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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教育.doc

1、初中生家庭教育指导 法律教育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要进行这个教育。”《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人的义务。”江总书记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说:“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咸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由此看来,法制教育同样是中小学生家庭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 那么,家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承担哪些法律义务和责任呢?家乏除了要教育孩子“学会走路”——严守交通法规,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教育

2、孩子学会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做一个合格的守法小公民外,主要承担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中华^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称简《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司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冬教育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还要严格执行97年3月,国家教委、全国妇联颁发的《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一、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一)《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 初中教育属义务教育性质

3、《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丧失了监护能力,要依法明确其他有监护能力和监护系件的人承担监护责任,监护人员负有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在实施义务教育中,初中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主要应承担如下义务和责任: l、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 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 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

4、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 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于那些未经批准,拒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以及让正在小学、初中就学的子女或被监护人中断学业的家长,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其他行政处分,开采取有效措施,责令他们送子女或被监护人人学。 (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家庭保护》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

5、》,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对家庭保护——家长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父母或者共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

6、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三)《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中的《家庭保护》 在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家庭保护》中法规外,该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了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例如: 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责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应当与学校及社会有关部门配合,

7、接受学校等方面的家庭教育指导,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及时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下列行为: l、擅自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2、观看、收听、阅读。传播有害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3、旷课、逃学、吸烟、酗酒、吸毒、斗殴、赌博、偷窃、卖淫、嫖娼; 4、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等。·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歧视、侮辱、体罚、虐待、买卖、遗弃未成年人; 2、拒绝履行监护职责; 3、在没有监护措施的情况下,让未成年人独居; 4、强迫或放任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5、教唆、纵容、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8、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下列行为之一,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者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1、刑事犯罪的行为; 2、严重恶习; 3、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四)《苏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明确重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家庭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之外,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指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人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经教育仍不改正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单位给予行政

9、处分,并处以二百元至一千元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就学。 (五)《家长教育行为规范》共有十条,其中与“法制教育”有关的内容有五条 第二条: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子女遵守社会公德习惯;增强子女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六条:爱护、关心、严格要求子女。不溺爱、不打骂,不歧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七、第八条;要求家长以身作则,保持家庭和睦,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关系,形成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第十条:要和学校、社会密切联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 以上五条“规范’在<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都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家长

10、也明知是应该这样去执行,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很难做到。不少家长如能将自己平日对孩子的教育情况(言语、行动)与以上法规、义务、责任相对照,不难发现自己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违反了规范,并未能尽到自己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布下了三道防线:学校防线、家庭防线、社会防线,明确了学校和家庭的直接责任,强调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家庭应当教育孩子不得吸烟、酗酒,不得让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放任不管、迫使其离冢出走,放弃监护职责,也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等。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孩子有本法规定

11、的不良行为(九条)和严重不良行为(九条)的或者让不满16周岁的孩子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由公安机关对他们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或者立即改正。 以上谈的是六部法规中与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义务、责任的有关内容。概括起来说,家长“以法尽责”包含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家长应当以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维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家长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发生不良习气甚至违法犯罪,保证他们能健康成长。 那么,如何在家庭教育中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呢?古人说得好: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就是说

12、一要掌握当前青少年的法制观念现状,以便对症下药,二要清楚地看到当前家庭教育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利科学教子。 二、家认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如何进行法律、法规教育 (一)青少年法律知识甚少,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对孩子进行懂法、守法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重要任务。 据“上海少教所”对失足青少年第一次作案时的思想情况的调查,被调查的百名“少年学员”第一次作案时,回答“不知是犯法”,占12%;认为“好玩”,占42%;“知道是犯法,但要强”,占20%。其中十四岁的占23%,十五岁的占18%,十六岁的占3%。从中可以看出,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常识缺乏,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的直接原因。

13、而且十四、五岁的青少年又是失足的年龄高峰。因此,除了学校开设的法律常识课,法制教育讲座等教育活动外,家庭教育中,家长应重视对孩子进行法律常识和守法教育。 (二)目前家庭教育中一些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来看,导致青少年失足犯罪的家庭主观影响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盲目溺爱,积成恶习。 朱熹曾说:“溺爱者不明。”溺爱,往往是以爱为出发点,以溺为终点。所谓以溺为终点,就是指以沉没堕落为终点。溺爱之爱并不是真正的爱,尤其当今独生子女户几乎为百分之百,不少冢长对孩子提出的要求,百依百顺,一味迁就、放纵、姑息,这不是真爱,而是真害、俗话说:“严是爱,松

14、是害。”爱中一定要有严肃的态度,严格的要求,这才是真爱。溺爱,则是一种丧夫理智盲目宠爱,它会失去了正确的教育态度和方法,使孩子从小没规矩,有了不良的行为习惯也得不到及时的矫正,日子一长,积成恶习,一朝犯罪,锒铛入狱,追悔不。从小偷小摸发展到惯偷大盗;从小与小朋友相处不肯“吃亏”;家长从为小孩今后“有出息”,发展到聚众斗殴、拦路抢劫,乃至伤人致残的事实,时有耳闻。有些家长非要到达终点才醒悟并回转过来,但为时已晚。这种教训,父母一定要深思。父母在对孩子渗透爱的感情过程中;要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加以法制管教,进行必要的引导,让孩子明确做人的道理,不能简单地认为现在是“开放’’社会,要让孩子见见“

15、世面”,而忽视了守纪律、讲道德、讲文明的教育。 有些家长平时对孩子的不良行为不以为然,老师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希望家长配合教育,家长总以种种“理由’’推托,甚至认为老师“小题大作”。“对我孩子有偏见”等。等到孩子有了违法行为时,也不是教育劝其改邪归正,而是包庇、袒护,使孩子在失足的泥坑里越陷越深,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XX市曹某就是在父母包庇、怂恿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由于母亲过于溺爱。曹某从小养成了好吃懒做、顺手牵羊的恶习。开始,其母在箱子里发现了两件八成新的上衣,追问其子,知道是偷来的,但没有进行教育。后来又发现曹某拿回家两台收音机和一只挂钟,其父知道是偷来的,打了儿子几下

16、其母就上前拦住说:“别打坏了,以后给人家送去就行了。,’其父见曹某多次行窃,要向派出所报案,其母拦住说:“以后不要偷就行了,不要报告,孩子进了监狱怎么办?”父亲也就不吭声了。曹某见母亲袒护他,更是有恃无恐,胆子越来越大,坏事越干越多。后来,曹某向其母提出要一只箱子装东西,其母竟然把箱子腾出来给儿子装盗窃来的物资。曹某盗窃案破获后,在曹家箱内查获盗窃物品四十五件,在其母给他的箱子和家中其他地方查获盗窃物品大小共计七十多件。其母姑息养奸,包庇怂恿,导致了曹某更悲惨的结局。 第三种:家庭失教,放任自流。 有些家庭放弃管教,让孩子任其自流。这样的家庭往往是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双亲不全,单

17、亲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无教育能力;二是离异家庭或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给孩子心灵带来创伤,父母自顾不暇,根本无心教育子女;三是双职工上班时间长。管教时间少,有的家长深夜不归,乃至一周内与孩子也说不上三句话,孩子失去了受父母教育的机会;四是父母只顾自己在外跳舞、搓麻将等,把孩子送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寄养,老人年岁大,管孩子吃和穿就够受了,根本谈不上严格管教。这些家庭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思想不沟通,关系淡薄,谈不上教育。这样家庭的孩子常说;“我对家庭没什么感情,对父母从来不讲真话,做什么事也不告诉父母。”“我一星期内就一次向他们要钱说一句话,父母从来没教育我要懂法、守法。”为此。这些孩子最容易到社会上

18、去找“温暖”、找“爱”他(她)的人,也就最容易被人诱骗、上当。尤其当今有些年轻父母轻率离婚,以示“文明”;受害者却是孩子。这样的父母不顾教养的责任,实质上是忽视了社会责任。有个流浪儿,当收容部门让他父亲接回家时,他父亲不管(因和孩子母亲已离婚),半路上给了一元钱就打发孩子走了。这孩子含泪跑掉,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第四种:以“打”代“教”,推向反面。,如果家庭教育简单化、专制化,就会失去了亲情之间的和谐关系,就会激化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这是捉使青少年思想恶化、走向违法犯罪的原因。 一些家长认为:孩子不打不成器。“先管住,再教育”,想通过打骂使孩子就范,服服贴贴,不再“惹祸”。

19、这种只想通过打骂教育孩子的办法是非常有害的。多数的打骂只能把孩子推出家门,推向反面,效果是适得其反。目前有些孩子“借故’’出走、不回家,大多数的根本原因是家庭对孩子失去了温暖,失去了吸引力,再不是孩子受到某些挫折时的“避风港”。 总之,家庭教育的情况,对青少年影响极大。它是对孩子经常、直接起作用的因素。青少年所处的各个社会环节,主要有家庭、学校。而家庭则是最根本的环节,因为家庭具有塑造人的个性功能。从家庭的这道门坎,可以迈向成材之路,也可以步人失足犯罪的深渊。为父母者,均当深思! 马克思说:“家长的行业是教育子女。”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职,父母一定要把教育子女当作自己必须完成的一项重

20、要的任务。家长要负责管教自己的孩子。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三)家长应如何对孩子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呢? 首先,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必须严于律己,师之以范,给孩子做出榜样。 其次,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家长自己必须先要学法、守法,要懂得一些基本法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管理条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等。 再次,家长教育孩子遵纪守法,还要经常注意孩子的情况,多加细心观察,做到教育有针对性,以便及时加以防范。比如,要经常注意观察孩子的活动、行为、感情、意志、饮食、穿戴、与他人的关系等等方面的变

21、化,对孩子不良的行为做到早发现,心中有数,这样才能为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杜绝或减少发生越轨行为,以免孩子走上违法犯罪歧途。 据调查,因小事引起突然发案的占青少年伤害案总数的85%强。这种偶发性案件,大多数又发生在初次犯罪的青少年身亡。而这些青少年的内心又往往过高地估计自己,平时常狂妄地自我肯定,个性缺陷明显,时常无视家长和他人,包括最接近的人的利益和意见,对人缺少怜悯感,残暴等。如果家长平时多加观察,重视教育,帮助他分析与他人关系如何处理为好等,是可以把孩子从不正常的心理状态中解救出来,也完全可以减少这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实际上,从上面的分析来看,偶发性中也存在着必然主观因素,存在着意识的、

22、个性的、心理的诸多因素,也应该引起家长的高度重视,进行及时的疏导。家长只要多观察孩子的吃。喝、玩、穿、看的情况变化,就能基本把握住孩子的思想、行为的脉搏了。 青少年时期是生长发育期,也是不成熟期,也是内心矛盾多,对外界反映特别敏感、充满好奇,易受影响的时期,前面已谈到过十五岁(初二)是犯罪高峰龄,学习上的两极分化,给一些意志品格较差的学生造成烦闷、心慌、空虚,然而此时他们精力旺盛、充沛,又敢于冒险,有时,为求得心理平衡,他们极易为寻找刺激而犯罪。在这一特殊的危险期,家长尤其要多加关心、引导,不能让他们进电子、电脑游戏房、舞厅、OK厅、溜冰场、茶室等场所,对他们的读物要备加注意.日本的“成

23、人卡通书’’和黄色碟片坚决不进家门。此外,还要教育孩子‘‘珍爱生命,拒绝毒nHn”,让孩子自觉远离毒品,终生拒绝毒品。教育孩子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决不抽第一口烟。有些孩子三所以一步步往下滑,往往是从抽烟开始的。平时,家长宜多加鼓励,也可与孩子一起回顾他的昔日的成功和辉煌,以点燃自信的火把,让孩子抬起头、挺起胸、大步往前走。在这一阶段的少女犯罪多数是被引诱下水的,也有的是为了找个所谓的靠山柞依托,常常带有极大的盲目性,为此,家长在此时对孩子的交方须多加注意,时常提醒孩子慎重交友。 以上谈了家长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应尽的法律责任,分析了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状况和家长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应如何进行法律、法规教育的几点看法。希望家长在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对家庭责任的规定,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对孩子开展法律教育,并持之以恒,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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