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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費隨袋徵收及垃圾強制分類査核
發文者 : 台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受文者 : 永和國中
發文字號 : 北環衛字第0980105749號
主旨 : 為執行本縣垃圾費隨袋徵收及垃圾強制分類査核工作,本局訂於本9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派員至貴單位進行稽查,特予通知,請查照。
說明 :
一、 依據本局委辦「98年度台北縣垃圾費隨袋徵收擴大推動執行計畫」辦
理。
二、 本案稽查方式如下 :
稽查人員針對資源物、廚餘及一般垃圾進行抽樣檢查。
1. 針對投入垃圾車投置斗(垃圾子車)或交由清潔隊
2、協助投入之一般垃
圾,檢查是否夾雜資源物或廚餘。
2. 針對投入資源回收車或交由清潔隊協助投入之資源物,檢查是否夾
雜一般垃圾或廚餘。
3. 針對投入垃圾車之廚餘回收桶或交由清潔隊協助投入之廚餘,檢查
是否夾雜一般垃圾或資源物。
三、 本案如經查獲 貴單位一般廢棄物交付公所清潔隊收運未依規定使用
專用垃圾袋或未依分類規定進行垃圾分類者且經查屬實者,依
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1200 – 6000元整
罰鍰,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另依同法第59條規定,
執行稽查人員請求違反本法之人提示身分證明,無故拒絕者,處新台幣
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緩,並予敘明。
爾後衛生組會在各班丟棄的專用垃圾袋及辦公室、廁所的一般垃圾袋上,寫
上班號及辦公室名稱,一旦受罰由各班及各辦公室自付罰金。希望各
位老師及同學落實垃圾分類,大家共同努力達到零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