按省农业厅评审后确认的试验种类进行补贴,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登记试验总费用的50%,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有关要求 农药企业填写登记补贴项目申报书,并提供拟登记产品的可行性报告、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农业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当地农业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审查合格的联合行文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小品种农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