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位移比大于1.2为不规则及何时考虑双向地震的疑问 问:《抗》2010版3.4.3-1表中扭转不规则的要求为“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层平均位移的比值大于1.2”定为不规则,本人不明白此条是要求的各工况均要小于1.2才是规则的,还是以第一工况的比值来判定?我看了一下本人做的所有工程,没有一个工程全部工况的比值均小于1.2的,就是说我所做的工程均为扭转不规则的工程吗?不解中!!!!请高手赐教!!!! 答: 1、 定量的判断方面:不是看所有工况的。看的是在假定刚性楼板下,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在考虑偶然偏心的下的工况,位移比大于1.2,就属于平面不规则,应采用加强措施。 2、 规范定量判的
2、断数值的说明:1.2只是一个参考的数值而不是严格的数值,这个数值只是在概念设计中的参考性指标,在设计中要结合具体项目综合判断,而不能机械的套用数值。比如美国FEMA的NEHRP规定限1.4. 3、 何时考虑双向地震的问题:规范的规定是质量和刚度分部明显不对称的结构。 (1) 这一条规范并没有给出一个定量的指标作为判断,新手操作起来可能有所不方便,但对于抗震概念设计,就是给出数值,也只能是一个参考的数值,要优先结合实际项目考虑。 (2)有学者认为,当考虑偶然偏心的条件下,位移比大于1.2就应计入双向地震,这一点我认为值得商榷。 (3)我们的观点:首先从概念设计上结合实际项目判断,然后
3、从数值上判断(当在不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下位移比大于等于1.3时,应考虑双向地震,但双向地震和偶然偏心不需要同时组合。 依据: A、本条并非规范强制性条文,我国规范规定偏严格,其限值可以适当放宽。规范的条文是从美国“UBC”规范引进。“UBC”规范对于扭转影响造成的楼层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1.5倍者,并非绝对禁止,而是给出一些措施加以解决。 B、我们的观点经过了国内一些结构设计大师及起草过规范的专家的认可,详见其著作技术措施。该观点在三人行结构第一期结构培训中董工已经讲过。 C、当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很小或仅个别楼层超出比值限值时,可将限值适当放松。详见高规3.4.
4、5注。 如有异议,请Q1129729659 江苏省的地方性的抗震规定 位移比大于1.2就考虑双向地震。 其他地区 何时考虑双向地震 比较稳妥的方法是问当地审图中心。 审图不同意 你的观点。 你无论抬出哪个专家来,都是扯淡。 最最稳妥的方法 就是 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考虑双向地震, 这样可以避免因审图通不过而 返工的危险。 对于比较对工期比较重视的项目推荐这样操作。 对于经济型要求较高的项目 最好就是提前和审图中心沟通。 另外 楼主最后的B 说法 有些扯淡吧 你们的观点 经过专家们的认可? 明明都是专家们研究总结出来的,你们来引用。 怎么搞得好像是你们的研究观点 经
5、过专家论证 然后论证出你们的观点真正确似的。 尤其是朱总的07年就出版《问答》里面阐述的很详细。 他的那篇论文发表更加早。 [ 本帖最后由 q412873251 于 2012-12-31 12:01 编辑 ] 回复【答网友问】位移比大于1.2不规则及考虑双向地震的疑问 沙发 的帖子 1、朱总的书中是位移比大于1.2时,考虑双向地震,这和我们的观点不一样,这就谈不上引用,最多是反引用。详见其书《问答》和《高层规范解读》。在《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及分析》第86页。 再说结构设计最重要的建立正确的结构概念体系,至于非要弄清观点是谁最早提出来的意义并不大。 牛顿说过,我能有今天的
6、成就,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上。现在我们结构师要做的就是要善于站在巨人的肩上,然后有更高的成就。 2、审图的提出,照样可以据理回复,不可能返工。结构设计审图不可能是按照专家自己主观的意见,应按照具有法律效应的规范,规程或者其它国标等文件。审图专家提出的,规范、规程或者其它国标上没有规定的,只要有依据和道理,可以不改。(这种情况我们北京院见的多了,有时候我们感觉是我们在免费教审图公司的专家的)。专家也有错误和把握不准的时候。我经过验证的。 本人刚完成的53.3万平米的项目,审图提出共两个问题。 (1)其中一条就是位移比大于1.2,宜考虑双向地震的作用。 最后请教了我们北京院的专家(起草过规
7、范的),说不考虑。审图回复是不考虑,并阐述了原因,获得了专家的认可。审图专家说这条只是建议。 (2)实际操作中可以毫不犹豫把大于1.2作为考虑双向地震的条件,在规范已经严格的基础上再严格。但是对于我们自己本身的结构概念体系上要理解清楚不能含糊。比如在小院,什么都从严(因为把握不定的太多),把结构做成碉堡,审图的肯定不会提,但这不符合规范的经济合理的精神。 (3)该观点获得了结构设计大师程懋堃、吴学敏、汪大绥、徐有邻、方鄂华、王亚勇、黄世敏等结构设计大师的认可,见其2012.4月出版的结构技术措施。 (4)要分清规范的“应”和“宜”的要求。在北京院“宜”或者“可”的东西,只要有其它更好的措
8、施,我们可以不考虑。因为其并非其强制性条文,我们内部的做法更有优势。 至于别的设计院考虑不考虑,我不太清楚,反正我们北京院超过1.2并不是都要考虑的。如果大家设计院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贴上来分享下。一切都是浮云,进步才是王道。大家互相探讨,互相进步。 [ 本帖最后由 adwarddong 于 2012-12-31 15:01 编辑 ] 楼主你们那是知名设计院 你们院技术能力高 有和审图不同意见的 找自己老总 找几个专家 就能搞定 但是很多不知名的设计院 遇到不合理的审图意见 即使明明知道不合理 但是官大一级压死人。 人家就一定让你双向地震配筋 你能怎么办。 另外朱总的
9、书并没有说位移比大于1.2要考虑双向地震 。 朱总的书 把各地的行业规定都写在一个表上 并做了分类说明。 其中位移比大于1.2一定要考虑双向地震 仅仅是我们江苏地方规定的一个特例。 朱总把他给编进去了而已。 朱总在书中自己也说这样 地方规定高于国家规范的严格要求,其他地方不需要这样。 楼主 不要在这给朱总抹黑了。 还有 你要不是在北京院 在其他设计院 你这个图审意见 你回什么不需要考虑双向地震 我估计图审专家十有八九 不会让你通过。 你说的什么 审图意见不以审图的为意见 完全是扯淡。 一般设计院根本就搞不过审图公司。 好比以前发生大饥荒,老百姓都没有饭吃,皇上说你们没饭吃那怎么不吃肉一样的扯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