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金鼎家具有限公司奖励和处罚(暂行搞)奖励和处罚颁布令本规范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T19001-2000(idt IS09001:2000)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编制;它规定了我公司员工的日常行为,为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也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法规性文件。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并贯彻执行,现予以批准颁布,自二0 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施行。 总经理: 二0 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车间管理制度2第三章 商场管理制度10第四章 食堂管理制度10第五章 宿舍管理制度11第六章 电工机修管理制度.12第七章 监督管理制度.12第八章 车辆管理制度.12第九章
2、门卫管理制度.13第十章 财务制度.1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在任何场合不得有任何辱民族的言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影响公司形象的,罚款200元以上甚至开除。第二条 衣着整齐大方,不得在办公室、车间等工作场所传拖鞋,违者罚款5元。第三条 禁止打架闹事,否则,所造成一切损失、刑事责任由肇事者自负,公司对其罚款200-1000/人并开除,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条 不准观看、传播黄色淫秽书刊、音像制品以及吸毒、嫖娼、赌博等,轻者罚款5元以上,重则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五条 爱护公物,严禁在公共场所、设施等乱涂乱画,严禁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等杂物。第六条 不准在公司的禁烟区内吸烟、玩易燃易爆等危险物
3、品,经发现罚款50-100元/次,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因疏忽记录、汇报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八条 不允许用公司的电话打私人电话,违反者的除交纳其通话费外,罚款10元/次。第九条 代人打卡罚款5元/次,请他人代打卡罚款5元/次。第十条 按时上下班,迟到超过三分钟或早退均罚款5元/次,迟到三十分钟作旷工处理,旷工罚款40元/天。故意停工罚款200-500元/天,连续停工两天,扣发两个月工资并开除。第十一条 严禁利用工作之外便谋取私利、假公济私,更不准同客人拉关系办私事,经发现则扣发两个月工资并开除。第十二条 若未经许可带出公司物品,则没收并按物品价格加倍
4、罚款。第十三条 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罚款。第十四条 所有员工均有遵守规定的权力和义务,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批评教育,对故意隐瞒包庇者罚款20元/次。第十五条 泄露公司机密要受到批评教育、扣发两个月工作、甚至开除。第二章 厂部奖罚标准说明:1、本公司所制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是以中高档次产品为标准,低档次产品的要求和工价另作处理。 2、所有产品或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是借用,责任人必须赔偿所受损失部分的成本费和已完成工序的工资,并无偿重做。第一条 上班前、上班中不准喝酒;上班不准睡觉、干私活、煮食、离岗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违者罚款20元/次。第二条 下班前个车间、工作负
5、责人必须负责切开气、电等开关,关好门窗方可下班,违反则罚款10-20元/次。第三条 车间的机械设备不得随意拆装和移动,若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坏的罚款50元/次,直至按价赔偿。第四条 发现把材料作废料拉走,则按材料成本价罚款3-5倍。第五条 车间内必须按规定要求搞好卫生,每天早上上班前,由车间主任检查,发现若不符合要求的,则对责任人罚款5元/次。第六条 每人每次剩余胶水或油漆超过0.1公斤则罚款10元/ 次。第七条 非开料人员没有经过主管批准擅自开料,罚款20元/次。第八条 车间主任、主管负责将机加工车间完成的部件分类选料后,分配到组装车间组装,违反则罚款10元/次。第九条 产品在安装过程中,发现质
6、量问题或造成不能安装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20元/次。第十条 违反工作规程所损坏的材料费由当事人负责,根据损坏材料调用后的成本价赔偿并罚款20元/次。第十一条 因交接不清出现出错的,责任在交接人;交接手续清楚,因接收人的大意或不够了解、自作聪明等原因,导致产品出现差错的,责任在接收人;责任人将受罚款50元以上,严重的按产品工本费赔偿。第十二条 各部门如不在交接表(单)中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数量、质量完成生产任务;或有特殊原因不在交接表(单)备注栏上说明延迟原因的;每延迟一天,处以20-30元罚款。第十三条 厂长在本人所管辖的范围内,产品经总检验收犯规受罚总数超过50次的,罚款厂长50元
7、/月。第十四条 车间主任、主管在本人所管辖的范围内,每月出车间产品被罚次数超过15次的,罚款30元/月。 第一节 实木机加工车间一、开坯料第十五条 没有根据生产通知单选择材料规格和颜色,赔偿陈本费及罚款1元/条。第十六条 不根据产品的要求、模样,按先划大料后划小料的原则进行划木,罚款10元/次。第十七条 加工出来的部件有裂缝、腐烂、死节、虫蛀等现象,罚款5角/条。第十八条 经带锯加工出来的部件其加工部位误差超过5毫米(干料),罚款1角/条。二、刨木第十九条 刨木加工后的部件邻角不成90度直角(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认可外),罚款1角/条。第二十条 刨木加工后的部件不够光滑平整,有崩烂、逆纹现象,罚5
8、分/条。三、压木第二十一条 不严格按产品的尺寸要求进行加工,加工后的部件厚度、宽度误差超过1毫米,罚款1角/条。第二十二条 压木加工后的部件不够光滑、平整、罚款5分/条。四、 立铣第二十三条 立铣必须用双轴锣机进行加工(除特殊情况经主管同意外),否则罚款1角/条。第二十四条 加工后的部件尺寸要符合产品要求,若其厚度、宽度误差超过实用尺寸1毫米,罚款1角/条。五、出榫第二十五条 出榫要清楚产品结构要求,按颜色分配左、右,否则罚款1角/条。第二十六条 出榫部件与孔先试组合,合格后才能整批生产,否则罚款1角/条。第二十七条 部件榫嘴周边斜度不得超过3毫米,违者罚款50元/次;若因此造成材料不能使用的
9、要按价赔偿。第二十八条 加工后的部件其榫的距离、厚度必须同榫孔相适合,而且符合产品的结构要求,否则罚款1角/条。六、 钻孔第二十九条 钻孔必须清楚产品的结构要求与及出榫人员取得沟通,使得相互的部件合适,否则罚款5角/条。第三十条 钻孔必须将部件按颜色均分左、右,否则颜色不能相配的多出部分罚款1角/条。第三十一条 所钻出的孔其深度、斜度、位置都必须准确,否则罚款5分/孔。七、磨光第三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磨光按先组装的部件先磨光的顺序,且每个部位都必须经过打磨,否则罚款2角/条。第三十三条 每个部件的外面见光部位必须顺着木纹打磨,去除细小的波浪痕迹,做到光滑顺畅,否则罚款5分/条。第二节 板式开料车
10、间一、 板式开料第三十四条 负责接单人根据产品的数量及颜色要求挑选材料,使到整批产品的颜色能够一致,否则罚款10元/次。第三十五条 木皮、封边有开胶的现象的,罚款0.5元/处。第三十六条 排钻组因粗心大意钻错孔、造成部件或整件不能使用的,按成本价赔偿;经改位(孔)而不影响效果的按0.5元/孔处罚。第三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材料要按规定堆放整齐,板面禁止推拉、有脚印或砂尘杂物(包括进入材料和生产流程的各个环节),若有违反上述者罚款10元/次。二、 冷压工第三十八条 首先检查机械设备是否正常,上下压板是否清洁,否则罚款10元/次。第三十九条 了解清楚产品部件压蕊料的摆放位置、厚度及尺
11、度,不符合要求绝对不能用,否则追究当事人罚款10元/平方。第四十条 分清楚底板、面板的用料及颜色,否则处以当事人罚款10元/平方。第四十一条 必须把部件表面的杂物、胶水清洁干净,否则罚款5元/次。第四十二条 工作中严格遵守工作规程,板面禁止推拉。要做到轻拿轻放,堆放整齐,绝对不能损坏产品表面,否则追究当事人罚款10元/次。第四十三条 使用机械加压前,必须检查压床内材料厚度是否一致,若因违规操作造成机械损坏的罚款100元/次。第三节 板式/实木组装车间第四十四条 不按产品颜色选料配色罚款5元/次。造成返工罚款20元/次。第四十五条 内外角不修平、不光滑罚款5元/部位。第四十六条 线条表里打磨不光
12、滑、有波浪,罚款10元/部位。第四十七条 线条不均、不顺直罚款10元/部位。第四十八条 不按要求使用砂纸、砂布造成产品有砂路的罚款2元/处,并无偿返工。第四十九条 产品的接口处和封边条必须牢固和密缝,眼榫 结构要双面涂胶水,否则罚款10元/次,并无偿返工。第五十条 不经同意产品表面打钉的,罚款10元/部位。第五十一条 要求捆绳的产品必须用捆绳,违者罚款10元/次。第五十二条 铰链位对到层板或打反方向的,罚款5元/孔,须重做的无偿重做。第五十三条 使用板面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能推拉或用脚踏伤板面,不能有砂尘杂物,若有砂尘杂物,若有损坏板面的罚款10元/次。第五十四条 在加工过程中锯下的板材有送回
13、锯板车间;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拿用任何材料,违者罚款20元/次。第五十五条 正确理解施工图纸,按产品要求进行加工组装,拆装产品必须试装,否则罚款10元/次。第四节 油漆车间 单位:人民币元存在问题单位板式产品单位实木产品打磨不透平方2位处0.1积灰部位0.4位处0.5针孔个0.1个0.1沙路平方5部位0.5刮伤部位2不补色部位1部位0.2五金件拆装孔不封闭个0.1个0.1擦色不均平方2部位1底油不够平方2件2底油流泪处0.1处0.1底抽针孔平方2件2第五节 总检 单位:人民币元存在问题单位罚款处置角落部位(包括内外角线条、拉手位)打磨不透部位2色差部位2积灰部位1.5松动部位2喷错色赔偿成本和已付
14、出的工价及无偿重喷表面部分(包括板的六个面和每件产品的内外)皱皮件2赔偿造成返工费和成本费波浪件2差色件2针孔件2喷油不均件2雾油件2尘料件2板面损伤件2沙路件2流泪处0.2滴油处0.2注:喷面允许4%返工。以上处置栏空缺的项目,若造成返工重喷的,赔偿工本费及无偿重喷。第五十六条 凡生产车间员工(除拼皮车间)每月若没有违章罚款的奖励30元/人。第五十七条 厂长本人所管辖的范围内,产品经总检验收犯规受罚总数少于30次的,奖励厂长50元/月。第三章 商场奖罚标准第一条 月底商场家具变换位置摆放,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者罚款10元/次。第二条 衣冠要整齐,不能穿拖鞋上班,违者罚款5元。第三条 因态度恶劣或
15、其它举止造成客户不满、影响公司声誉的,罚款20元/次,特别严重的开除出公司。第四条 因漏接电话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处罚。第五条 未经批准留宿外人者,罚款罚款20元/次。第六条 商场人员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4:00,超时五分钟者罚款10元/次。第七条 商场人员接待顾客时必须随身携带计算器、纸、笔、卷尺等必要用具,违者罚款5元处理。第八条 上班时间与无关人员(外人)闲谈、经警告不改者,罚款10元/次。第九条 用电热丝等电热用具烧水洗澡者,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失火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四章 食堂奖罚标准第一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否则立即离岗。第二条
16、保证每餐热饭、热汤;保证上午、下午及晚上车间都有开水供应(晚上没有加班的可不供开水),否则罚款10元/次。第三条 做好饭、菜的防蝇、防虫、防尘卫生工作,否则罚款10元/次。第四条 每次用餐后必须打扫干净,用水冲净地面及台阶残渣,保持地面清洁,否则罚款10元/次。第五条 储水池每三天要清洗换水,顶盖必须盖好、盖严,否则罚款10元/次。第六条 对水沟、食堂环境要经常进行杀虫处理,食堂里的墙壁无蜘蛛网,无灰尘,器具堆放整齐,否则罚款10元/次。第七条 每天有人值班,负责清洁卫生工作,并负责早上、中午拉起床上班铃,否则罚款10元/次。第八条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堂内打饭和做饭,否则罚款5元/次。第九
17、条 厂部及有关部门将作不定期检查、督促,违规严重的罚款50元/次。第五章 宿舍奖罚标准第一条 各宿舍值日生必须保持宿舍清洁干净,否则罚款10元/次。第二条 乱倒杂物、垃圾、剩饭菜、经教育不改者,罚款10元/次。第三条 不按时休息,中午及夜间11点钟后在宿舍内大声喧闹;夜间放电视、收录机等超过11:30者,罚款10元/次。第四条 宿舍区在上班时间内不供电,夜间12点钟后必须关灯休息,否则罚款5元/次。第五条 除电工按章操作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装、改宿舍电路,加插座、加开关等,违者罚款50元/次;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全部责任。第六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石油气等炊具。一经发
18、现除没收外,罚款50元/次。第七条 留宿外来人员未经批准同意的,每晚罚款20元。第六章 电工机修奖罚标准第一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对故障不及时排除,造成影响生产的,视情节轻重罚款处理。第二条 因粗心大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设备、丢失工具的,要照价赔偿。第七章 监管部门奖罚标准监管员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秉公办事,若发现徇私舞弊或工作不认真而出现错罚、不罚、少罚的,监督员将受到该罚款项的两倍罚款。第八章 车辆管理奖罚标准第一条 车辆必须专车专人(司机)操作,特殊情况除外,如发现没有相关批准而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操作的,公司将对其处以20元以上罚款;如因此损坏车辆或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
19、由其自负。第二条 车辆出勤或维护等发生的费用报销,有弄虚作假、以大充小的,处以当次报销金额两倍以上罚款,严重的甚至开除出公司。第九章 门卫奖罚标准第一条 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当班不看书报,不会客,礼貌待客,微笑服务,文明执勤,违者罚款5元/次。第二条 树立良好职业形象,仪表整洁,举止端庄,不留胡须、长发,违者罚款5元/次。第三条 严守纪律,不酗酒上岗,违者罚款5元/次。第四条 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有盗窃公司物品行为者,全部扣发工资并开除出厂。第五条 闹事者勇于挺身而起,及时制止,违者罚5元/次。第六条 上班时间不能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做到24小时轮值,人不离岗,岗不缺人;不属上班时间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离开公司,违者罚款10元/次。第七条 纵容他人未经批准把公司的物品带出的,轻者罚款50元以上,重者扣发两个月工资并开除出厂。第十章 财务奖罚标准第一条 会计、出纳如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错帐、短款,由个人赔偿。第二条 商场、仓库如盘点少货,少材料查不出原因,由个人赔偿。第三条 所有规定要报送报表的部门如不按时报送,罚款10元;如不按要求对账,做不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罚款20元。 200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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