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肥市 卫生局教育局 文件 卫防〔2011〕116号 关于印发《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 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教体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市疾控中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学校和托幼机构免疫规划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市卫生局、教育局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县
2、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要认识到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是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关键环节,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健全组织、强化培训和督导,保障查验工作能落到实处。 合肥市卫生局 合肥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免疫规划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疾控局,省教育厅。 合肥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安徽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3、提高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减少学校和托幼机构免疫规划相应疾病的发生与流行,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查验目的和意义 通过入托入学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对疫苗接种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儿童相应疫苗接种率,消除免疫空白人群,提高儿童对相关传染病特异性免疫力,在学校建立一个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减少学校相应传染病发生,防止出现暴发疫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二、组织管理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成立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把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纳入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业务培训 各级卫生行政部
4、门应当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有关培训工作,确保托幼机构和学校派员参加,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技术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查验标准和查验要求。 四、查验内容 (一)儿童有无预防接种证; (二)接种证上是否盖查验合格章 ; (三)儿童国家一类疫苗完成情况; (四)需补种的疫苗种类及针次。 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及针次 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我市6岁以下(包括6岁)儿童共需免费接种11种、22针次的疫苗,
5、具体针次如下: (一)卡介苗1剂次,免疫程序出生时接种; (二)乙型肝炎3剂次,免疫程序出生24小内、1、6月龄; (三)脊髓灰质炎4剂,免疫程序2、3、4月龄基础三剂;4岁加强一剂; (四)白百破4针剂次,免疫程序3、4、5月龄基础三剂;1.5-2岁加强一剂; (五)麻风疫苗1剂次,免疫程序:8月龄; (六)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1剂次,免疫程序:1.5-2岁; (七)白破二联1剂次,免疫程序:6岁; (八)乙脑减毒活疫苗2剂次,免疫程序:8月龄、2岁; (九)AC流脑结合疫苗2剂次,免疫程序:6月龄第1剂,间隔1个月第2剂; (十)A+C流脑多糖疫苗2剂次,免疫程序
6、3岁、6岁; (十一)甲肝减毒活疫苗1剂次,免疫程序:1.5岁。 五、查验程序 (一)从源头入手,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托幼机构在下发招生简章或张帖招生通知时,注明儿童报名时需携带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接种证和“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简称通知单),要求家长在新生报名前做好接种证查验和补种疫苗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从托幼机构抓起。各托幼机构做好毕业班儿童接种证查验工作的宣传和督促工作,每年4月底前向所有毕业班学生发放“致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附件1),并利用黑板报和家长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以争取儿童疫苗补种时间。 (三)入园查验 各托幼机构对所
7、有新入园的儿童查看接种证上的圆型“入园已查验”章,未完成疫苗接种的收取“通知单”,入园后由所在的托幼机构督促完成相应疫苗的补种。 (四)入学查验 报名时各学校对所有报名儿童要严格把关,查看接种证上的方型“入学已查验”章,同时收取“通知单”;所有儿童报名时必须持有“通知单”,没有的督促家长到辖区预防接种门诊办理。 开学后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生花名册,统一填写“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3),同时收取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再次查验,9月底完成“记录表”填写,一式两联交接种单位,同时对接种证未盖查验章的儿童,再次开据“通知单”,督促儿童1月内到疫苗接
8、种地点补种相应疫苗。 六、疫苗补种 查验接种证最终目的是做好疫苗的补种,确保疫苗接种率。各疫苗接种单位负责对辖区所有学校及托幼机构记录表上的漏种儿童进行疫苗补种,将补种日期填在“记录表”上。同时做好相应记录。儿童所有疫苗补种完成后,接种单位11月底将“记录表”第二联和“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汇总反馈表”(附件4)及查验总结反馈至相关学校。 各接种单位合理安排开诊时间,查验期间周六、周日安排人员值班,以方便儿童开展查验接种证及疫苗补种。在为儿童补办接种证和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时一律免费,不得借查验接种证强行推行二类疫苗的接种。儿童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后,可宣传国家二类疫苗接种政策,做好告
9、知和解释工作,本着家长自愿自费接种的原则。 七、疫苗补种原则 (一)对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14岁以下儿童疫苗补种原则上进行相应疫苗补种,尽可能采取联合免疫,提高疫苗接种率。 (二)6岁儿童疫苗接种:除接种国家免费的白破二联疫苗和A+C流脑疫苗外;为减少学校等集体场所麻疹、风疹、腮腺炎等传染病的流行,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加强接种一剂麻风腮三联疫苗,以防止学校相应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但要本着家长自愿自费原则,接种前做好告知,不得强行接种。 八、主要考核指标 以接种点为单位,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查验率100%、补证率100%、6岁以下儿童一类疫苗
10、补种率>95%;6岁儿童白破二联疫苗(或百白破疫苗)、A+C流脑疫苗接种率>90%;查验记录表填写完整率90%以上;负责查验人员相关知识知晓率90%以上。 九、资料收集与归档 每年全市所有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在12月中旬结束,各接种单位以学校为单位反馈查验结果。12月20日前逐级汇总附件5,完成并上报查验工作总结,各单位查验专项资料装订成册。 十、督导检查 每年在学校新生报名时和开学后,各县区卫生和教育部门联合进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下发,不断促进该项工作质量的提高。 附件:1.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 2.合肥市儿童
11、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 3.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汇总反馈表 4. 年合肥市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完成情况记录表 5. 年合肥市预防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情况汇总表(入托、入学) 附件1 致学龄前儿童家长一封信 儿童家长: 您好!恭喜您的宝宝将步入小学,开始新的学习生活! 接种疫苗,是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有关规定,目前我市6岁以下儿童(包括6岁)必须完成11种、22针次的疫苗接种。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疫苗接种的原始凭证。根据合肥市教育局招生规定,新生一年级报名时必须提供经疫苗接
12、种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同时开据“合肥市儿童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通知单”方可报名。在此, 合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各位儿童家长:凡在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请携带孩子的预防接种证在报名前(5—6月份)尽快到儿童疫苗接种地点进行查验盖章,如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应及时补种,无接种证或接种证丢失的儿童应到疫苗接种地点进行免费补证,同时补种相应疫苗。对预防接种证未进行查验盖章的儿童学校将不予注册。 另外除国家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外,其它疫苗暂属二类疫苗,是收费、自愿接种,为了您孩子的身体健康,您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疫苗接种,以提高儿童对相应疾病的免疫力。 各位家长,请妥善保管好孩
13、子的预防接种证,将来上学、工作、出国等均要进行查验。祝您的宝宝永远健康活泼!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及接种针次(免费接种) 接种对象(月)年龄 接种次数 所预防疾病 备注 卡介苗 出生时 1次 卡介苗 乙肝疫苗 0、1、6月龄 3次 乙肝疫苗 百白破疫苗 3、4、5月龄、1.5—2岁 4次 百日咳、白喉、破伤风 脊灰疫苗 (糖丸) 2、3、4月龄、4周岁 4次 脊髓灰质炎 (俗称小儿麻痹症) 麻风疫苗 8月龄 1次 麻疹、风疹 麻腮风三联疫苗 1.5-2岁 1次 麻疹、风疹、腮腺炎 A群流脑疫苗 第1针6月龄、第2针与第1针间隔3个月 2次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A+C流脑疫苗 3岁、6岁 2次 A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C群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乙脑减毒活疫苗 8月龄、2周岁 2次 乙型脑炎 白破二联疫苗 6岁 1次 白喉、破伤风 甲肝减毒活疫苗 18个月 1次 甲型肝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