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PPT , 页数:85 ,大小:6MB ,
资源ID:744525      下载积分:11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4452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ppt)为本站上传会员【可****】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第十六章-劳动法-PPT课件.ppt

1、第十六章 劳动法教学目的: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1劳动法劳动法2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劳动法的基本特征和法律地位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4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劳动法的渊源和体系 51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劳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 狭义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一、劳动法的概念2二、劳动法的基本特征侧重保护劳动者 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3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1、劳动关系关系2、事、事实

2、劳动关系关系3、与、与劳动关系关系联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41、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泛指人们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劳动有关的各种社会关系。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仅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5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主体特定性;主体特定性;内容特定性;内容特定性;实质上的从属上的从属性性;兼具兼具财产性性和人身性。和人身性。6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范围劳动者与企者与企业、个体、个体经济组织、民、民办非非企企业单位等位等组织之之间的的劳动关系。关系。劳动者与国家机关、失者与国家机关、失业单位和社会位和社会团体之体之间的个的个别劳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企企业职工一方

3、与用人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工会与企位、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定立的集体方面代表定立的集体劳动关系。关系。7(1)劳动行政关系行政关系(2)就)就业服服务关系关系(3)社会保)社会保险关系关系(4)劳动争争议处理关系理关系与劳动关系联系密切的其他社会关系8第二节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关系、义务的协议,它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一般为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者推定等形式。9(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合同中所合同中所确定双方当事人的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利和义务。(

4、3)劳动合同往往会涉及第三人的物合同往往会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利益关系。(4)劳动合同具有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的法定性。(5)劳动合同属于有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合同。劳动合同的特征10二、劳动合同的种类按合同期限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以下三类:(1)固定)固定劳动期限合同。期限合同。(2)无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11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12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

5、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3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一定的手续和步骤。(1)提出)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的建建议。(2)双方)双方协商。商。(3)双方)双方签约。14(三)劳动合同的效力(三)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效力,就是指劳动合同赋予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士的法律约束力。15(1)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和同的生效,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能够按照双方的意思表示发

6、生法律效力,即双方的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实现双方预期的效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即代表劳动合同成立,但是劳动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着合同生效。16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具备法定的法定的资格;格;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合法;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位与劳动者者协商一致商一致订立;立;17劳动合同的无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根据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其中,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消灭;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所确定劳动关系可以继续存续,只是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8合同主体不合法,即合同主体不合法,

7、即劳动者或用人者或用人单位不符合法定条件。位不符合法定条件。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合同缺乏法定必要条款,或合同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合同缺乏法定必要条款,或合同违反反劳动法法规定、定、劳动政策和集体合同的政策和集体合同的规定。定。合同形式不合法,即未采用法定的合同形式不合法,即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面形式或标准形式。准形式。订立程序不合法,即立程序不合法,即订立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立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意思表示不真意思表示不真实,即,即订立合同立合同过程中,由于欺程中,由于欺诈、威、威胁、乘人之危、重大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而解等而导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致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无效的

8、原因19劳动合同法第26条对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作了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0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法律效力发生争议时,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自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21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一)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的法律行为。22(1)亲自自履行的原履行的原则。(2)全)全面履行原面

9、履行原则。(3)合)合法原法原则。劳动合同的履行具有以下原则:23(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双方当事人依法协商一致而修改或补充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只限于劳动合同条款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当事人的变更。24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经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的;订立立劳动合同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已经修修改或改或废止的;止的;劳动合同合同订立立时所依据的客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情况发生重大生重大变化,致使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无法履行;用人用人单位

10、位经上上级主管部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批准或根据市场决决定定转产或或调整生整生产任任务的;的;法律、法法律、法规允允许的其他情况。的其他情况。25五、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提出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按照合同解除的方式不同,可分为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按照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主体不同,单方解除有可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通常称辞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通常称辞退或解雇)。26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过错性辞退。性辞退。非非过错性辞性辞退。退。经济性裁性裁员。不得不得解除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的情形。的

11、情形。(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7(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性辞职;特殊性辞职;28(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结。劳动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解除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提前消灭,而终止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劳动合同效力的自然消灭。29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的;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

12、失踪的;者宣告失踪的;3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4)(5)(6)31第三节 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集体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就各项具体劳动标准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以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为中心内容的书面协议。32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劳动合同,不仅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同时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体)体合同是合同是特定的特定的当事人当事人之之间订立的立的协议。(2)集)集体合同体

13、合同内容内容较侧重于重于维护职工工权益益的的规定。定。(3)集)集体合同体合同的的订立立应遵循遵循严格的格的程序。程序。(4)集)集体合同体合同是特殊是特殊的双的双务合同。合同。(5)集)集体合同体合同具有具有劳动基准基准法的效法的效能。能。33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34 虽然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也有中诸多的不同。主要有以下方面:(1)当)当事人不事人不同。同。(2)目)目的不同。的不同。(3)内)内容不同。容不同。(4)期)期限不

14、同。限不同。(5)签订程序程序不同。不同。(6)效)效力不同。力不同。35三、集体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集体合同的订立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协商,国外也成为团体交涉、集体谈判,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的磋商。36遵守法律、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定;相互尊重,平等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守信,公平合作;兼兼顾双方合法双方合法权益;益;不得采取不得采取过激行激行为;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37(二)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1)签约。成立起草小

15、组;草拟集体合同;讨论审议草案;集体合同正式通过后,双方首席代表在经过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38(2)政府审查。集体合同正式通过后,于7日之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即发生效力,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和职工均应切实履行。(3)公布。集体合同生效后,企业和工会应当向各自所代表的的成员公布。39(三)集体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都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40四、集体合

16、同的履行 标准性条款的履行,主要是在集体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按集体合同规定的各项标准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确保劳动者利益的实现不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目标性条款的履行,着重在将集体合同所列各项目标具体落实到企业计划和工会工作计划中,并采取措施实施计划。41五、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集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集体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42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1)约定定变更和解除,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更和解除,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一致即可变更或者解

17、除集体合同;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2)用人)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等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或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43(3)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4)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定的变更或解更或解除条件出除条件出现的;的;(5)由于国家法律、法)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政策发生生变化化导致致集体合同无法集体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履行;(6)法律、法)法律、法规、规章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定的其他情形。44

18、二)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集体合同法律关系消灭。此种法律事实包括:(1)合)合同期限届同期限届满;(2)主)主体一方失体一方失去去资格;格;(3)双)双方方约定的定的终止条件止条件出出现;(4)依)依法解除。法解除。45六、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一)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给付劳务的行为。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46劳务派遣派遣(1)劳务派遣派遣单位。位。(2)劳务派遣派遣协议。(3)用)

19、用工工单位的位的义务。(4)被)被派遣派遣劳动者的者的权利。利。47(二)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48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规定:从事非全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上用人单位位订立立劳动合同;合同;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人不得约定定试用期;用期;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人可以订立口立口头协议;49非全日制用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任何一方都可以随以随时通知通知对

20、方方终止用工;止用工;终止用工,用止用工,用人人单位不向位不向劳动者支付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用工不得低于用人于用人单位位所在地人民所在地人民政府政府规定的定的最低小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准。非全日制非全日制用工用工劳动报酬酬结算周期算周期最最长不得超不得超过15日。日。50第四节 劳动基准法一、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简称工时,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法定限度内应当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它是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而从事劳动或工作的时间。51(2)工时形式标准工时形式。也称标准工作时间形式,是指法律规定正常情况下的工作时间

21、非标准工时形式。非标准工时形式与标准工时形式是相对应的,主要适用于无法试行标准工时的行业和劳动者。52非标准工时形式:缩短工短工时制制计件工件工时制制无定无定时工作工作时间其他工其他工时制制53(二)休息休假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任职期间,根据国家规定,不从事劳动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休息和法定节日。休息休假包括劳动者每天休息的时数、每周休息的天数、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等。54 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广义上包括劳动者在休息休假时间内各种方式的休息和休假,如参与业余各种社会活动,接受业余教育和培训等。55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休息时间。(2)公休假日。(3)法定节日。(4)

22、探亲假。(5)年休假。56二、加班加点制度 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所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加点,是指职工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又延长时间进行工作,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57加班加点,法律上相关的限制:(1)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58(2)必)必须由用人由用人单位与工会和位与工会和劳动者者协商达成商达成协议;(3)禁止安排未成年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期未孕女工和哺乳期未满12个月个月婴儿的女儿的女职工在

23、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4)必)必须是用人是用人单位生位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所需要的。59劳动法第42条规定,下列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安全。需要紧急急处理的;理的;(2)生生产设备、交通运、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路、公共设施施发生故障,生故障,影响生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和公众利益,必须及及时抢修的;修的;(3)法律、行政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情形。定其他情形。60对于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具体标准如下:安排劳动者加点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

24、于其工资的150%的劳动报酬。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尽量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其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其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61三、工资制度(一)工资的概念 我国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等。62(二)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依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是法

25、律规定的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最低界限,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63(2)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养人口的最低费用;用;社会平均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水平;劳动生生产率;率;就就业状况;状况;64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65(3)最低工资保障与监督 为了保证用人单位支付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定了具体的保障措施,具体有:66人人单位必位必须将政府将政府对最低最低工工资的相关的相关规定告知本定告知本单位位劳动者;者;用人用人单位支位支付付给

26、劳动者的者的工工资不得低于不得低于其用工最低工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所准所应得得的工的工资率;率;行行计件工件工资或提成工或提成工资形形式的用人式的用人单位,位,在科学合理的在科学合理的劳动的基的基础上,上,其支付其支付给劳动者工者工资不得低不得低于相于相应的最低的最低工工资标准;准;67劳动者依法享受者依法享受带薪休国家薪休国家规定的假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内依法参加社会活社会活动期期间,是,是为正常正常劳动,用人,用人单位位应当支付当支付劳动者工者工资。劳动者与用人者与用人单位之位之间就就执行最低工行最低工资标准准发生争生争执时,按,按劳动争争议有关有关规定定处

27、理。理。68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的,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69四、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劳动安全卫生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具体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的劳动安全卫生规则。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国家的主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国政府的一项基本国策。70(1)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

28、全卫生制度的义务安全生产条件。主要负责人负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配备。71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危险品、废弃物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护用品的提供与劳动保险。监督检查与事故处理。72(2)劳动者在劳动安全卫生中的权利拒拒绝违章指章指挥和冒和冒险作作业的的权利。利。批批评、监督和控告的督和控告的权利。利。索索赔权。73五、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规定 1986年5月30日卫生部、原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22年4月3

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女职工保护问题做了全面的规定。74第五节 劳动争议的处理一、劳动争议的概念、种类(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也称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受到侵犯或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75(二)劳动争议的种类按照劳动争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单个个劳动者与用人者与用人单位之位之间发生的生的劳动争争议和集体和集体劳动争争议;(2)劳动合同争合同争议和集体和集体劳动合同争合同争议;(3)从争)从争议的内容角度,的内容角度,劳动争争议可分可分为因履行因履行劳动合同合同发生的争生的

30、争议、因履行、因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生的争议、因工作、因工作时间和休和休息息时间发生的争生的争议等;等;76二、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与用人与用人单位位协商商;请工会或工会或者第三者第三方共同方共同与用人与用人单位位协商;商;向向调解解组织申申请调解;解;可以向可以向劳动争争议仲裁仲裁委委员会会申申请冲冲裁;裁;向人民向人民法院提法院提起起诉讼;77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收案范围(1)因确)因确认劳动关系关系发生的争生的争议;(2)因)因订立、履行、立、履行、变更、解除和更、解除和终止止劳动合同合同发生的争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离职发生争生争议;78(4

31、因工作)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福利、培利、培训以及以及劳动保保护发生的争生的争议;(5)因)因劳动报酬、工酬、工伤医医疗费、经济补偿或或者者赔偿金等金等发生的争生的争议;(6)法律、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定的其他劳动争争议。79四、劳动争议的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对于劳动争议的调解主要遵循两个原则:(1)自愿原则;(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原则;80劳动争议调解主要有以下的程序:(1)申申请(2)受理受理(3

32、调节前前准准备(4)调解解(5)达成达成调解解协议(6)调解解协议的履的履行行81五、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处理并作成裁决的活动。82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定原仲裁机构是一种依法定原则所所组成的半官方机构;成的半官方机构;仲裁申仲裁申请可以只由一方当事人提起;可以只由一方当事人提起;仲裁机构在仲裁机构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作出裁决,仲裁解不成的情况下可作出裁决,仲裁调解和裁决依法生效后具有解和裁决依法生效后具有强制制执行的效力;行的效力;83仲裁程序不及诉讼程序严密和负责;仲裁程序不及诉讼程序严密和负责;仲裁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仲裁调解和裁决均不具有最终解决争议的效力,也不能有裁决机构自己强制执行。也不能有裁决机构自己强制执行。84(二)劳动争议仲裁程序(1)申)申请和受理;和受理;(2)开庭与裁决;)开庭与裁决;85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