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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doc

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教育局:   为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规范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提高教育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我省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试行指标控制管理。现将《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印发给你们,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的用地预审、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用地审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建设厅

2、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福建省教育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我省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教育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教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教育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1.2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我省教育(含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学校工程项目参照执行。   1.3 本控制指标是编制、审批教育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确定教育建设项目用

3、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教育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1.4 本控制指标内容包括:(1)校舍建筑用地(含教学及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2)体育活动用地和停车场用地(仅限高校);(3)集中绿化用地。   1.5 幼儿园及学校教学和教学辅助设施、办公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规划控制指标,参照《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的规定执行。   1.6 本控制指标以生均用地面积指标(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计算生均用

4、地面积)表述,教育用地项目必须符合本指标标准。   二、基本规定   2.1 教育用地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勤俭办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改善教学工作条件,促进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为目标,综合考虑教育用地项目建设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求,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用地规模。   2.2 教育用地项目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加强社会协作,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改建、扩建学校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设施。   2.3 新校(园)区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土地的类别和所

5、需数量,进行多方案的比较确定,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应提出节约用地的措施,从技术、经济方面论证用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4 高等教育申请用地时,应提交规划总平方案和建设计划,如需分期建设,还应提交各期建设内容、用地规划指标、动工期限、建成期限、办学期限等书面承诺。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应附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普通高等院校建设计划和规划总平方案分期供地;前一期项目未动工建设的,下一期项目不予供地。未能动工建设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2.5 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中未包括起伏较大不适于进行建筑的山地以及河流、池溏、湖泊等,除农场、

6、林场、牧场、树木园、生物实习园外的各种专门实习用地,规模较大的学校的垃圾转运场等。   2.6 普通高等学校在工程的规划与建设中必须科学合理、节约用地,尽量集中紧凑地进行布置,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建筑容积率。教室、图书馆、实验科研用房、教工宿舍、学生宿舍等项建筑的平均层数不低于4.5层,建筑密度≥25%;食堂、风雨操场、会堂、仓库及一些生活福利附属用房的平均层数不低于1.5层,建筑密度≥35%。   2.7 教育用地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不得超过表2.1的规定。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活动场地铺设草坪,尽量扩大绿化面积。   表2.1  教育用地项目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7、绿化率指标 教育类别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幼儿园 ≥0.6 20%≤35% ≤30% 小学 ≥0.7 20%≤35% ≤30% 中学、中职 ≥0.8 20%≤35% ≤30% 大学、专门学院、高职、高专 ≥0.8 20%≤35% ≤30%   注:大学、专门学院、高职、高专中的体育院校建筑容积率≥0.65.   2.8 教育用地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期建设,不得圈占和闲置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三、教育用地控制指标   3.1 本控制指标中的人均用地标准为最高限额,在项目设计、审批时只能减少,不得突破。

8、   3.2 学前教育用地指标不超过表3.1的规定。   表3.1  学前教育用地指标 学前教育 办学规模(班级数) 生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人) ≤6 15 9 14 12 13 >12 13   3.3 初等(小学)教育用地指标一般不超过表3.2的规定。   表3.2  初等(小学)教育用地指标 初 等 教 育 办学规模 (班级数) 生均校舍用地 (平方米/人) 生均体育活动用地 (平方米/人) 生均绿化用地 (平方米/人) 生均校园用地总指标 (平方米/人) ≤6 13.3 11 1.5 25.8 1

9、2 12.7 10 1.5 24.2 18 10.9 9 1.5 21.4 24 10.1 9 1.5 20.6 30 9.3 8 1.5 18.8 >30 9.3 8 1.5 18.8   注:小学每班按45人计算,表中校园用地总指标未含学生宿舍面积(5.7平方米/人)和学生食堂用地面积(2.5平方米/人),按实际人数增加。   3.4 中等(中学、中职)教育用地指标不超过表3.3的规定。   表3.3  中等(中学、中职)教育用地指标 中等教育 办学规模 (班级数) 生均校舍用地 (平方米/人) 生均体育活动用地(平方米

10、/人) 生均绿化用地 (平方米/人)  生均校园用地总指标 (平方米/人)  初中 ≤12 12.9 11 2 25.9 18 11.3 10 2 23.3 24 10.9 9 2 21.9 30 10 8 2 20 >30 10 8 2 20 高中 ≤18 13 10 2 25 24 12.5 9 2 23.5 30 11.5 9 2 22.5 36 11.1 8 2 21.1 >36 11.1 8 2 21.1 中等职业教育   ≤24 39 18 5 62 3

11、2 37 16 5 58 >32 35 14 5 54   注:中学每班按50人计算,上表初、高中用地指标部分未含学生宿舍面积(5.7平方米/人)和学生食堂用地面积(2.5平方米/人)。   3.5 高等教育用地指标不超过表3.4的规定。   表3.4  高等教育用地指标 高等教育 办学规模 (人) 校舍建设   用 地 (平方米/人) 体育建设   用 地 (平方米/人) 绿化用地 (平方米/人) 停车场   用 地 (平方米/人) 校园用地 总指标 (平方米/人) 综合大学、师范、民族、理工、农林、医学类院校 >10000 3

12、4.2 8.8 12 4 59 5000-10000 36.6 9.4 12 4 62 ≤5000 38 10 12 4 64 财经、政法、外语类院校 >10000 27 9 12 4 52 5000-10000 29 10 12 4 55 ≤5000 31 10 12 4 57 体育、艺术、公安类院校 >8000 50 13 12 4 79 3000-5000 54 14 12 4 84 ≤3000 58 15 12 4 89   注:本表含学生宿舍和食堂用地面积。   3.6 特

13、殊教育用地(指盲人、聋哑学校和弱智学校)指标不超过表3.5的规定。   表3.5  特殊教育用地指标 特殊教育 办学规模(班级数) 生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人) 盲/聋哑学校校园用地 18 67 盲校 9 83 聋校 9 88 弱智学校校园用地 18 63 9 79   四、附录   4.1 人均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学生总人数。   4.2 建筑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   4.3 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4.4 绿化率=项目绿化用地÷项目建筑总用地面积×100%.   4.5 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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