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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18号)和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省级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省级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桥梁和隧道大中修工程的补助资金。收费公路和城市管养路段不属于省级补助
2、资金支持范围。
第三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资金筹措,采取 “属地为主,省级补助” 的方式。
第二章 专项资金分配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市(省直管县)所管理公路的当量里程数、车辆行驶量、路况水平、治超考核、上年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等因素和相应权重(分别为50%、20%、10%、10%、10%),以及省级补助资金规模总量,提出分配各市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额度,通过预算指标直接下达各市财政局。2013年度按照前四项因素和相应权重(50%、30%、10%、10%),分配年度资金预算。
第五条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省级补助标准为:一级路100万/公里
3、二级路60万/公里。除省级补助外,其他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
建议:1、大修、中修工程补助标准要有所不同;
2、大、中修工程水泥路面与沥青路面补助标准要有所不同:
3、明确桥梁、隧道大、中修补助标准。
第三章 项目申报审核
第六条 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省级补助资金额度,按照统筹安排、轻重缓急的原则,提出本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联合行文报送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同时抄送省公路管理局。
第七条 省公路管理局对各市(省直管县)上报的年度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审核,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审定后,联合下达项目计划。
第八条 各市(省直管县)
4、上报的大中修工程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须小于70、桥梁检测评定等级须为三类及以上、隧道检测评定等级须为B级以上,且要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价养护需求报告;项目方案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须通过审批,并已经落实地方建设资金。
第九条 已列入公路新改建和路面改善工程的项目,省级不再安排大中修补助。大修工程间隔年限一般不得低于8年、中修工程间隔年限一般不得低于5年,对特殊情况确需提前实施大中修工程的,要按程序报批。桥梁大中修工程项目优先安排。
第四章 绩效评价和工程验收
第十条 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开展绩效
5、评价,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的重要因素。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完工后,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编制项目竣工资料及竣工均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各市(省直管县)财政、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对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项目进行财务核算和会计核算。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经同级交通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输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各市(省直管县)应加强对大中修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四条 各市(省直管县)
6、财政、交通部门要自觉接受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财政监管专员办事处等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将停止安排该市下年度公路大中修预算:
(一)挤占、挪用大中修工程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
(二)未按计划及设计方案或施工图组织实施,减少工程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的;
(三)未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影响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以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
(四)工程项目总投资调整概算超过10%的;
(五)未按照规定及时更新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上报大中修工程进度报表等相关信息;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
7、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于违反规定,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注释
1.当量里程数:将现有公路里程按照9米宽路面折算后的公路里程数。
2.车辆行驶量:交通量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公路某地点或某断面车辆数量,车辆行驶量是指定时间内交通量与代表路段里程的乘积。
3.路况水平: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评价完成,每季度检查各市(省直管县)普通国省道一半,全年检查结果基本反映各市公路养护和路况水平。汇总年度各个季度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质量巡查总得分,作为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安排的依据。
4.治超情况: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各市(省直管县)年度治超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省级补助资金安排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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