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50 ICS 93.040 P 28 备案号:******** 重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 50/231—2006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city bridge in Chongqing 200*-**-**发布
2、 200*-**-**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 50/231-2006 前 言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自2002年9月发布,己试行近四年,规程对重庆市城市桥梁的养护及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市桥梁建设的发展,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更好地规范城市桥梁的养护管理,有必要将原行业标准修编为地方标准。本规程在《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基础上,吸取了近年桥梁养护技术新的进步和我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好的经验,将更加适用于重庆市的城市桥梁养
3、护管理工作 本规程按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要求编制。 本规程第4.0.3、5.2.5、5.2.7、5.4.1、5.4.2、6.1.3、6.3.7.1)、6.3.25、6.4.3、7.1.1.5、7.5.2.4、7.6.2.3、7.7.2.3、7.7.8、7.8.2、7.8.2.1).6)、7.8.6、8.6.6.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余为非强制性条文。 本规程附录E、F、G、H、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B、C、D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程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及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重庆市桥
4、梁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局、重庆市诚投路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重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桥都桥梁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顾庭勇、杨其良、黄家湘、杨恒超、熊方金、杨宏、阳光、杨红、马晓、蒋中贵、任国雷、代彤、胡涛、周鉴武。 本规程2006年 月首次发布。 I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伴
5、 1 3 术语、符号、代号 1 3.1 术语 1 3.2 符号 3 3.3 代号 3 4 总则
6、 4 5 一般规定 5 5.1 城市桥梁分类 5 5.2 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 6 5.3 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内容 7 5.4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
7、 8 5.5 城市桥梁养护设施 8 6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 9 6.1 一般规定 9 6.2 经常检查 9 6.3 定期检查
8、 10 6.4 特殊检查 18 6.5 城市桥梁的评定 19 7 城市桥梁的养护 33 7.1 桥梁下部结构的养护 33 7.2 桥梁支座的养护
9、 34 7.3 桥面系的养护 35 7.4 钢结构的养护 37 7.5 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养护 39 7.6 拱桥的养护 40 7.7 悬索桥的养护 41 7.8
10、 斜拉桥的养护 43 7.9 立交桥的养护 44 7.10 人行桥的养护 44 7.11 其他附属设施的养护 45 8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管理 45 8.1 一般规
11、定 45 8.2 交通量调查 46 8.3 桥梁技术资料的管理 46 8.4 养护工程实施、检查与验收 47 8.5 超重车过桥管理 47 8.6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故处理
12、 48 8.7 健康监测系统的管理 49 附录A 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表 51 附录B 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 52 附录C 城市桥梁资料卡 53 附录D 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
13、 56 附录E 中小桥梁检查项目和评定表 60 附录F 人行天桥检查项目和评定表 61 附录G 城市桥梁监控测试 62 附录H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评分等级、扣分表 64 附录J 伸缩装置定位计算 73 本规程用词说明
14、 75 条文说明 76 II 重庆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城市桥梁养护的技术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桥。本规程不包括城市桥梁上灯饰、绿化的养护。 城市区域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区域的桥梁养
15、护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本规程不适用于轻轨高架桥梁的养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规程、标准及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巳被引用到本规程的规范性条文中。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不包括勘误表)均不适用于本规程。但鼓励本规程的使用者研究探讨使用其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JJ99-2003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CJJ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1-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GB 50212-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
16、和除锈等级》 GB/T 1228~1231—1991 《钢结构用高强螺栓》 CECS 146 :2003 《碳纤维片材加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重府令2001年第119号 《重庆市城市大桥管理办法》 3 术语、符号、代号 3.1 术语 3.1.1 城市桥梁 重庆市所辖各区、县(自治县、市)所在地及建制镇城市规划范围内跨江河桥梁,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人行桥。 3.1.2 养护 为保持桥梁及其附属物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及维修作业;预防和修复桥梁的灾害性 22
17、 损坏及为提高桥梁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改造。 3.1.3 加固 当桥梁构造局部损坏或承载力不足时进行的修复和补强工程措施。 3.1.4 抢修 当桥梁因水毁等自然灾害及超载、意外事故造成中断交通或严重影响通行的破坏时,所采取的迅速恢复交通的工程措施。 3.1.5 保养小修 对桥梁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的工程项目。 3.0.6 中修 对桥梁设施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桥梁原有技术水平和标准的小型工程项目。 3.1.7 大修 对桥梁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的技术
18、状况,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桥梁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 3.1.8 改善工程 桥梁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荷载、泄洪要求而提高技术等级或通过对桥梁设施进行改善而显著提高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3.1.9 上部结构 桥梁支座以上或无铰拱起拱线以上跨越桥孔部分的总称。 3.1.10 桥面系 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到主梁(或主拱、主索)的整个桥面构造系统。 3.1.11 桥面铺装 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材料铺装的桥面面层。 3.1.12 下部结构 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并将其荷载传递至地基的桥墩、桥台和基础的总称。
19、 3.1.13 危桥 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 3.1.14 城市桥梁养护类别 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分为Ⅰ~Ⅴ类。 3.1.15 城市桥梁养护等级 根据各类桥梁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分为Ⅰ~Ⅲ等。 3.2 符号 3.2.1 L —— 多孔跨径总长。 3.2.2 Lk——单孔跨径。 3.2.3 计算伸缩装置间距的符号: B —— 安装宽度; Bmin —— 伸缩装置产品最小标准安装宽度; E —— 混凝土弹性模量; Tmax —— 本地区最高气温; Tmin —— 本地区最低气温; Tset —— 伸缩装置安装时的温度; α—— 材
20、料的膨胀系数; β—— 混凝土收缩徐变的递减系数; φ—— 混凝土徐变系数; ε—— 混凝土收缩应变; l —— 相邻伸缩装置之间的长度(多跨连续梁结构为各跨长度的总和); Δlc —— 徐变引起的长度变化; Δls —— 混凝土干燥引起的收缩量; Δlt —— 温度变化引起梁体总的伸缩量; Δlt+ —— 温度升高引起梁体的伸长度; Δlr —— 可变荷载引起梁头转角位移量; Δl0 —— 伸缩装置基本伸缩量。 3.3 代号 3.3.1 Dr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全桥结构技术状况评分(0~100)。 3.3.2 Ri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对各部件确定的评定标度
21、0~5)。 3.3.3 Wi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各部件权重,∑Wi =100。 3.3.4 BCI(Bridge Condition Index)II~V类城市桥梁状况指数,以表征桥梁结构的完好程度。 3.3.5 BCIm II~V类养护城市桥梁桥面系的技术状况指数。 3.3.6 BCIs II~V类养护城市桥梁上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 3.3.7 BCIm II~V类养护城市桥梁下部结构的技术状况指数。 3.3.8 PU 表示用聚氨酯弹性体制成包裹在PE护层外的彩色拉索护层。 3.3.9 PE 表示用掺入2%~5%碳黑的高密度聚乙烯,用于制作拉索护层。
22、4 总则 4.0.1 城市桥梁是城市道路网中的重要构筑物。为加强城市桥梁的养护,维护城市桥梁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畅通,统一养护技术标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建设部2003年10月10日118号令《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结合城市桥梁的要求和重庆市高温高湿气候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4.0.2 城市桥梁的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加固及改善工程应执行本规程。 4.0.3 城市桥梁养护应遵循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原则,
23、 以桥面养护为中心, 以承重结构和部件为重点, 加强全面养护。 4.0.4 城市桥梁养护应使桥梁结构完好、外观整洁、标志齐全明显,桥面铺装坚实平整、行车舒适、排水良好,桥头连接顺适,附属设施齐备,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发挥桥梁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作用。 4.0.5 城市桥梁养护应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高桥梁养护技术水平。 4.0.6 城市桥梁养护应重视经济技术方案的比选,重视环境保护。 4.0.7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 一般规定 5
24、1 城市桥梁分类 5.1.1 城市桥梁基本类型划分 表1 城市桥梁按总长或跨径分类 桥梁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k (m) 特大桥 L >1000 Lk > 150 大桥 1000 ≥ L ≥ 100 150 ≥ Lk ≥ 40 中桥 100 > L > 30 40 > Lk ≥ 20 小桥 30 ≥ L ≥ 8 20 > Lk ≥ 5 注:1. 多孔跨径总长即不考虑两岸桥台侧墙长度在内的桥梁标准跨径的总长度。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行车道长度。
25、2. 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3. 标准跨径: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拱式桥以净跨径为准。 4. 满足表中L或Lk任一指标即可定义桥梁类别。 5.1.2 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划分 根据城市桥梁在道路系统中的地位,城市桥梁养护类别分为五类: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特大桥梁及特殊结构的桥梁。 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快速路网上的桥梁。 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 Ⅳ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次干路上的桥梁。 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 城市支路和街坊路上的桥梁。 5.1.3 城市桥梁养护等级划分 Ⅰ
26、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Ⅰ~Ⅲ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的集会中心、繁华地区、重要生产科研区及游览地区附近的桥梁。应重点养护,巡检周期不应超过1天。 Ⅱ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Ⅳ、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中区域集会点、商业区及旅游路线或市区之间的联络线、主要地区或重点企业所在地附近的桥梁,应有计划地进行养护,巡检周期宜为2~3天。 Ⅲ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为Ⅴ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及居民区、工业区的主要道路上的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可定为5~7天之内。 5.2 城市桥梁养护的基本要求 5.2.1 一般要求 城市桥梁养护工作包括:桥梁巡查;日常保养;检查检测;维修;加固及改扩建;建立挡
27、案资料。 5.2.1.1 根据桥梁在城市交通网络中的重要性确定其养护类别,保证重点,养好一般,区别对待。对于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必须进行全面重点养护,以保障其正常安全运行;Ⅱ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对其桥面铺装的平整、桥梁伸缩装置完好平顺、桥头桥路的接顺等进行重点养护。对于次干道、支路和街坊上的桥梁,其养护技术要求应略低于Ⅰ、Ⅱ类养护桥梁。 5.2.1.2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等级,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Ⅰ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合格的应进行日常保养;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不合格状态的应进行中修、大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不合格的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善工程。
28、Ⅱ~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A级的应进行日常保养;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B级的应进行日常保养和小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C级的应进行专项检测后保养、小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D级的应检测后进行中修或大修;桥梁技术状况、完好程度为E级的应检测评估后进行大修、加固或改善。 5.2.1.3 城市桥梁养护应坚持日常保养,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使桥梁保持结构完好、安全,通畅。 5.2.2 建立及完善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城市桥梁应按规范规程的要求建立检查、评定和评估制度,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系统性的检查,系统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定期进行评定和评估,实施相应养护维修措施,保证
29、行车安全通畅,延长桥梁使用寿命。 5.2.3 建立桥梁安全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 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暴雨、洪水、滑坍、地震、火灾等灾害的预警系统和交通超量、超载或人为突发事故的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斜拉桥、悬索桥应特别重视防雷防撞。 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突发事故及其他桥梁设施事故的应急措施中,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有关规定执行。 5.2.4 建立健全完备的桥梁技术档案。 收集整理桥梁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资料,桥梁养护及检测资料,桥梁技术状况评定及城市桥梁评估资料等桥梁技术资料,建立健全完备的桥梁技术档案。
30、 5.2.5 在城市桥梁上增加广告、管线等附加荷载必须滿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 5.2.6 桥面通行净空中不得有任何构件或障碍物妨碍桥面交通。桥下净空中不得伸进任何构件或其他部件,以利桥下通航或通行。 5.2.7 禁止在城市桥梁上架设10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及压力在4Mpa以上的易燃易爆管线。 5.2.8城市桥梁在进行维修加固作业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现场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施工需要临时或局部封闭桥面者,应事先公告;如封闭桥面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应报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予以公告后方得进行。 5.3 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内容
31、5.3.1 城市桥梁保养小修的内容 5.3.1.1 桥梁日常保养的内容 1 ) 清除桥面污泥、碎石、杂物、积水,保持桥面清洁。 2 ) 疏通桥面泄水孔,疏通桥头排水沟,疏导桥下河槽。 3 ) 清洁养护伸缩缝。 4 ) 清洁栏杆、防撞板,对局部破损处进行涂装修补。 5.3.1.2 城市桥梁小修的内容 1 ) 局部修理、更换破损栏杆。 2 ) 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 3 ) 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细小损坏。 4 ) 桥面铺装的局部修补。 5.3.2 城市桥梁中修的内容 1 ) 修理或更换中、小桥梁支座、伸缩缝及个别构件。 2 )
32、 大、中型钢桥的全面防腐涂装和各部构件的检修。 3 ) 桥梁混凝土结构裂缝封闭及补强。 4 ) 永久性桥墩、桥台侧墙及桥面的修理和小桥桥面的加宽。 5 ) 桥梁河床铺底或调治构造物的修复和加固。 5.3.3 城市桥梁大修的内容 1 ) 在原技术等级内的大、中型桥梁加固。 2 ) 小型桥梁和技术性简单的中桥的改造增建。 3 ) 较大的河床铺底和永久性调治构造物的增改建。 4 ) 悬索桥、斜拉桥的修理与部分拉索、吊索的调整更换。 5 ) 大桥桥面铺装的更换。 6 ) 大桥支座、伸缩缝的修理、更换。 5.3.4 城市桥梁改善工程的内容 1 ) 为提高城市道路技术等级而进行
33、的大中桥梁的加宽、加高、加固。 2 ) 立交桥、人行桥因改善功能、提高通行能力的增建改建,或E类桥梁拆除后的改扩建。 5.3.5 抢险工程的内容 城市桥梁因事故产生局部损坏后,根据桥梁结构特点及受损部位的情况,採取措施,迅速修复,以尽快恢复交通;或对危及桥梁安全的隐患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险,排除隐患。 5.4 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 5.4.1 城市跨江河桥梁应设置安全保护区。桥梁安全保护区应定在以桥轴线为中线,上下游一般不小于50m和不大于500m范围内。 5.4.2 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及人行桥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应定在以桥轴线为中线两侧各30m范围内。超宽或特殊形
34、状桥梁应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保护区。 5.4.3 城市跨江河桥梁的安全保护区內不得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爆破、堆放物资、倾倒废弃物和从事建筑活动。不得随意停靠船笩,不得修建影响桥梁安全的水工建筑物。 5.4.4 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及人行桥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应制定保护桥梁设施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桥梁管理养护单位同意后,按程规报批后方能进行: 1 ) 新建、改扩建或拆除建(构)筑物; 2 ) 基坑开挖、桩基础开挖、地基加固、爆破、钻探、打井、灌浆、顶管; 3 ) 敷设管线; 4 ) 采石、取土; 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城市桥梁设施的活动。 5.4.5
35、 洪汛期及汛后,应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使桥区水流顺利宣泄。当河床产生影响桥梁安全的变化时,及时联系河道管理部门进行疏浚。 5.5 城市桥梁养护设施 5.5.1 城市桥梁须配设滿足养护工作需要的管理用房、用地。特大桥梁的综合管理用房以3000㎡左右为宜。一般桥梁应设立相应规模的综合管理用房。如多个桥梁相距位置较近,交通方便,也可集中设立综合管理用房。 5.5.2 城市桥梁应配备适应其结构特点的检查养护设施。斜拉桥索塔和悬索桥桥塔内应设置工作电梯;钢索塔或桥塔的塔顶应设移动轨道台车及塔拄、横梁(表面)作业车;主梁应设置梁底检查桁车或检修通道。有条件的养护管理单位宜配置机动的
36、桥梁检查车。 6 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的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城市桥梁检查分为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其中定期检查分为常规定期检查和结构定期检查。 6.1.2 桥梁构造物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应按各类城市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评定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见表2。 表2 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 桥 梁 类 型 技 术 状 况 等 级 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一类、二类 三类 四、五类 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 A级、B级、C级 D级 E级 注:1. I~V类是表示城市桥梁的养护类别。 2. 一类~五类表示I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技
37、术状况等级的分类。 3. A、B、C、D、E级表示II~V类养护的城市桥梁的技术状况等级的分类。 6.1.3 根据城市桥梁状况及养护水平,1~2年应进行桥梁安全状态评估。 6.1.4 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城市桥梁进行动态监测,为桥梁的安全运行及维护提供科学、高效的的信息。 6.2 经常检查 6.2.1 经常检查应对桥梁的结构变异、桥面系、限载标志、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日常巡检。对桥梁安全保护区进行巡检。 6.2.2 经常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6.2.3 经常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现场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日报
38、表》(附录A)和《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附录B),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修工程量,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 6.2.4 经常检查应按桥梁的类别、级别、技术等级分别制定巡检周期。对重要桥梁,或遇恶劣天气、汛期、雨季等特殊情况,周期宜短。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 6.2.5 经常检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评价意见。巡检过程中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车辆和行人安全,应及时采取相应维护措施,并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6.2.6 经常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桥面系及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 A. 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 B. 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缺损;
39、 C. 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端柱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 D. 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 2 ) 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裂缝、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斜拉索、缆索锚头松动、进水,钢结构表面涂装缺陷等情况。 3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各类违章现象。 4 ) 检查在桥区内的施工作业情况。 5 ) 桥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情况。 6 ) 其他较明显的损坏及不正常现象。 6.3 定期检查 6.3.1 定期检查分为,常规定期检查和结构定期检查。常规定期检查应每年一次
40、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6.3.2 常规定期检查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对每座桥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6.3.3 常规定期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如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工具及现场的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量测仪器。 6.3.4 常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对照城市桥梁资料卡(附录C)现场校核城市桥梁的基本数据。 2 ) 当场填写《桥梁定期检查记录表》(附录D),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做出技术状况评分。 3 ) 实地判断损坏原因,估计维修范围及部位和方案。 4
41、) 对难以判断其损坏程度和原因的构件,提出作特殊检查的建议。 5 ) 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的城市桥梁,提出限载以至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 6 ) 根据城市桥梁技术状况,确定下次检查的时间。 6.3.5 常规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范围: 1 ) 桥面系:桥面铺装、桥头搭板、伸缩装置、排水系统、人行道、护栏等。 上部结构:主梁、主桁架、主拱圈、横梁、横向联系、主节点、挂梁、联接件、主缆、吊杆、索鞍、索夹、锚碇、斜拉索、索塔及桥塔、锚头等。 下部结构:支座、盖梁、墩身、台帽、台身、翼墙、锥坡及河床冲刷情况。 表3 桥梁上部结构重点检查部位 结构形式 重点部位(加○处)
42、备注 简支梁 横断面 ①跨中处 ②1/4跨径处 ③支座处 连续梁 悬臂梁 ①跨中处 ②反弯点(约1/3跨径处) ③最大负弯矩处 ④支座处 刚构 ①跨中处 ②角隅处 ③腿部 悬索桥 ①索塔 ②主钢缆 ③吊杆 ④锚碇 ⑤主梁 斜拉桥 ①塔柱 ②主梁 ③斜拉索 ④上锚头 ⑤下锚头 桥墩重点检查部位 结构形式 重点部位(加○处) 备注 单独桥墩 ①支座底板 T形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 II形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 单悬臂梁式桥墩 ①支座
43、底板 ②悬臂根部(上悬臂、下悬臂) ③角隅部 Y形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混凝土接缝处 ③Y形交接处 单悬臂梁式框架桥墩 ①支座底板 ②悬臂根部 ③混凝土接缝处 ④角隅部 框架式桥墩 ①支座底部 ②角隅部 双柱式桥墩 ①支座底部 ②盖梁底跨中心 ③悬臂根部 ④墩柱表面 续表3 桥墩重点检查部位 上承式 ①主拱圈 ②小拱 ③立柱 ④拱脚 中承式 ①主拱圈 ②吊杆上锚头 ③吊杆下锚头 ④拱脚 下承式 ①主拱圈 ②吊杆上锚头 ③吊杆下锚头 ④拱脚 6.3.6 需监控测试的城市桥梁可按本规程
44、附录G进行监控测试。 6.3.7 特大桥及大桥的控制检测。 1 ) 设立永久性观测点,定期进行控制检测。控制检测的项目及永久性观测点见表4。特大型桥梁或特殊桥梁还可根据养护、管理的需要,增加相应的控制检测项目。 表4 桥梁永久性观测点和检测项目 检 测 项 目 观 测 点 1 墩、台身、索塔、锚碇的高程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桥台侧墙尾部顶面和锚碇的上、下游各1~2点 2 墩、台身、索塔倾斜度 墩、台身底部(距地面或常水位0.5~2m内)的上、下游两侧各1~2点,塔柱的上横梁中心处放2点 3 桥面高程 沿行车道两边(靠缘石处),按每
45、孔跨中、L/4、支点等不少于五个位置(10个点)。测点应固定于桥面板上 4 拱桥桥台、悬索桥锚碇水平位移 拱座、锚碇的上、下游两侧各1点 5 悬索桥索夹滑移 索夹处设1点 2 ) 新建桥梁交付使用前,桥梁管理机构应事先要求桥梁建设单位在竣工时设置便于检测的永久性观测点。特大桥、大桥必须设置永久性观测点。测点的编号、位置(距离、标高和地物特征)和竣工测量数据,均应在竣工图上标明,作为验收文件中必要的竣工资料予以归档。 3 ) 应设而没有设置永久性观测点的桥梁,应在定期检查时按规定补设。测点的布设和首次检测的时间及检测数据等,应按竣工资料的要求予以归档。 4 ) 桥梁主体结构
46、维修、加固或改善前后,必须进行控制测量,以保持观测资料的连续性。若控制点有变动,应及时检测,建立基准数据。 5 ) 桥梁永久性观测点的设置要牢固可靠,当永久控制测点与国家大地测量网联络有困难时,可建立相对独立的基准测量系统。 6 ) 特大桥、大桥、中桥桥墩(台)旁,必要时可设置水尺或标志,以观测水位和冲刷情况。 6.3.8 桥面系构造的检查: 1 ) 桥面铺装层纵、横坡是否顺适,有无裂缝(龟裂、纵横裂缝)、坑槽、波浪、桥头跳车、防水层漏水。 2 ) 伸缩缝是否有异常变形、破损、脱落、漏水,是否造成明显的跳车。 3 ) 人行道构件、栏杆、护栏有无撞坏、断裂、错位、缺件、剥落、锈蚀等
47、 4 ) 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泄水管是否完好、畅通,桥头排水沟功能是否完好,是否影响桥下设施,锥坡有无冲蚀、塌陷。 5 ) 桥上交通信号、标志、照明设施是否损坏、老化、失效,标线是否清晰。 6 ) 桥上避雷装置是否完善,避雷系统性能是否良好。 7 ) 桥上航空障碍灯、航道灯是否完好,能否保证正常照明。结构物内供养护检修的照明系统是否完好。 8 ) 桥上的路用通信、供电线路及设备是否完好。 6.3.9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检查: 1 ) 梁端头、底面是否损坏,箱形梁内是否有积水,通风是否良好。 2 ) 混凝土有无裂缝、渗水、表面风化、剥落、露筋和钢筋锈蚀,龟裂现象。混
48、凝土表面有无严重碳化。 3 ) 预应力钢束锚固区段混凝土有无开裂,沿预应力筋的混凝土表面有无纵向裂缝。 4 ) 梁(板)式结构的跨中、支点及变截面处,悬臂端牛腿或中间铰部位,刚构的固结处和桁架节点部位,混凝土是否开裂、缺损和出现钢筋锈蚀。 5 ) 装配式梁桥应注意检查横向联结部位的缺损状况。 6.3.10 拱桥的检查: 1 ) 主拱圈的拱板拱箱、拱桁架或拱肋是否开裂。钢筋混凝土拱有无露筋、钢筋锈蚀。圬工拱桥砌块有无压碎、局部掉块,砌缝有无脱离或脱落、渗水,表面有无苔藓、草木滋生,拱铰工作是否正常。腹拱的小拱有无较大的变形、开裂、错位,立墙或立柱有无倾斜、开裂。 2 ) 拱上立柱(
49、或立墙)上下端、盖梁和横系梁的混凝土有无开裂、剥落、露筋和锈蚀。中、下承式拱桥的吊杆上下锚固区的混凝土有无开裂、渗水,吊杆锚头附近有无锈蚀现象,外罩是否有裂纹,锚头夹片、楔块是否发生滑移,吊杆钢索有无断丝。采用型钢或钢管混凝土芯的劲性骨架拱桥,混凝土是否沿骨架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3 ) 拱的侧墙与主拱圈间有无脱落,侧墙有无鼓突变形、开裂,实腹拱拱上填料有无沉陷。肋拱桥的肋间横向联结是否开裂、表面剥落、钢筋外露、锈蚀等。 4 ) 双曲拱桥拱肋间横向联结拉杆是否松动或断裂,拱波与拱肋结合处是否开裂、脱开,拱波之间砂浆有无松散脱落,拱波顶是否开裂、渗水等。 5 ) 薄壳拱桥壳体纵、横向及斜向
50、是否出现裂缝及系杆是否开裂。 6 ) 系杆拱的系杆是否开裂,无混凝土包裹的系杆是否有锈蚀。钢结构与混凝土节点连接部位,要检查是否开裂、变形、渗水、锈蚀,并通过监控预埋件检查受力状况是否正常。 7 ) 钢管混凝土拱桥裸露部分的钢管及构件检查参见钢桥检查有关内容,同时还应检查管内混凝土是否填充密实。 6.3.11 钢结构的检查: 1 ) 构件(特别是受压构件)是否扭曲变形、局部损伤。 2 ) 铆钉和螺栓有无松动、脱落或断裂,节点是否滑动、错裂。 3 ) 焊缝边缘(热影响区)有无裂纹或脱开。 4 ) 油漆层有无裂纹、起皮、脱落,构件有无锈蚀。 5 ) 钢箱梁封闭环境中的湿度是否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